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神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买过保险的童鞋们,你们是否有了解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就不能以你未如实告知为由而解除合同。
那么有了这个条款,它就真的是保险理赔中的“挡箭牌”吗?
就算是带病投保的合同,保险公司也一定会赔吗?
下面奶爸就这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给大家仔细讲讲。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
两年不可抗辩的设立意义
没有如实告知,超过两年之后是否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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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两年不可抗辩的条款是:
(《保险法》中两年不可抗辩具体释义)
简单概括下:
1、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是因为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是有理由解除合同的
3、如果保险公司得知解除事由,但30日内不解除合同的话,以后是不能解除的
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须要满足以下五点: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
不如实告知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在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事项
保险公司在知悉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行为后的三十天内
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总之,有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解约行为,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但这两年不可抗辩的条款,也绝对不是带病投保的利器,也并不是只要熬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
如果存在故意欺瞒,甚至是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起不了作用的,它是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是有用的。
那么,设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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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意义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是完全有利于投保人的。
首先它能够有利于下述这类消费者: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身体状况不清楚,但想要为其投保的消费者;
2、没有习惯定期去体检的人群,只有等身体不舒服时才会去医院就医。然而,有些病在初期是没有任何症状的。因此,很有可能在投保的时候,被保人自己是不知道自己已经患病的,等到发现身体异常时,才诊断出该病已潜伏了很久。
像上述两种情况是由于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的,并不是故意骗保。如果发现得早,保险公司可以及时进行处理和补救。
如果两年之后,消费者又是第一次罹患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那么消费者是不用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了,保险公司依旧会照常给予保障或理赔。
可以看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给了被保人充分享受保障服务的权力。
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涉及到打官司,所以正常情况下,我们还是要如实告知,避免扯皮,不是过了两年就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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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如实告知,超过两年之后是否会理赔
实际上,“两年不可抗辩”,仅仅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以后,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为由而解除合同。
还有,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的行使权只有30天的限制,合同一旦生效后超过两年是不可解除的,即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凡是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就一定能赔?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不一样,看下图:
(未如实告知理赔情况分类)
可以看出理赔的情况有:
1、合同生效未满两年,未告知项目不足以影响承保的
2、未告知项目足以影响承保,但保险公司超过30天未解除合同
3、合同生效超过两年,非恶意骗保的
其他情况均属于拒赔范围。
所以,并不是超过两年后就万事大吉的,进行如实告知的时候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要恶意骗保,
两年不可抗辩条例的出现,的确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不是成为了鼓励消费者不实告知的理由。投保时,只要询问到的内容,我们都应该要如实告知。
如果不幸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生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也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谨记:保险赔不赔,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是合同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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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爸总结
保险是一份长期合同,想要在十年、二十年之后获得良好的服务,就需要我们提早做好风险规划。
在投保的时候,要做到如实告知,提前把风险都保障好,这样才能让自己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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