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 热点议题(五):健康危害和国外治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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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PFAS已经在国外引发了环保界的关注。然而在国内,人们对于PFAS的认知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

不同的PFAS物质具有很大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差异。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消防泡沫,以及消费产品中。尽管毒物学研究发现PFAS的生物累积特性和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引发了一定的担忧,但直到近十年前对低浓度的PFAS检测方法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变得可行之前它们都未能引起足够的关注度。PFAS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使得它们能在环境中游走且长期存在,因此无论是分析监测还是治理都十分地棘手。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详细地介绍了PFAS的种类、环境影响、排放途径、在环境中的迁移与变化以及治理的技术方法。今天小编将带来这个热点话题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详细谈谈人体暴露于PFAS会有什么健康危害以及国外的一些相关法规的现状。

长期以来,尽管PFAS已经在各种消费品和工业品中都有应用,使得当代人普遍暴露在PFAS的环境中,然而人们对PFAS对健康的影响都缺乏了普遍的认知。也正因如此,PFAS诞生至今的几十年中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还不完善。不过这一现状在过去一二十年间已经逐渐发生改变。随着低浓度的监测手段在技术上和成本上变得可行,相关的研究和立法也在稳步进行。

人体暴露与毒性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大类有机化合物的统称,PFAS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是有着巨大差异的。然而,目前学界主要的研究关注点落在了PFAAs这类PFAS上,具体包括了PFOS和PFOA。而其他被广泛商业应用的PFAS目前没能引起值得关注的健康担忧,也缺乏相应的研究信息。因此,我们在这一节中将着重介绍PFAAs类的毒性与健康影响。

通过人体的生物监测,研究人员可以有效地分析人体的暴露情况,具体来说就是分析与测量人体内残留的化学物质浓度。PFAAs主要残留聚集在血清中。一旦长链的PFAAs进入到人体,典型的半衰期为一至数年之久。因此,对普通大众的血清进行PFAAs浓度分析是一个分析社会中人体暴露水平的有效手法。根据美国国家健康与营养测试调查,美国居民血清中的平均PFOS浓度从1999-2000年间的大约30微克每升下降至了2015-2016年间的大约5微克每升。研究同时发现人体暴露常发生在带有PFAS的食物及食物包装上。这项结果说明了在许多商用产品上通过法律等手段限制PFAS的应用有效地降低了人体暴露的水平。

之前的文章提到过,和其他一些会发生生物累积的化学物质不同,PFAAs在生物体内主要分布在水溶相中而不是油脂相中,因此PFAAs主要会和蛋白质和血液结合而不是溶入脂肪组织中。正是因为PFAAs的这些特殊性质,一般认为PFAAs会与肝脏,肾脏以及血液产生相互作用并带来潜在的健康问题,比如免疫力下降,生殖影响,心血管问题,甚至是癌症等。目前的研究已经提供了明确的证据表明PFAAs会引起胆固醇上升,肝酵素上升,疫苗效果下降以及甲状腺相关疾病。另一方面,PFAS物质普遍非常稳定且难以排出,因此PFAAs也难以被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所分解。一般长链的PFAAs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最终被排放到体外,而人类又普遍相较于其他的哺乳类动物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把PFAAs排出。因此,在人体内顽固存在的PFAAs会引起许多慢性的忧虑。

美国的相关法案和国际公约

正因为PFAS在过去的二十年间逐渐为大众所担忧,在国际上和一些国家内涌现出了一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指导文件。在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成型。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例如在美国,相关的管制也还在比较初级的阶段。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在某种程度上制定了新的法规或者给之前的法规添加了新的标准。限于篇幅的原因,我们仅讨论美国国内和国际上的一些相关法规,从而让读者大众能够对将来国内可能诞生的相关规定在形式上有一个大致上的认识。

在美国,对污染物的管制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强制执行部分与指导建议部分。美国对PFAS的管制最早是由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和EPA(美国环保局)起草的。目前,由于PFAS相对而言是新定义的污染物,EPA未把其列为有害废料和物质(由一项1980年的法案定义),因此目前PFAS不属于EPA强制执行的治理一部分(一旦被列为有害废料或物质,EPA会根据清洁空气法案和安全饮用水法案来制定强制标准)。但是EPA在2016年在安全饮用水法案的框架下对PFOA和PFOS制定了水中最高不超过70微克每升的指导性法案,并且目前正在推进把PFOA和PFOS列入有害废料和物质的列表中。对于其他种类的PFAS,自2006年起,EPA审查了总计超过300种被最新应用在商业产品中的类型,并把其中191(包括PFOA和PFOS)列为重大新用途法案中受限制的化合物。重大新用途法案规定了任何最新的被广泛应用的化学物质在安全性不能有效判别之前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在清洁空气法案的框架下,EPA会在未来的八年间制定一个空气中PFAS浓度的标准值以供未来立法,并且该标准会在制定后每八年重新评估一次。此举可以视为美国对空气中PFAS立法管制的前兆。

而在国际上,著名的斯德哥尔摩公约(CPOP,联合国环境署针对全球范围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约)于2004年开始生效。在2009年的时候,PFOS正式被斯德哥尔摩公约列为生产中受管制的物质。除金属冶炼,害虫治理以及消防泡沫用途外的PFOS均会受到公约的管制。在2019年,PFOA也被加入到管制列表,除了消防泡沫外的用途均受管制。截止至2019年,全球范围内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3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欧盟正式加入了公约。

尽管PFAS近年来在欧美地区被越来越重视,相关的立法工作也在稳步进行,但在国内这一新型的污染物尚且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在可以遇见的将来,随着国民对PFAS的存在和危害认知的逐步提高,立法治理的工作必然是势在必行。环知网推出的PFAS系列热点话题旨在能够抛砖引玉,把国外PFAS的一些最新资讯以及经验带给给人民大众以及环保行业的从业人员。这一系列文章资料主要来源自美国州际技术与管理委员会 (ITRC)的技术文档,如果希望获得PFAS更详细信息的读者不妨前往阅读。最后,环知网将不定期根据环保行业的新热点及新技术撰写新的热点议题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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