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叶公臧之均邦之鼎考辨
2009年,河南省南阳市金居房地产公司(八一路)1号墓出土一件“叶公臧之均邦之鼎”,现藏于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收入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吉金墨影——南阳出土青铜器全形拓》中(第286、287页)。鼎上承托一盖,作隆起状,正中有一个半环钮,钮两端为兽首,其外有两周凸弦纹环绕,外侧凸弦纹上等距立三只圆雕卧牛,皆回首而望,双角与钮相应,角与头顶处于同一平面,身饰鳞纹、涡纹,形象生动。鼎敛口,子口承盖,深鼓腹,圜底,腹中部饰一周凸弦纹,下侧附三个蹄形足,足上部偏圆滑宽厚,有兽面装饰,向下渐细,并有突棱,根部渐宽为圆平底。腹内壁阴文作二行八字:“叶公臧之均邦之鼎”。
叶公臧之均邦之鼎
出土于安徽寿县朱家集三孤堆(今长乐县朱家集乡)楚王墓的集腏鼎(收录于吴振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02》,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9月),其盖缺失,子口,腹中部有一条凸弦纹,三个高蹄形足,上部有兽面装饰,为战国晚期楚国青铜器。叶公臧之均邦之鼎与之形制类似,推测年代应为战国中晚期。
楚国设县,或灭国为县,或改小国都为县,或改边境别都为县。叶为许国旧都,《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昭公十八年》载:“十三年,平王复迁邑,许自夷迁居叶,恃楚而不事郑。”之后楚在叶地置县。《水经注》卷二十一《汝水》载:“楚惠王以封诸梁子高,号曰叶公,城即子高之故邑也。”《论语注疏》卷七《述尔》也有记载:“叶公名诸梁,楚大夫,食采于叶,僭称公。”《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成公十五年》“叶,今南阳叶县也”并为“叶”字注音:“叶,舒涉反。”卷十二《僖公四年》中注疏叶县位置:“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其中方城可能是指楚长城,楚之叶县即位于楚长城之北。
关于叶公臧的记载见于《左传·定公五年》:“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不待而归。叶公终不正视。”叶公诸梁为叶县县公,字子高,春秋晚期人,为楚国左司马沈尹戌之子,曾与孔子论政,受封于叶后,在叶境内兴修水利。《水经注》卷二十一《汝水》记载:“(叶县)陂东西十里,南北七里,二陂并诸梁所筑也。”并在平定楚国内部白公作乱上卓有贡献。汉代刘向的《新序·杂事》所写“叶公子高好龙,钩以写龙,凿以写龙,屋室雕文以写龙。于是天龙闻而下之,窥头于牖,施尾于堂。叶公见之,弃而还走,失其魂魄,五色无主。是叶公非好龙也,好夫似龙而非龙者也。”即是以叶公诸梁为主角创作的故事。后臧称叶公,可见其继任了兄长叶公诸梁的县公之位。但《左传·成公七年》中,“楚围宋之役,师还,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可见楚之县公一般不世袭,而是由楚王随时任免。
叶公臧之均邦之鼎内壁铭文
“某之某”是楚国金文中常见的称名形式,如“昭王之諻之薦簋”“昭之瘠夫之行戈”等,“叶公臧之均邦之鼎”即为此格式。均邦可能是臧的后代或朋友的名字。叶公后臧为春秋晚期人,该鼎却为战国晚期而作,故均邦应是后臧的后代。另有说法,“臧”为“庄”的通假字,指楚庄王,这里以谥号为族称,省略了“王”字,“均邦”为“臧”族后代,因缺乏资料,还待考证,这里暂且采用第一种说法。
叶公一脉的家世渊源见于《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昭公十九年》:“戌,庄王曾孙叶公诸梁父也。”此处戌即指沈尹戌,沈尹为氏称,《左传·哀公十六年》—《左传·哀公十九年》年中沈诸梁之称,当是将“沈尹”省称为“沈”;《春秋大事表》中将“沈氏”列为“芈姓所分之氏”,均证明沈尹氏为楚国公族,此处叶公诸梁即为沈尹诸梁。清光绪戊子年(1888)山西省高安县西45里的清泉市许山出土了一件钲,又称钲铖,铸有铭文42字,有“徐沈尹(沈)者故(诸)梁自作钲城”字样,证明其作器者为沈诸梁,也进一步说明沈尹为氏称,沈为其简称。
《左传·哀公十七年》载:“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轸于汝。”彭氏与楚人芈氏同为祝融之后、属陆终六子,商末,大彭氏失国,彭姓子孙迁居申地,楚文王以彭锺爽(彭仲爽)为令尹征伐申国,灭申后命彭仲爽治理申、息二县,掌申、息之师。申县为楚国北面的军事重镇,周宣王时,申国徙封于今南阳境内,《水经注》记载,(清水)“又径宛城东,其地故申伯之国,楚文王灭申以为县也。”可推断楚文王时灭申为县。又见《左传·庄公六年》记载,楚文王二年曾“伐申过邓”,是时,仅谈伐申,尚未知申国是否灭于此时;成公七年,追记楚文王十九年“楚围宋之役,师还。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可见申国已于楚文王二年至十九年间覆灭。又因楚文王二年后不再见伐申的相关记载,或可认为申国已灭于此年。
集腏鼎
楚申县贵族墓地,位于南阳市八一路南北两侧,汉代宛城西护城河以西,三里河、梅溪河交汇处以北台地上。中心区域为工业路八一路交叉口西北区域,北东到梅溪河,南到新华路,西到车站路。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先后在该墓地发掘了上千座春秋早期到战国中晚期的古墓葬,申公彭宇墓、彭无所墓、彭子射墓、彭启墓等彭氏家族墓位于中心地带,出土一大批珍贵文物,其中有申公彭宇鼎、彭氏家族青铜器群、楚弃疾簠、彭伯壶、蔡侯班戈、许子敦、养子曰鼎、蔡侯申鼎等。
《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十一载:“楚既灭申,而俨伊然问鼎于中原矣。”《左传·文公十六年》记:“庸人帅群蛮以叛楚……于是申息之北门不启。”楚申县是当时楚的重要据点,申师也是楚地方重要军事力量,是楚扼守北疆,并向北方发展的重要依恃。《左传·成公六年》曰:“楚师还,晋师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御诸桑隧。赵同、赵括欲战,请于武子,武子将许之。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曰:不可……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即申、息二县),何荣之有焉?”
由此推断,叶公臧之均邦之鼎非墓主人自作之器。该鼎所在墓葬地属于彭氏家族墓地的外围武士墓群,墓主人与叶公地位悬殊,叶公臧之均邦之鼎应不是媵器,或为墓主人的征战所得,但考虑到沈尹氏为楚国公族,叶县、申县同为楚国所辖,交战可能性较小,更可能为叶县、申县之间外交馈赠,后彭县县公做赏赐武士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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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2020年8月11日
《中国文物报》第7版
作者|郭煜宸
编辑|毛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