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实纪·正集·练手足
第一。校武艺
夫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杀贼立功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你武艺高,决杀了贼,贼如何又会杀你?你若武艺不如他,他决杀了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也。况费着官银,又有赏罚,比那费了家私请着教师学武艺的便益多少?想你往日不学武艺,不修器械,不着重甲,只是安心见贼便走。料定不用枪刀对手,皆因自来临阵素无纪律,以致当先退后,功罪难辨,故人无战心。今连坐已定,号令已明,进前退后,都有个法子管着(见《战约》条内)。便是十万人临阵,设使有一个当先,一个退缩,都查得你出,决照条内施行。你们既无躲身之法,不想学武艺,都是与性命为仇。若身上盔甲坚好,就被他戳砍我一下,不能伤入。我就手艺拙,第二下也杀到他身上。思之思之。
凡哨将通将各兵花名分照见定武艺。造武艺册一本,送印发收。百总每入操日比一旗,轮比周而复始。把总每月初六日一比,又比过一人,即打一“把”字小印于中式等第格内。千总每月十六日比,即打一“千”字小印于格内。营将每月二十六日比,即打一“将”字小印于格内。督、抚、镇、道比验无时,遇该比之日,每百总下抽取数人试过,只对比旧册,查其印之高下。相去不远,即凭册以为赏罚。若比较之日该阅操,则从操而移比,或非操期,则从比而免操。此在临时酌拟。还遇千、把总比期,预日于本营将领处讨出册本注完,次日送交。册式开后,其赏罚连坐,自旗、百以至将领,查定分数之法,载于《练胆气》条下。兹不重开。
连坐领兵官赏罚例:
一部下俱赏无罚者,为超等。赏数十分之九者,为上上等。赏十分之八者,为上中等。赏数十分之七者,为上下等。赏数十分之六者,为中上等。赏数十分之五者,为中中等。赏数十分之四者,为中下等。赏数十分之三者,为下上等。赏数十分之二者,为下中等。赏数十分之一者,为下下等。
超等将官,金缎二匹,缎二匹,台盘一对,银花一对,重一两。中军千总缎一匹,缎一匹,台盘一副,银花一对,重一两。把总缎二匹,银花一对,重一两。百总缎一匹,缎一匹。
上上等将官缎二匹,台盘一副。中军千总缎二匹。把总,缎二匹,银一两。百总,缎一匹,银一两。
上中等将官缎二匹,银花一对。中军千总缎一匹。把总,赏缎二匹。百总,赏红细布二匹。
上下等将官,缎二匹,银花一对。中军千总,缎一匹。把总,中绢一匹。百总,粗布一匹。
中上、中中免究。
中下等将官量罚。
中军千总,打二板。把总,捆打二十。百总,捆打四十。
下上等将官重罚。中军千总,捆打二十。把总捆打四十,百总,捆打六十。下中等将官参降。中军千总捆打二十,降把总。把总,捆打四十、降百总。百总,捆打六十,降台头。
下下等将官,以抗违练兵,捆打参革。中军、千、把、百总,俱捆打八十,革回,照例半俸。百总发哨。
比较武艺例:
弓箭、狼机、鸟铳、快枪、俱九发为额。九中者,准超等。八中者,准上上等。七中者,准上中等。六中者,准上下等。五中者,准中上等。四中三中者,准中中等。二中者,准中下等。一中者,准下上等。不中者,准下中等。不知者,准下下等。
比较各项武艺以九则分。上等三则;上上、上中、上下;中等三则:中上、中中、中下;下等三则;下上、下中、下下。
极精、极熟,出乎上上之外,得心应手,自知机彀,可以传教者为超等。舞对二事,全然不通,与未习者为不知。无对俱疾速,力猛不差,正彀者为上中,又稍纯熟者为上上,比上中稍钝弱者为上下。舞对,猛力不差正彀俱稍生涩者,为中中,比中中又稍熟者为中上,比中中再生者为中下。艺虽纯熟,而不知彀者,虽合彀而不熟,与合熟而迟钝者,为下上。能舞而不知对,能对而不知舞,虽精只作下中。或能一事而生,与但舞对俱差正彀者,虽熟亦为下下。
比较马营杂流例:
凡杂流武艺,与枪铳射箭,只比一件。官比射,仍比艺一件,不知射者听。旗牌比射,不能者比武艺一件,仍比下操号令。吹鼓手比吹打,仍比下操号令。五方旗手比磨旗,并用旗号令。号带旗手比磨号带,并用号旗号令。金鼓旗手比旗号令。门旗手比旗号令。坐纛旗手比旗号令。认旗手比旗号令。角旗手比旗号令。医生考医(家丁一名不考)。医兽考医(家丁一名不考)。火药匠,凡考各项火箭九枝,火线三条,大将军等炮装放法则。号铳手比铳号令。巡视蓝旗比各武艺一件,巡视号令。随营、摆塘、爪探、夜不收比弓矢,仍各比武艺一件,以射为主。
将官、中军、千、把总:
书记比射,不知者比武艺一件。军牢、伴当比武艺一件,能射者听。百总执认旗军问旗号令。家丁比武艺一件,能射得听。
驼兵比武艺一件。厨役免比。薪水免比。军伴免比。以上俱随各便益武艺,不拘种色。
凡入操下营毕,或不下营,各营将、各千、把总俱立私把,分头习学。先尊者射打舞对起,以尊而卑,不必唱名,不必设鼓,乃私习也。中军把子听调比者唱名等项如常仪。凡武艺,务照示习敌本事,真可搏打者,不许仍学花法。
第二。校远射
北方之习,最重于射,但射不在图中。能扯弓射重箭,又去得平,又去得远,又多中,中必深入,此超等射手,不可以寻常待也。射得不远而平,开硬弓发重箭,能中者二等也。射得远而不平,箭轻弓软多中者,三等也。倭人之箭,射皆不远,盖箭重故也。箭重故中人不可当。听主将立蓝旗一面,是调射手的旗号。各箭手官军攒队把,以八十步为止步,弓以五尺为准,每一千立把四面,每会五名,照把唱名以射。
凡把材、把衣、步弓,俱各马兵千总做。每总大小把四个,俱用布画人于上,用木杆二根,缝边以绳,四角钉之,以便带行,高七尺,如人骑马状也。阔二尺。
凡射箭,立身大架,搭箭要快,眼专视贼,前手主定,后手加力,前手把弓如月出,箭稳疾者为上等。其有弯腰骑马等射已精熟者不必改习,所谓失邯郸之故步也。射尚生者,务使改从大架射。
第三。校火器
俟射毕打箭过,将把子再移二十步,听竖红旗,是调铳的旗,虎蹲炮、佛狼机、鸟铳、快枪、火箭,俱集中军听候。
凡鸟铳快枪手,但点过。先看铳口大小,平日各该管将领曾否将铳通行选较?以铳口相同者各为一旗。曾否置合口铅子模范一个,曾否铸出铅子磨光,逐个称验,是否正合各铳之口。流入稍涩,用杖送下,乃为合格。庶打出有力而正,杖以坚直为式,火门以小为式,火绳以干为式,火药以燥细性急为式。火线点放一、二根,看其缓急长短,务合前式药管,以铳之大小装药不多不少为式。什物、线药、锡鳖、铅子袋,逐一查验合式,大铳不用药管,用小升一个。上刻几升,为一铳。凡铳把,必以百步为准。每把六人为一班。鸣锣一声,一人举放,大铳以长声喇叭一声举放一位,大铳每人以三发为止。鸟铳快枪,每人以六发为止,报名下筹,俱照射箭例。凡鸟铳手,须眼看两照星,铳去不动手,不转头,又中多者为上,打放如式而中少者次之,转头摇手,虽中而在下等。放完一班,第一铳又装毕,再放为快。
凡边铳手,当俱令一手拿在铳前,铳身夹在腋窝之内,不转头,不摇前手,又中者为上。转头摇手,虽中不取。一班放毕,照鸟铳手,又装起为快。
凡佛狼机,每座提铳九个,三人中以一人定铳管放,以二人装提铳运送。平时学习,只用三个。提铳点过一架,先看母铳腹内,是否光圆匀净;子铳口周围牙肩,是否齐整;子母二铳合入是否严谨;铅子是否亦合子铳口一半;火药袋内药,是否分两火线,是否长短合式;锤剪是否锋利;锤送堪否架机;倏高、倏下、倏左右,是否活便;乃看装药安位下子,是否如法。一架连放三次,提铳装运速而如式者为上等。又中者超格另论。
凡虎蹲炮,先看炮身,次看药须细迅,药线燃之是否疾跃。锤剪是否锋利,药升有无大小,袋药称足分两,火绳是否干紧,送子木锤是否坚固,大小铅子是否合口一半,木马子是否松下平口,小铅铁子有无足数。次看装法是否合式。药至某处,木马至某处,子土至某处,必一一合式,乃令举放。必高下正合远近,安置不致跳跃,又能中把为超等。
第四。校圆牌
北方无藤,以柳木加革代之。每人长腰刀一把。北方战马疾速,又有盔甲,不必用标枪。听放炮一个。中军竖起黑旗,是集牌手的旗,各牌手俱集中军伺候。习时,二人一排,务要遮得身过为妙。先于界河插棍四枝,粗五分,高可二尺以上者,约与二人阔狭相等。听各人使牌上前,专砍树枝,砍空者以下等行罚。此即马脚也。临阵时,以牌向头上檠架,遮当敌箭,只是低头下砍马脚,原有退步使法,今不必学。试牌木棍,各牌手自备,每人一次一根。
第五。校腰刀
敌专用刀,我兵亦用刀。手力不殊,刀之长短相似,而又顽钝不敌。夫短不接长,自是定论,况我军力不壮于敌,必须比他长了一寸,乃有一寸便益。便砍不着他身上,必须砍着他马头。今除箭手另给腰刀,铳手特给长刀外,凡竖立白旗,是集刀手的旗,各马、步军长短刀手俱集中军听候。每马兵一旗,预备长短棍二根。一根长七尺,一根长三尺五寸。短棍在前,长棍在后,相去二尺。马军各驰马,步军各趋跑向棍来,马军用分鬃箭射长棍三矣,驰上先砍短棍一刀,如马头。次砍长棍顶头一刀,如敌人步军,长刀俱听令。如原习倭刀,进法,向前低头,下砍短棍根一刀,如马腿,转身上砍长棍一刀,如马头。中式者赏,违式者登薄。三次不中者,比较落马及生疏者,通行责治。
第六。校刀棍
正所以比敌马讨一寸便益之物也,俱用大棍。教师之法,一打一戳,余皆花法也。只专刺马腹、人喉、马眼、人面。听中军竖红高招,刀棍手俱集中军听候,亦照前备二项木棍。听擂鼓,骑马飞驰,向短根戳一下,即戳马眼、马腹也。次将长棍截一下,即戳贼喉、面也。先将锋炭染黑,或以灰刷白,中者为止。务要戳入重,拔出速,不然不得戳第二下也。
第七。校大棒
听中军立起蓝高招,各棒手俱集听候。每队备短枝一根,长一尺,长枝一根,长四尺。禀安讫。兵以六人为列,听擂鼓,飞跑向前,一齐打去。先打短一下,如打马脚同。又高打长棍一下,如打马头同。赏罚例与刀棍同。
第八。校大钯
听中军竖起黑招,各钯手集候。盖北方无长钯,我今器械,件件长过他的。钯法一打一戳,只戳马眼、人眼、人喉。即以棍手所用高棍立起,飞身向前。一戳短棍头如马眼,一戳长棍头如人喉中,中者为上。其平日学使依教师钯法有进无退。
以上射箭打铳有定数外,其比钯棍刀枪牌手,俱以二次为准。凡系大比,其进退坐作俱用临阵金鼓号令以习之。及至操演营伍,则举动即合号令而已熟矣。此第一不可废者。
第九。校战队
凡各武艺比完,通将各旗先行挨次列定,掌摆队伍喇叭。先鸟铳手为第一层,一字列定。次快枪手为第二层,列定。次火箭手为第三层,列定,次射手为第四层,列定,次大棒手各为第五层,列定。打锣坐息,吹哱啰起身,照常操号头,鸟铳照令分番打把毕,火箭手照把子放火箭每人三枝毕,射手照把子一齐射,各三矢毕,摔钹鸣,收了火器,执起杀器,快抢倒用,照号令一齐向把子,以鸳鸯阵冲向前去,至把而止,听金鸣退回原扎地方立定。候照常收营号令,各旗领各艺回各营。
第十。校呐喊
所以壮军威,有不齐者,巡视旗拿来治以军法。
第十一。校磨旗
随鼓紧慢行。如磨旗之时,两手托开阴阳,拿住高举,伏身转腰绕头一遭,方才竖起。
第十二。校打鼓
夫打鼓之势,用坚木为锤,起迟下速。两手高举过额,而着鼓沉重,则声齐且远。
第十三。察遗失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火线、匙、锤、刀、剪、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第十四。稽损废
凡随带百样军火器械,随坏随治。如力不能私制者,即明禀各总,转报处置给用。
第十五。收火器
每放过即行洗晒。阴雨后初晴之日,即晒一次。平日收架,务要如法,不许湿损。如收架不如法,不行晒凉,致有湿坏者,本役军法重处。旗队连坐,仍罚赔偿。
第十六。小比较
不用旗招,不骤军兵,或台上自行换某营某项,或分投委官赴各营内。
一、鸟铳手把子,仍一百步,二人一队,鸣锣一声放一门。每六名放过,又装完又放,则合式矣。其取法已在大比较内,兹不重开。
一、鸟铳本为利器,临阵第一倚赖者也。夫何各军兵不思倚赖之重,其在操内并临阵,人众齐发,烟火障蔽,非一目可视。一手可措,俱不平执铳身,贴腮面对照星放打,却垂手抵执,与快枪一同,此则何贵于鸟铳。况名为鸟铳,谓其能击飞鸟,以其着准多中也。如此打去,势不由人,不知所向,安得中贼,况求之可中乌乎?查得各队长只管四铳,又分两层,每层二铳,举目可见,稍有差谬,举手可指,相应责成。以后凡放鸟铳、快铳,队总即随铳手监看,若仍前垂手放鸟铳,不贴腮面对照者,及鸟、快等铳,或不点放,或■火门火线,朝天放,向地放者,许队长平时或摘牌,或取药筒,或取帽,务获随军轻便什物一件为证,随操毕送处。如遇真操临阵,或割耳或割须发,即送本营,斩首示众。该队长免其连坐。如互相容隐,阅操查出,定将队长一体连坐。临阵,队长与军同斩。
一、快枪,一、佛狼机,一、虎蹲炮,以上火器弓矢,俱在大比较条内,不拘大小,比俱同。今不重开。
一、火箭车。先数火箭,看堪否,抽放三枝。次看车是否坚固,有无损坏,箭架药槽联线,逐一合式。然后一架一架,面看装入,将各把凑成五丈阔,如贼拥众之势,于六十步立定举放。
一、大将军。先看子母合口,次看铁门坚壮,榔头送子,查堪木马。试合平口药线放一条,要迅速长短合格,药袋斤数相同,子药什物不欠,先看装置如法,照火箭把打。
以上火箭车,大将军车,大小比较,俱下调集,每防间试比较一次足矣。
一、放火箭。先看火箭如法,以安置火箭于钯上,执拿正直准放。虽放出高下,势不由我,只不回头,不摇手。知以前手主定,以后手高下之,即合式也。
一、藤木牌。二人一排,先自跳舞,能遮身严密活利者为合式。舞过,即用长枪手对戳。枪到,不慌忙,不先动。枪一戳即随枪而进,枪头缩后则又止。进时步步防枪,不必防人,牌向枪遮,刀向人砍。只至枪手之身为上等,舞生而对熟者为中等,舞熟而对生者为下等。枪到先动慌忙者,胆小之故,其人不可用。牌刀乱使,不知防枪者,为下下等。
一、镋钯。共用二人一排平使,至柄颤者乃有力也,舞熟而紧疾者为上等。虽毕即以长枪对之,大都短不接长,枪十戳九入。第枪诱不动,执钯有势,进枪时步步以钯头照管枪头,一击一戳而入者,为上等。枪来手动身摇,进枪不知提防,骑枪而入者为下等。其舞敌生熟等第,一照藤牌拟之。
一、倭刀。共二人一排,舞路既多,疾速为上等。次以木刀对砍,举落即速,不使人乘隙得犯,为上等。其等第,一照藤牌拟之。
一、长枪。共二人一班,舞过柄颤手熟者为上等。二人相对,分枪即进者为上等。若枪分不知进,歇枪等他入者为下等。生熟例一照藤牌拟之。
一、大棒。二人对打,打下声重有力,不做等候相待之套,打合拍位,打下压着他棍而入者,又路多者,为上等。打无力而熟者,与有力而生者,为中等。力怯打迟,缓举待敌者,为下下等。
第十七。练心力
凡人之血气,用则坚,怠则脆。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大人且然,况兵乎?不宜过于太甚。是谓练心之力也。
第十八。练手力
凡平时各兵所用器械。轻重分两,当重于交锋时所用之器。盖重者既熟,则临阵用轻者自然手捷,不为器所欺矣。是谓练手之力也。
第十九。练足力
凡平时各兵须学趋跑,一气跑得一里,不气喘才好。如古人足囊以沙,渐渐加之。临敌去沙自然轻便。是谓练足之力也。
第二十。练身力
凡平时习战,人必重甲。荷以重物,勉强加之,庶临阵身轻,进退自速,是谓练身之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