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发票,照样税前扣除的1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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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案例一
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万元的货物,按照协议约定:为鼓励客户及早付款,10天内付款给予5%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9.5万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0.5万元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万元
提醒:
以上5000元的现金折扣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凭借双方合同、折扣结算单据、银行付款单据等据实扣除。
参考: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NO.1 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请参考:【实案】3个案例为您捋清~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与退回,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案例二
甲方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向乙方销售钢材,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时,甲方违约反悔不再销售给乙方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20万元,目前款项已经转账支付。
提醒:
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支出,属于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可以凭乙方开具的收据、合同、付款凭证等即可入账和税前扣除。
甲方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NO.2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支付给单位)
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违约金都不用开发票吗?请参考:违约金都属于价外费用吗?如何开票?
案例三
企业支付外边的临时工王师傅修理门窗费用300元。
提醒:
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3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元
注意:
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NO.3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小额零星的支出
案例四
支付境外的费用1万元。
取得境外形式发票、账单、合同、付款证明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注意: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NO.4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案例五
企业举办促销活动,针对客户进行抽奖,奖品为现金,奖金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发票也可以作为企业的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醒:
应取得下列内部凭证后可从税前扣除:有中奖人姓名、身份证号、中奖人签字,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的收款凭证、支出凭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NO.5现金奖品
案例六
房地产公司支付业主个人违约金1万元,对业主来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用开具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提醒:
需要业主的以下手续才可以税前扣除:
①业主收款收据;
②收据上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号等。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NO.6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支付给个人)
案例七
甲公司2020年11月份购进一批货物,当月已经售出,由于当月没有取得发票,凭入库单、合同、以及付款单据入账的。后来由于供货商注销,导致进货发票永远没法取得了,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提醒:
由于采取的非现金支付,只要具有合同、对方注销证明等完全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NO.7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案例八
问题:我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接受劳务,销售方只开一张发票给了其他公司,我司以什么凭证税前扣除?
解析:可以用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税前扣除。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案例九
从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与各地税务局的公告来看,对于分割单的格式,税务机关没有提供官方的分割单格式,但是河北省税务局提供的电费分割单可以借鉴用于实务中分割单的开具,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该模板进行修改后开具。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分割单进行税前扣除的核心要点是必须证明没有加价,成本摊出单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来证明该成本真实发生,如电费总表单位须提供电费发票的复印件,供成本摊入方留存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且在使用分割单的情况下,须如实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摊出单位不能在其中增加价格,否则涉及服务的转售问题。
案例十
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等这些也不需要向员工取得发票。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上海税务、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