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连载》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融合(75)
原著连载(75)
第七章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性特征
(三)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融合,体现在人生价值观上,主要是围绕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生意义展开的。
[天下为公] 语出《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原意是指天下是公众的,天子之位,传贤而不传子。孔子把天下为公的社会描绘为权力和财物公有、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一心为公、人人各得其所、社会安定有序的“大同”景象。这样的社会成为中华民族追求的一种美好的社会政治理想。凡事出以公心,被视为高尚的品德。
近代以来,孙中山把建立“天下为公”的社会作为民主革命最响亮的口号,在传世的孙中山题词中,最多的是“天下为公”这四个字。他为之奋斗的理想与实践,就是对“天下为公”的毕生追求。这四个字,也因孙中山的推崇而广泛深入人心。
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来认识和解决中国革命的问题,领导中国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找到了一条实现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正确道路。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以“天下”为“公”的党。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11页)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党所处的“长期执政”和“领导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方位,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何防止腐败”的严峻考验,党进一步明确地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自己的执政理念。2001年,江泽民在建党八十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279页)胡锦涛进一步强调:“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面对新的严峻考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当做自己的座右铭。一要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一致性,从根本上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以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为最高标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二要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古人说:“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 (明·汪天赐《官箴集要》)领导干部行使职权,一定要以公道正派为准绳,公正处事,公道用人,绝不能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个人、亲友和少数人谋取私利,绝不能在糖衣炮弹和各类歪风邪气的面前丢掉根本,丧失原则。明代有位知县叫郭允礼,志向远大,治政有方,为官清廉,修养正身,曾题书“居官座右铭”一则:“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其书法飘逸遒劲,镌刻于石,传之后代,为世人叹服和仰慕,也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深思之,细品之,常念之,笃行之。三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把权力的行使和责任的担当统一起来。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绝不能当敷衍应付、得过且过、四平八稳混日子、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的庸官、“太平官”。四要坚持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邓小平在讲到“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时指出:“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1页)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干工作要胆子大一些,勇于开拓创新,而在行使权力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总之,党越是处于执政地位,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大,越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当好为民造福、为民解难的贴心人。
公与私的关系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公,通常指公道、公正、公平、公共利益;私,与“公”相对,通常指私心、私欲、私事、私人利益。在先秦时期,公与私往往同义与利相联系。先秦儒家认为,“义”就是按一定的规范行事,就是维护公道、公正、公平、公共利益;“利”是指某种好处、益处,是私心、私欲、私事、私人利益。儒家的主张是义利相济、义然后取;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先秦儒家并没有把公与私、义与利对立起来。然而到了宋明时期,公与私不仅同义与利相联系,而且还同天理人欲相并提。理学对儒家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有贡献,同时也使儒家思想走向僵化和空谈。理学家们把“义”和“天理”视为“公”,把“利”和“人欲”视为“私”,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把公与私、义与利、天理与人欲绝对地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由于理学在南宋以后700余年间的巨大影响,这一主张严重窒息了人们思想的活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公与私、义与利是辩证的统一。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制定符合社会实际、符合人的实际的正确政策,才能把思想道德建设置于现实的、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才能防止唱高调、说空话、图形式、走过场之类脱离群众的不良现象的发生。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形成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里的“义”,主要是指崇高的精神理想追求和一心为公、克己奉公的道德行为,而“利”则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在此前提下合法正当的个人利益。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既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思想和行为,又反对离开利而空谈义的道德说教。
集体主义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就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准则。崇尚集体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又是对中华传统文化关于“天下为公”、“克己奉公”、“泛爱众”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弘扬。然而实际生活告诉我们,如果背离了公与私、义与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注重全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不注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在具体利益上的差别性,就会在政策的导向上产生种种偏差,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反而不利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党把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兼顾的丰富内容。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一方面要充分强调全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极端个人主义;另一方面,也要正确反映和充分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要善于发挥两个积极性,既坚持全国一盘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又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上,要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善于兼顾和统筹不同方面的利益要求。实践证明,在我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才能真正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真正处理好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和各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关系,从而把人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更好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上,结出了许多优秀传统美德的硕果,“天下为公”无疑是其中最绚丽的一个。“天下为公”是孕育民族之魂的精髓,是建设两个文明的基础,是塑造民族形象的支柱,是创造大同世界的前提。中国要富强,要民主,要文明,要和谐,就必须大力弘扬天下为公的精神,以此激励每一个中国人、尤其是广大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为了祖国的强盛和人民的安康而竭诚奉献,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