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1】晚清“淫伶”案中的华洋交涉与集团竞争
文|林秋云
“淫伶”是晚清上海报刊上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最先被冠以“淫伶”之称的是留春戏园名花旦万盏灯,因“诱拐”商人叶浩安之妾被控上会审公廨。“ 淫伶”成为社会热点始于1899年3月至5月间发生的高彩云案。高伶乃天仙戏园的名花旦,被控强占怡和洋行买办金清镳之妾,并持刀向金恐吓,最终被解省讯办,判监禁长洲县内监十年。时《新闻报》《申报》《游戏报》等对此案皆有报道及讨论,并纷纷以“淫伶”“淫凶”来形容高彩云。尽管惩罚不可谓不严,高案之后,此类
“淫伶”案却不减反增。
1901年5月间,在天福等戏园搭班的霍春祥以“蛊惑良妇”被某绅所控,最后被判关押吴县流氓公所十年。霍案发生后不久,又有春仙戏园秦腔花旦灵芝草(丁剑秋)被控拐逃苏商祝承桂之妾。丁案亦被移送至上海县署审理,在被羁押两个多月,患病且无法供出祝妾下落的情形下,丁剑秋被判“解回天津原籍,交地方官管束,不得私行来沪”。丁伶被遣送回籍的第三年,又有沪上名青衫郭秀华之子、名旦郭蝶仙,天仙戏园后台老板赵嵩绶之子、名武生赵小廉被控拐逃候补道冯翰之妾,“郭枷号二礼拜,游行租界示众,期满押捕房二个月,逐出租界”,“赵咎难辞,从宽判发押捕房两礼拜”。
紧接着郭赵“拐逃”冯妾案发生的,是轰动租界一时的李春来案。名武生李春来的被控情由与前数起案件类似,特殊之处在于,此案的原告并非受害人或其亲族,而是粤人在沪的同乡组织广肇公所。其次,此案虽系“华人控告华人”的犯奸案,但审理过程中却引发了数次中外交涉,一度还有卷宗移送外务部,将由北京方面审理的传言。《申报》《新闻报》《时报》《中外日报》等几大日报对该案进行了密集的追踪报道,《文汇西报》(The Shanghai Mercury)、《上海泰晤士报》(The Shanghai Times)、《字林西报》(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等以寓沪侨民为主要读者群的外文报纸亦对此案投以巨大关注。
“淫伶”案为何会频繁发生在晚清的上海租界?华文报刊为何动辄以“淫伶”来形容涉案伶人?西人为何会对此类性质的案件感兴趣乃至插手李春来案?民×年间,创办过《民×日报》的邵力子曾注意到当时社会上仍存在的痛骂“淫伶”、严惩“淫伶”的舆论,除了主张法律平等,他还指出,“社会上必不少'淫官’'淫商’'淫绅’那种人”,何以“却从未听到“'淫官’'淫商’
'淫绅’那种名称呢”,更何况“'淫官’'淫商’'淫绅’,比'淫伶’可恶得千百万倍”。邵力子的问题同样适用于讨论晚清的“淫伶”案。男女私相交际的“台基”与非婚姻关系的“姘居”在
晚清上海流行成风,与女子存在非礼交往的男性并不只有伶人,缘何只有这一群体被冠之以“淫”?
有学者认为,这种报道反映了对伶人的偏见仍广泛存在。观念上的歧视固然有之,然而仅从这一角度进行解读,无疑会遮蔽其他可能的面相。鉴于李春来案的复杂性及其影响力,本文试图由此切入,通过还原该案的来龙去脉,弄清“淫伶”案的本质,从而更好地理解用“淫”指称“伶”所传递的社会意涵。
一、从“名优”“茶园主”到“淫伶”
李春来为天津人,早年曾在京津地区演出。同治十三年冬(1874),津伶孙菊仙来沪开昇平轩,李春来“年十九岁,隶该班为武副老生”。昇平散后,又先后在丹桂、咏霓、留春等戏园中演唱。光绪三年(1877),李春来在梨园身价中已名列武生行当的“中品”,《申报》报道其母丧返京的新闻时,称其为“名优”。戏园的演剧广告、小报上的梨园动态消息,亦皆称其为“头等名角”“真正名角”。曾任《新闻报》主笔,颇嗜观剧的孙玉声称赞他乃“上海武生中之最著者”。票过京戏,撰写数十年剧评的朱瘦竹亦说李春来是“南派武生的大宗匠”。
和大多数名伶一样,李春来不但唱戏拿包银,还先后经营过多个戏园。光绪四年(1878),伶人杜蝶云所开之丹桂戏园累亏闭歇,在周姓“记名提督”和武夫韦姓人的出资下,李春来开张众乐茶园。此后,他又与伶人沈砚香、烟店老板、甬人应桂馨等合开过天和、丹桂、桂仙、春仙等戏园,丹桂和春仙后转为独资。由于资金周转问题,除春仙维持四年之久外,其他戏园都是屡开屡闭,尽管如此,在李春来看来,“还是开戏馆、当老板的便宜,可以名利双收”。
1907年8月,李春来在租界内新盖的春桂戏园竣工。虽然租界戏园众多,但多系园主向房东租用,自建戏馆的情况较为少见,非财力雄厚者难以支持。李春来此前经营的戏馆亦系租借,可见春桂的落成意义非凡。为此,李春来还专门在申新二报刊登告白,称自己“不惜重资”建造此“高大宽敞特别改良中西合式戏馆”,园内安装有电风扇、电灯,冬夏两宜,宽敞明亮,“自馆门至园内,落雨不走湿地,左右安置太平门六处,有备无患”,接待女观众的“女客东厅,洁净无秽”,“看客入内,心旷神怡”。《申报》在“本埠新闻”中专门报道了此事,并称赞园主“慎重角色,各处延请”。
然而,麻烦也由此开始。两个月后,李春来被《申报》同一栏目指为“淫伶”,谓其自开春桂以来,“声势煊赫,与某孀妇出入同车,招摇过市”,此事为道台听闻后,饬札公廨谳员关×之
“签差协探提究,李闻风避匿”。同样的消息亦见于当天的《时报》和《新闻报》。《时报》称李春来因“拐某宦寡妾,得银四十余万,被人告发”,沪道瑞澂札饬谳员出票派役会同捕房进行提拿,但未抓获。《新闻报》未言及李春来所犯何事,但也说他被道台饬札捉拿。
数日后《申报》又登出“淫伶李春来投案”消息,但这条新闻与此前的报道有些矛盾——李春来被提拿并不是因为和某孀妇的往来,而是被“祝宦控案”。祝宦即祝承桂,此次控告李春来的缘由是李容留已被驱逐出租界的灵芝草在春桂演戏。由于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灵芝草交出,半个月后李春来再次被押往公廨提讯。当日,忽有一名外国律师到廨宣称春桂戏园有意大利、瑞典两国商人股份,以“洋商不能赴县控追”为由,制止将李送县讯办。
送县受阻后,四大日报同时刊出了广肇公所董事联名上沪道禀,内称收到怡泰轮船公司买办周树奎信函一封,言及同乡黄开甲遗孀朱氏“不顾廉耻,结交匪类”,“淫伶李春来不但私与往来,俨然以公馆主人自居”,且“诳骗巨资任意挥霍”,诸董事旋即四处查询,发现“人言凿凿”,故
“乞宪台饬公廨关太守将李春来从严究办,以端风化而儆诳骗”。为示指控李春来犯案证据充分,广肇公所董事还公开了另一封无名氏的告发信,历数“该淫伶设计私姘黄君开甲之夫人,先奸之后再骗钱财”之罪恶,并请广肇公所“务必顾全同乡场面”,急公好义,“切勿袖手旁观”。
与严惩“淫伶”针锋相对的是自称意瑞商人代理律师的高易,他以春桂的洋人股份为由“严告”谳员,未经领事批准拘提李春来已属程序违法,且未有罪名便将人扣押,已导致戏园关门,股东利益受损。若不及时将李释放,将请工部局及意瑞领事注意此事。面对洋律师的“威胁”,谳员回绝以“本分府办事公正,不畏强权”,李春来已承认“春桂是渠一人所开,并无洋股在内”,“应
否送县及有何罪名,公堂自有权衡,贵律师均无庸干预”,态度甚是坚决。但事态接下去的发展,却超出了谳员的控制范围。
二、从“华人纠纷”到“华洋纠纷”:不允解县与案件的发酵
黄开甲,字子元,广东嘉应州人,首批赴美留学幼童,回国后曾在天津电报学堂学习,并投身于清政府的电报建设事业,屡被奏保嘉奖。因“才具干练,熟悉商情”,光绪二十八年(1902),被派往美×圣路易斯博览会担任监督。此次美×之行并不顺利,但黄开甲却由此获得了“四品卿衔候选道”的政治身份。黄开甲遗孀朱素珍,曾是租界一名普通妓女,为黄开甲娶回作妾,原配去世后,被扶正为妻。1905年5月,黄开甲代表清政府赴美×参会,但在取道日×回国的路上便病逝了。
清代对“犯奸”惩处甚严,如奸占官妻罪名成立,李春来可能会被判以“绞监候”。根据1869年实施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公廨只能发落枷杖以下罪名,“华人犯案重大,或至死罪,或至军流徒罪以上”,“应仍由上海县审详细办”。按照规定,李春来需要被解县讯办。但该《章程》同时还规定,只有涉案双方都是华人,谳员方可自行决断,凡遇“牵涉洋人必应到案者”,或者是
“为外国服务及洋人延请之华民”涉讼者,则“必须领事官会同会员审问,或派洋官会审”。若春桂之中真有洋股,李春来变为洋商合伙人,则该案性质将升级为“华洋互控”。不仅如此,1905年修订的《续增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还增加了新规定,公廨若要提究传讯居于租界内的华人,
“提传各票”须“由领袖总领事画押盖印,方能施行”,倘若“系外国商民雇佣者,其提票兼须由该东人之本国领事官押盖印,方能行提”。拘提李春来不仅需要驻沪总领事同意,因戏园股份与意瑞商人有涉,还需要意瑞领事签署方可。
正是得益于这些条款,意瑞领事先是出面要求保释李春来,被拒后又给公廨发来照会,坚称此案与意瑞商民均有关系,美×总领事已授权意瑞领事派出陪审官,代替美×陪审员来会审此案,故公廨应将李交保暂释,待拘票送到领事馆签字后再共订会审日期。对此,接任关䌹之谳员一职的宝颐坚持“祝姓控告李春来”乃属“华人控告华人”的早堂案,外国领事原本就无讯理之权,即使美×领事退出会审,“此案之权自应归入华案,由本分府独权办理”。至于拘票,“春桂既非洋商所开,李春来又非洋商用人”,无需领事签字。况李春来乃“道宪饬办之犯,且淫恶昭著,万人共愤”,保释势必会造成舆论哗然,“激成事端”。
面对领事的干涉,广肇公所董事以全体旅沪粤绅的名义,先是给黄开甲之弟、奉天劝业道黄开文连发两封电报,告知其嫂丑行,提议黄开文速电沪道,将李春来提县重办;继又给公廨上请愿信,称李春来“骗人钱财,强占职官妻室”证据确凿,望能将李春来“例照平人加等治罪”。很快,道台梁如浩将此事上禀总督,并札行公廨,拟“照前办之高彩云、霍春祥等之罪”从严惩办李春来。但即便“奉宪札亲提”,宝颐仍遭“美领推诿,捕房阻难”,未能解送。为解决此事,上海知县
“专程往谒美总领事”,但美领只允“先办灵芝草案,判押两三个月将李释出”,待还清瑞意两国借款后再行牌提讯,办理黄氏之案。知县则主张专办黄氏之案,果有欠款,讯结后再另案控追。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李春来迟迟未能送县引发了华报的质疑和猜测,《中外日报》称“淫伶李春来自管押公廨后遍托他人运动,意图幸逃法网”,“近日外间又复纷纷传说,谓李已托人运动妥恰,约共费银五万两即可置身事外”;《申报》亦称“近日有人来函,云黄京卿夫人典质巨金为李春来运动某某等,设法开脱”,又闻“黄夫人现已运动粤人代为缓颊,求请释放,大约发落之期不远矣。此犯可放,何犯不可释放”。流言使得公廨谳员不得不与美×领事“再四磋商”,然对方仍“只允在租界讯办,或押西牢,或将灵芝草、黄朱氏两案并办均可”。
接到谳员禀帖的梁如浩在意、美驻沪领事再次发来照会要求“从宽发落”的情况下,仍命宝颐遵照总督要求的“援照诱奸骗银成例办理”,“婉商领事,从速解道讯供”。一方是总督、道台的饬札,另一方是外国领事的阻挠,两方的相持不下让身处其中的谳员进退两难。案件拖延至梁如浩卸任仍未办理。蔡乃煌接任后,检阅卷宗,以春桂戏园并无洋股“照会领事,声明力争”,但同样无法将李春来送至城内讯办。考虑到案悬日久,清政府不得已做出妥协,同意此案在会审公廨审理。开审前夕,道台再次饬札宝颐,强调李春来乃“违犯租界禁令,淫恶素著,中外所不容之人,断不能稍涉轻纵”,要求谳员“按律究拟,以儆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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