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征||下白泉公社“包产到户”始末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国家百废俱兴,一片繁荣。《必由之路》纪录片向全国播放,这部政论专题八集电视剧,反映改革是中国的必由之路,镜头对准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拉开农业改革的序幕。宁武县原下白泉公社(现撤并为薛家洼乡——下同)的群众,看了电视剧都说:“我们下白泉是最先单干的公社”。

1979年10月,下白泉公社党委下达红头文件,全公社“包产到户”(群众叫“单干”),一时间引起了宁武县委、忻县地委、以至山西日报社的“地震”。那时候,我是这次改革的当事人——当任的公社书记,今天借纪念改革四十年,我把这段改革的经历重新回忆一下。

(一)

公社改革“包产到户”

下白泉公社党委关于《下白泉公社包产到户的规定(简称四十条)》 各生产大队党支部、管委会:

为了我公社尽早摘掉吃供应粮的帽子,经公社全体党委成员讨论,一致同意全公社实行“包产到户”,现下发《下白泉公社党委关于包产到户的规定(简称四十条)》文件,要求各生产大队党支部、管委会认真严格执行。

第一条,耕地下户,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耕地到户;

第二条,“包产到户”,生产粮食等农产品,除去上交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社员自己的;

第三条,参与土地下户的人口,以参加1979年度(1979.9.30)分配人口为基数;

第四条,下户耕地,要注意耕地的肥、瘦和远近搭配,公开分配,力求公正、公平和合情合理;

第五条,保留原有自留地不变,如出于管理方便,自留地可调整合并一起重新分配;

第六条、对下户耕地,尽量整块分配,对5亩以上的大块耕地,需要分割时不得多于两至五户,防止土地分割过碎,有碍土地统一治理;

第七条、耕地下户时,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权属不作为这次下户耕地的条件,批判地主剥削阶级意识,反对私有制单干思想抬头;

第八条、耕地下户前要预留机动耕地,以备后来人口变动调整,其数量由生产队按人口增长常规比例估算;

第九条、预留耕地处置,可暂时分配给劳力多的户、单身户有偿耕种,收获分成由生产队自定,不得由干部无偿耕种;

第十条、下户耕地不允许出租(变相出租)耕种,一经发现出租耕种,所有下户耕地由生产队收回;

第十一条、牛、驴、骡、马大牲畜和羊都要作价下户饲养;

第十二条、大牲畜作价略低于市场行情,允许一户或多户合伙出钱购买,原则上由生产队当年收回价款,考虑到社员困难的实际情况,可分期分年付款,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三条、为保护大牲畜的良好饲养和繁殖发展,下户牲畜必须专户饲养,禁止多户轮流喂养;

第十四条、大牲畜(含繁殖小畜)3年内不准出村或变相出村交易;如果所有人对大牲畜无力饲养时,允许在本村调整或者交易,并由生产队办理作价过户登记;

第十五条、羊作价下户饲养,采取社员自愿认购,生产队分配的方法下户;

第十六条、集体牲畜圈肥、沤肥,按下户土地多少,分发各户使用,严禁出现哄抢问题;

第十七条、犁、耧、耙、磨、鞍架等农具,无偿下户;

第十八条、耕种农具随耕牛下户并保管使用,鞍架随驮畜下户并保管使用;

第十九条、种籽下户,农作物的种籽,采取暂借方式一次下户;

第二十条、种籽分配按耕地计算下户,在各样种籽总量范围内,品种可以调剂,满足各户种植需要;

第二十一条、饲料、饲草下户,随下户牲畜,按预留饲料标准数量,一次分配到户;

第二十二条、大队房舍固定资产不得乱拆乱卖,经公社批准可改建、拆建成小学校;

第二十三条、对农村户口的民办教师,在原来留有菜地的基础上,和本村社员一样分配给口粮田;

第二十四条、对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因工残疾的社员,下户耕地给予近地照顾;

第二十五条、对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社员,保留原有菜地,不分配耕地;

第二十六条、队办企业坚持集体管理;

第二十七条、大队成片林地、果园、苗圃不得下户;

第二十八条、农业水利工程及设施,如机井、旱井、水渠、河坝等,不得因土地下户受到破坏和影响利用;

第二十九条、大队养蜂、马车、电磨、公种牲畜保持集体管理,由原有专业社员经营,单独核算,定报酬、定上交利润,自主经营;

第三十条、大队电磨、脱粒机由大队管理,无偿为社员使用,其费用从公益金支出,保证为社员服务;

第三十一条、生产大队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植树造林、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等集体活动,由大队统一组织实施,社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动;

第三十二条、生产队社员在公社煤矿劳动,除本人工资后,所提取得副业收入,煤矿直接对大队结算;

第三十三条、“包产到户”后,队为基础体制不变,集体提留由大队和生产队两级管理,农业税由生产队收集,大队统一组织缴纳;

第三十四条、“包产到户”后,大队管理委会员组织机构保持不变,不得擅自乱撤乱合,影响工作;

第三十五条、精减干部职数,减轻社员负担。党支部、大队以及青、妇、武(民兵连)组织一律不设副职,青、武(民兵连长)干部,可由具备条件的生产队长、会计、保管互为兼职,民事调解员、治保主任由党支部书记或大队主任兼任;

第三十六条、“包产到户”后,要加强生产队的领导,充分发挥民意,由社员民主选举生产队长;

第三十七条、社员使用化肥,由生产队长统计数量,由生产大队和供销社统一调运;

第三十八条、水利设施由大队管理,组织清水、洪水浇地,合理安排灌溉;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如有遗漏事项和不妥条款,由大队党支部书记报告公社党委补充或修改,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十条、本规定只限下白泉公社范围内施行,不得对外宣传。

(二)

地区不许“包产到户”

1979年冬季,是公社最忙乱的一个冬天。当年我36岁,之前的1976年,我在县委组织部当干事,不知道什么原因,领导“撵”我下公社当书记。那时候没人卖官,更没有人买官。我成为全县年龄最小的公社书记。

我祖辈出身农民,虽然当了公社书记,家庭成员全是农民,并住在原籍农村。公社7名党委委员,除一名村支部书记外,六名国家干部,家庭成员一色农户,我们都是农民的儿子。

1961年我在初中读书,刘少奇推行“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我请假回村开垦小块地,到秋天,不算莜麦豌豆,收获山药两千多斤,就在这一年我娶了老婆,全家6口人当年“脱贫”,解决了温饱问题。这件事情,在我的脑海里烙上了抹不掉的印记。

我是带着“三年建成大寨县”的口号和雄心壮志到的公社,三年过去了,落后公社没变样,吃了三年返销粮。

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社党委成员,敏感地领悟到,中央农业大改革“山雨欲来风满楼”。公社党委成员有共同的出身,共同的农民感情,他们心中酝酿着摘掉吃供应粮帽子的办法。农村解决吃饭问题,若理论家讲起来,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叫农民去解决,是很简单且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把土地交到农民手里,就能种出粮食,不愁解决吃饭问题。我深知“包产到户”,在党委成员的潜意识中,已是“万事皆备,只欠东风”,只要我大胆牵头,党委成员一定会齐心拥护“包产到户”的意见,至于吃不饱肚子的农民,更是一呼百应。显然召开党委会推行“包产到户”的时机已经成熟。

这次党委会是在村名羊道坡村子里召开的,因为羊道坡村支部书记是党委委员,有利保密,便于听取农民意见。这次党委会形成三项决议:一是一致同意全公社实行“包产到户”;二是由我起草公社党委“包产到户”文件;三是党委成员下村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

党委成员下村调查时,公社“包产到户”的意向,和社员一露晓,社员直截了当地说:“同意公社搞单干”。国家每一次运动的名称,都有国家的提法和群众的说法,比如,国家叫农业合作化,群众叫集体,国家叫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群众叫“单干”。党委委员入户征求群众意见,汇总结论是:“要想吃饱肚,土地要下户”,社员举双手拥护,形势发展到“包产到户”,是农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因为群众拥护“包产到户”,推行工作一路顺风。1979年10月十日,公社发出了《下白泉公社包产到户的规定(简称四十条)》的文件,全公社“三级”干部齐心努力,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在全公社落实。群众比喻说:“这是第二次土地改革”,群众有了士地,轰轰烈烈地搞起了生产。

一个月后,原当初担心的问题终于发生了——上级干预“包产到户”。

同年12月,忻县地区召开“农村政策调研会”。每县选择一个典型的贫穷落后公社,指名公社书记参会,我以宁武县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是以忻县地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开头,由农委主任作了大会动员,大意是:到会人都是“三靠公社”的书记,吃粮靠供应,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要求参会的公社书记,“说透问题,找准根源,提出办法。”

我听了大会动员,心头如潮涌。因为我所在的公社,已经全面“包产到户”,是亮出来呢?还是保守住;是实话实说呢?还是虚与应付,一下拿不定主意,就坐听风声。会议开始第一个发言人,他拿出一个办法:可概括为“扩大自留地,留出口粮田”。到会的农委干部一致赞成“是个好办法”。我心里想:这算什么好办法,改革不彻底。这一下鼓起了我发言的勇气,于是我第二个发言。我念了《下白泉公社包产到户的规定(四十条)》,把全公社“包产到户”和盘托出,并表态一年摘掉“三靠”的帽子……

触及到人思想深处的事,总让人难忘,我记得是那样的清楚,我发言中没有人插话,我发言结束后,农委领导和工作人员未置可否,只有十四个公社书记吵成“一锅粥”。过了一会儿,农委主任进了会场,他说:传达地委领导指示,大意是:对宁武县下白泉公社的做法,不扩散,不效仿,不争论。会议原计划召开3天,现在决定就开到这里,散会。

与会的人一出会议室门,自由主义大泛滥,有的说:宁武家捅下炉子啦,有人说做的对,单干是迟早问题……

我当天下午坐火车回到县城,一到家门口,就被县委通信员堵住说:张书记叫你立马到他办公室。通信员把我领到张书记办公室,张书记硬气地说:“你坐下”。

张书记说:地委打电话,说你单干啦?

我说:“包产到户”啦。

张书记说:冒冒冒!冒冒冒……

我在想,捅了炉子啦,我这个公社书记要“冒啦”,当不成啦。

张书记接着说:你怎不向县委汇报?地委书记批评我:你的下白泉公社单干啦,你都不知道,你这个县委书记怎当的?

我说:不分开(包产到户)就得吃供应。我当时认为明天就冒(撤)了我的公社书记职务了,变成农民,真可谓无私无畏,于是就和面前的、握我命运的县委书记顶了起来。

张书记反问:就是你吃供应(粮)?

我也反问:张书记,难道吃供应(粮)就好?

两个人谁也不让谁,顶到双方无话可说的时候,张书记看出来了,我是一个“愣头青”干部……他缓和了口气问我:“地委领导说了一些啥?”

我回答说:会上传达了地委领导意见,对咱们的“单干”不扩散,不效仿,不争论。三天会一天就散了。

张书记安排我说:不争论,你回去纠正就是了……

我说:分开就不好纠正了。

张书记说:多多做些工作么。

(三)

公社坚持“包产到户”

我对“包产到户”受到上级的阻拦,是有思想准备的。我相信包产到户、解决农民温饱是正确的。我也相信,农业的改革不久会到来,我有政治上不会输的信念,有信心等到我正确的一天。

当全公社“包产到户”“生米做成粥”时,我一直在担心,担心县委发现,担心上级阻挡搞不下去,也担心自已犯“路线性”的错误。等到“包产到户”上级知道后,我的担心顿时消失,“丑媳妇终于见婆了”。担心不存在了,却产生了“愁气”。一愁纠不了“包产到户”;二愁交不了上级的账。我回到公社,没有开党委会,也没有公开传达地、县两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只是分头和每个党委委员交换了意见,大家一致坚持“包产到户”不能纠,也不去纠,要纠让县委来纠。大家都说:我们起初就说过敢做敢当,大不了大家一起回村当农民。情势很明显:上头强制,下头抵制,我在中间受制。

我突然想到一个办法:到山西日报社求救,因为之前,县委通讯组王建新向忻县地委发过一篇《下白泉公社包产到户调查》的通讯稿,据张金才(忻县记者站记者)说,稿件曾寄到山西日报社农村工作部。我拿定主意,到山西日报社跑一趟,争取《山西日报》报道下白泉的“包产到户”,意在得到媒体支持。

(四)

公社访《山西日报》

我到《山西日报》社,找到报社农村工作部领导,我拿着写好的“包产到户”的稿件,要求该报给予报道,支持“包产到户”改革。农村工作部领导姓魏,称呼魏主任。他说:忻县地委农委有一个情况反映,宁武县通讯组还有一篇调查通讯稿,我们暂时不发这样的稿子,你的做法等于解散了集体,和“三自一包”一样,说得俗一点,就是单干,《山西日报》是全国发行,包产到户不能宣传,至少现在不能见报。

我说:魏主任,地委、县委让我纠正“包产到户”,你看怎么办?

魏主任说:那是你们工作上的事情,我管不着。

我又说:魏主任,你报道我的做法,让社会评论,对与错,责任全在我们,你只是登载,又没责任。

魏主任说:你以为报纸想登什么就登什么?你以为我想登啥就登啥?不是你说得那么简单,省委不签字,报纸都印不了。你这样的稿子不能发,至少现在不能宣扬。

我高兴而去,扫兴而归。

(五)

下白泉“包产到户”上了《山西日报》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后的1980年12月,忻县地委召开地、县、公社三级干部会议,这是每年要开的例会。会议期间,山西日报社通知宁武县下白泉公社书记到报社。我临走时,县委书记和我谈话:《山西日报》叫你到报社,要你汇报公社的“包产到户”工作,重点是经验教训,你汇报时要讲究方法,比如让你纠正“包产到户”,是我的想法,不要牵扯地委领导,注意事态升级……

张书记的担当品格让我感动。

当天我到了山西日报社,报社农村工作部魏主任接待了我,我们俩去年曾有一面之交,算是熟人,无障碍地进入了谈话状态。

魏主任说:为了推动地、县两级领导解放思想,让你来报社汇报地、县领导如何批评你“包产到户”,又如何让你纠正“包产到户”,给生产带来怎么样的损失……

我说:“包产到户”工作我能汇报,地、县领导批评我不能说。

魏主任问:你为什么不能说领导阻拦?

我说:因为领导没有批评过。

魏主任说:你不要为领导承担责任,领导没阻拦,你为什么要纠正“包产到户”?

我说:领导没有让我纠正过,是我自已的认识问题。

魏主任说:你别忘记去年的12月,我可记得,你亲口说:领导让你纠正,你还问我怎么办?你这次说不说,我都可以见报!

我说:我不承认领导批评,也不承认领导让我纠正,谁发稿谁负责!

头一天没谈成,派了一名记者做我的思想工作,想让我实事求是汇报问题。可是我态度强硬,缄口不说地、县领导批评和让我纠正“包产到户”的事实。我在想,改革是一项新事物,总有一个认识过程,改革过程中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我反对工作上的争功诿过,我对媒体的“墙头草”作风,从来不“感冒”。

魏主任在我不说领导阻拦“包产到户”的僵持下,第二天和我坐下来冷静地商量了发稿的工作。

魏主任说:这件事情的真相,你别想瞒我,我比你还清楚,你去年全公社“包产到户”,确实是“冒险”改革,是一例农业改革的最早最好的典型,你与媒体宣传的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包干,都是在农业改革中,最先“吃螃蟹”的人。小岗村是一个农村,你是一个公社;小岗村是十八个农民,你是一级政府。如果把小岗村比作一场“风暴”,你就是一次“地震”。你比小岗村有更大的影响力,说明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自觉地看到了农业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同时从反面暴露出了领导思想不解放、阻挡农村改革的问题,报社发稿目的,是想达到推动地、县两级领导解放思想,加快农业改革进程。既然你不愿意说出地、县领导对你“包产到户”的批评,也不愿意说出上级领导要你纠正“包产到户”的事实,我体谅你的难处,把稿子角度变一下,不要提上级领导了,把地、县变成公社,虽然报道的份量大打折口,仍然不失总结经验教训,近日见报……

最后谈到稿件署名,魏主任问,署谁的名?我说就署我的名、或者下白泉公社。魏主任说:这稿件的口气不像你们自已,去年宁武县有一份调查报告,记不得是哪个部门了。我说,署“宁武县委农工部”的名,魏主任就听我说的,确定了署名。

一周以后的1980年12月15日,《山西日报》第二版发了稿,标题是:“乱变责任制生产乱了套,政策落了实群众安了心”又加了大字副标题:“下白泉大队责任制形式变来变去教训深刻”。

这件事过去了四十年,现在看得更清楚了,农业“包产到户”也好,“土地承包”也好,为解决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它必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实践越来越证明:农村出路在于集体化,农业出路在于机械化,农民富裕在于科学化,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强中国。

附:《山西日报》登载原样。

(本文为《宁武文史》主编陈春生提供)

作者简介

郭征,1944出生,宁武县阳方口镇郭家窑村人。1964年参加工作,历任原平四清工作队队员,《宁武小报》编辑,粮食局、一打三反办、保卫组、组织部干事,下白泉公社书记,劳动局局长,财委主任,1990年调朔州市财委任副主任,2004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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