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28期』申报系统之所属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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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申报系统之所属期的确定

问:请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所属期应该如何填写呢?

答:今天一起总结下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申报系统中的所属期(外贸企业为申报年月)应如何确定。

  • 生产企业

规则: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当前所属期应与增值税申报所属期一致。

例子:某生产企业2019年7月5日需要做免抵退税申报,其所属期应填写为201906。

如果是在当月申报期结束至次月申报期结束进入申报系统时,比如,7月22日登陆(即2019年的7月15日后至2019年8月15日之前),此时是要申报2019年7月的退税,因此要用201907作为所属期。

登陆时填写所属期后,在录入出口明细时会默认为这个所属期,如有问题可以手动修改。

二、外贸企业

规则: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登录时的所属期与出口、进货明细中录入的申报年月的填写不能小于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例子:某外贸企业2019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19年5月8日,那么该企业填写的申报年月不能填写低于5月,可以使用2019年的5-12月任意一个月份作为申报年月使用(可以哪一个月申报用哪一个月的申报期,具体可根据各地的要求)。

注意:外贸企业不能跨年申报,在申报上一年出口业务时,所属期可选择上年12月作为所属期,比如2019年申报2018年出口的货物,可以填写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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