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控问答 | 院感指标问答
Q1:血液透析室空气培养菌落数应该是多少?
答:血液透析室空气培养菌落数≤4.0CFU/皿(5min)。不同类型的环境相应的空气培养菌落数是不同的。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中第4.1.1条规定,Ⅲ类环境包括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Ⅲ类环境空气平均菌落数≤4.0CFU/皿(5min)(CFU/皿为平板暴露法)。
Q2、血液透析中心的医护人员进行手卫生季度监测吗?
答:是的,每季度进行监测。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中第8.1.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口腔科、内镜中心(室)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病原微生物的检测,采样时机为工作中随机采样。
Q3:血透室的物表菌落数应该为多少?
答: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中第4.1.1条规定,Ⅲ类环境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10.0CFU/cm²。
Q4:感染科门诊的空气培养菌落数应该是多少?
答: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中第4.1.1条规定,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Ⅳ类环境空气平均菌落数≤4.0CFU/皿(5min)(CFU/皿为平板暴露法)。
Q5:医务人员手卫生后手表面的细菌菌落应该在多少?
答: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中第4.2.1和4.2.2条规定,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²。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