全省建立省、市、县、乡镇、村五级田长制!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田长制。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加强用途管制,严控建设占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
到2021年底,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
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目标。
全省实行田长制,省、市、县(市、区)三级设立总田长,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设立田长。省、市、县(市、区)同步设立田长制办公室,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行田长制后,将严格规划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根据计划,我省将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监管,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进行非农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21年至203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800万亩以上,改造提升1700万亩以上。同时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来源: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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