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视点】---周末两个总署令,超级利好+槑槑,文末有福利
话说,就在周五快下班的时候,海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公布了两个新的总署令,胖剑瞄了一下,哎哟哟,好像海关搞大事啊,再瞄瞄,哎哟哟,这俩署令有点搞歪。但是,胖剑的关务发布上午发完了,微信这每天只能发一次,咱也只能干瞪眼啊。
别问我为啥周末不发,周末咱不得休息啊,你们不得休息啊,周末给你们发公告,你们不得骂我啊!阿是哒?
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废话少说,咱们直接看办法,这次修订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完善法规,二、收权放权,三、增加福利,四、明确概念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增加了《关税条例》,以后你们没有按时进出境的,转税的,咱海关也个说头,虽然不是啥大事,起码说明,海关的法律建设越来越牛掰了
2.第二条 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重点来了,划掉了关境,以后各种特殊监管区域串来串去,海关可以直接给你一声吼:滚!你就自觉点:
1.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以前是啥?以前是海关规定的,现在直接跳级到总署,就是说你要超出范围想玩这个,来,来我们总署吧
2.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延长复运进境、复运出境期限的,持------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并且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以及相关材料。
一般超期的主管地海关就可以延期了,以前是直属海关呢。重点工程之类也从总署下放到直属海关了,抠抠字眼的话,你们有没有发现审批变成延期手续了呢?
未向海关提供担保的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因特殊原因需要移出的,应当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并且提供相应担保。
主管地海关,权利大大滴,简化大大滴。
duang,简政放权有木有?取消行政审批了呢,手续更简单了,海关这署令咋样?收放自如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注意咯,设备,车辆,设备,车辆,设备、车辆啊,多大的利好啊,曾几何时,测试设备不得不一般贸易再退运,现在呢,开放啦!
新能源车企们,你们要分尸解剖的车辆可以进来啦!抄袭吧,模仿吧,呃,对,你们叫逆向研发,小车车开起来!
暂时进出境展览品的监管,十七十八条:增加了新方式,进出境时候办手续,这个够简化了吧,可是胖剑觉得还是提前办吧,万一文件有问题,你展会要开始了,咋整?
能提前的还是提前吧;跨关区的展览的吧,提供个担保不走转关,胖剑觉得还是靠谱的。
本署令,更劲爆的一个就是明确了概念: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以前叫啥?以前叫:(九)盛装货物的容器;
曾几何时,多少关务前赴后继向海关解释,我这个怎么怎么装的,怎么怎么容的,一时间关务们们锅碗瓢盆满天飞,海关大爷一个煤气罐子砸过来
但是,这种情形即将在2018年成为历史
包装材料,是指按原状用于包装、保护、装填或者分离货物的材料以及用于运输、装卸或者堆放的装置。
注意了,老板们的重大福利来了,关务们的苦逼差事来了,什么纸箱啊,托盘啊,隔板啊,都能框进去了,新一轮的抠字眼来啦
关于废止异地加工贸易---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终于,海关总署也简单粗暴了一回,对于异地加工贸易直接使出了三连击,连废三文中关于异地加工的规定。
可是,海关哥哥们,你们还忘记了219号令啊,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现在怎么办?你都即刻生效了,怎么办怎么办啊?是不是还有另有文件说明呢?
还是你们真的就废了异地加工不允许开展了?
胖剑瞎猜猜:
1.真废了,异地加工不允许玩了
2.异地加工改外发加工?但是外发得有手册,有手册得有生产能力证明,死循环。或者在本地找个委托加工企业办双抬头手册,再外发?
3.是不是直接就按照双抬头手册办理,也别管啥异地本地了,直接干就是了
以上纯属瞎猜,各位异地加工的胖友,请立刻联系你们的主管海关,今日发布到此位置,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