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女防老是唯一受自然遗传和人类法律双重保护的代际传承制度
育邻梦
网友提问:养儿真的能防老吗?为什么子女越多,反而越不孝顺呢?
养儿防老好像在现代并不适用了,只有养老金才是硬道理。身边有很多老人含辛茹苦养育了很多子女,但是老了之后还是自己住在土房里,日常生活没有人照料,相反那些独生子女大部分都将父母接去自己家养老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回复:养儿/女防老是唯一受自然遗传和人类法律双重保护的代际传承制度。
常言道:“想致富先修路。”同样,想要老年生活有所依靠,那么“养儿防老”必定是最佳选择。因为:
一、养儿/女防老是自然生命延续的基本原则
生命,被赋予了繁殖能力+生长周期+小部分损伤自愈功能的自然物质组合形态,每种自然生命都必须从外界摄取养料才能实现自我成长和生命延续。因此,每种自然生命在生命存续之年都会尽力繁育后代,并给予他们第一份营养补给、赋予他们最基本的生存自理能力,比如植物种子除了胚芽,还附带了足够种子发芽长至能够自己制造养料之前的营养储备、卵生动物的蛋壳中除了一个待发育胚胎还有营养液、奶水是哺乳动物幼崽出生之后的第一份营养补给,随后便学着父母的样子适应自生存。
人类,自然生命体系中最具智慧且唯一直立胎生的高等级哺乳动物,自然生命体系之中唯有人类进化出了抽象社会文明成果、唯有人类具备通过大规模同类分工协作改造自然物质组合形态的本领、唯有人类通过驯化栽种植物+驯服圈养动物改善了自我食物供给结构......同样,依据人类个体生命自理能力犹如抛物曲线获得、消逝缓慢的特点,人类“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地创造出了独特的代际传承方式——养儿/女防老。
二、养儿/女防老是人类遗产继承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土地使用权、住房使用权、自然消费品及其等价物【货币】等是人类社会耐以生存的根本,也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其它自然生命特有的财产形式。同样,这些人类社会消费财富也是人类除了生理基因遗传之外最重要的生存资源代际传承资源,现代人类文明以成文法律的方式规定子女为父母辈所有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主要是婚生子女】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幸福生活源自代际传承
三、养儿/女防老是唯一受法律保护的代际传承制度
民法典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总之,养儿/女防老占据人类社会道德高地,今天作为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态度将直接影响明天你的子女如何为你养老,是唯一具备代际传承的养老制度;养儿防老具有法律保障约束性,无论您年轻时是否为子女积攒下了足够的遗产,但只要您的子女具备完全生产劳动能力,他就应当担负赡养义务,这是唯一受法律约束的养老制度。其它社会养老都属于契约养老、对方并没有法律义务服务您的老年生活,您的钱能购买多少服务、它们大概率就干多少服务的活儿;如果您没有钱购买养老服务,那么您能够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就只能凭对方的施舍啦!
常言到:“你养我小,我养您老。”人类血缘亲情之所以“血浓于水”,相互陪伴、彼此依靠是关键。壮年的你陪伴孩子学习成长、积攒下恩德,等你老年之时子女自能心甘情愿地陪你安享晚年。相反,社会养老院中的陌生人谁也没有义务伺候您的晚年生活,那只是他的一份工作、一份谋生手段。今天,之所以看多越来越多儿女难以为父母尽孝养老,那很大程度上都是给追求利益至上的职业工作给逼的。所以,在人口生育逐年吃紧的情况下,国家应该完善社会职业工作制度,为职业工作者腾出更多生儿育女和尽孝养老时间,让社会更替重回“养儿防老”的正确轨道、把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投入到促进人口生育的源头之上。因为,养儿/女防老是唯一受自然遗传和人类法律双重保护的代际传承制度。
育邻人的使命: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陪练和顾问。
育邻人愿景:让天下没有难育的小、没有难养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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