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指南——宿迁篇

宿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和购药,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使用现金支付。在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发生的诊查费,每人每次报销5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

如果有变动,以医保中心最新政策为主

门诊特殊病病种及待遇

申请材料

1.社保卡或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

申报资料已归入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加盖经治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市直职工医保患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限精神疾病)医保处办理。经个人申请、专家鉴定等程序,符合鉴定标准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病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的对应用药(诊疗项目)按比例报销。

门诊特定治疗

门诊特定检查

住院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如果有变动,以医保中心最新政策为准

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生医疗费用后,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以及民政、慈善救助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补充保险再予报销85%。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赔付额上不封顶,首年度补偿不设起付线。

宿迁市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流程

参保患者在市外就医必须先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诊)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按照报销标准进行打折处理:

1、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和户口簿(居住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2、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和派驻异地工作的相关证明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3、因病转诊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和参保地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转外就医申请表》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市直职工医保、市区居民医保可直接在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在外探亲、旅游等情况发生的急诊住院。本人或亲属在住院后10个工作日内且在住院期间、通过电话、QQ、微信等便捷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就医人员需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即可现场报销(非联网定点医院还需患者自费结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宿迁市城乡居民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生育费用等,通过医保联网管理系统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设有起付线和报销限额,起付线以下以及超过报销限额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待遇政策如下:

普通门诊

门诊慢性(特殊)病

以上如果有变动以医保中心最新政策为准

申请材料

1.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

申报资料已归入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加盖经治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市区居民医保患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限精神疾病)医保处办理。经个人申请、专家鉴定等程序,符合鉴定标准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病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的对应用药(诊疗项目)按比例报销。

产前筛查

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居住在我市且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城乡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外地户籍居民参保如何缴费?

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费,其中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未领到社保卡发生住院怎么办?

办理基本信息采集后,在申请制卡、补卡、换卡后,尚未领卡期间,如申请人急需用卡,可办理临时卡,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发放。在领取新卡或有效期满后须交回临时卡。临时卡有效期为90天,临时卡不具备金融功能。临时卡丢失或卡无效的,其挂失、解挂业务在人社机构办理。

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组织,向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服务包费用由基本公卫资金、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分担。服务包包括儿童保健服务包、孕产妇服务包、高血压服务包、糖尿病服务包、脑卒中服务包、慢阻肺服务包。一般居民按照费用的40%报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按照费用的45%报销。

相对来说。我认为宿迁的医保政策不算太复杂!执行基本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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