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屋过户有哪些费用?继承、赠与、买卖哪种方式最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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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父母买房子,大部分是为了将来能够把房子留给子女,但很多人不知道,要想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其中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
房产作为现代社会大多数父母们最大的财产,如何把这一笔巨大财富合理合法传承给子女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
在中国,由于选择房产过户方式不同,产生的费用差别则非常大。当前,我们只有三种方式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子女:
第一种是父母已过世,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我们称为“继承”过户;
第二种是父母在世,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我们“赠予”过户;
第三种是按照市场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我们称为“买卖”过户。
不同的过户方式,接受房产人缴纳的费用不同,从几千元到数万不等,如果是在一、二线城市的高价值房产,费用差距就更大。
那么在继承、赠与和买卖等方式中,哪一种方式是最省钱呢?
买卖方式:
依照目前相关政策规定,买卖过户房产包括以下费用:
增值税:满两年免交,不满两年正常缴纳,按照成交价5.6%缴纳;
契税:房产满5年唯一,房产证上的面积在90㎡以下,需按成交总价1%缴纳契税;房产证上的面积超过90㎡米的房产,需按成交总价1.5%缴纳契税;若非唯一房产,需按成交总价3%缴纳契税;
登记费:抵押登记费和产权登记费用各80元。
个税:普通住宅按房产成交总价1%交纳,个别城市执行与上次成交总价差额后的利润额20%比例缴纳个税。当然,如果是非普通住宅,个税交纳的比例更高,一般为房产成交总价2%缴纳个税。
赠与和继承方式:
赠予方式:此种方式主要包括两大项费用,一是契税,被赠予房产者依照房产总价评估值3%缴纳;二是公证费,依照房产总价评估值1%缴纳。此外,印花税5元钱。
继承方式:此种方式最大的费用就是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房产总价评估值2%缴纳费用,但最低不少于200元;此外,需缴纳权属登记费80元。
与房产3种过户方式对应,分别需要交多少过户费用?
举例说明:如果将一套经评估150万元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又如这套房子产证面积105平米,通过不同过户方式发生差距较大的费用,三种方式过户房产费用分别为:
1.采用“继承”方式过户房产费用:150万*2%+80元=30080元;
2.采用“赠予”方式过户房产费用:150万*(3%+1%)+5元=60005元;
3.采用“买卖”方式过户房产费用:150万*(1.5%+1%)+80元+80元=37660元;
经过继承、赠予、买卖三种方式过户房产,费用差距不小。通过比较,子女以“继承“方式接收父母房产所缴纳费用最少,其次是“买卖”方式过户,“赠予”方式过户费用最高。
但是如果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时的税费又是什么情况呢?
在不满五年的情况下,继承和赠与方式的成本比较高,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高,此时选择买卖方式转让房产比较划算。
不同方式获得房产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都需要填报《房地产继承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一)司法继承/公证继承:
1、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需要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文书:继承公证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继承: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下之一均可):①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③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
4、亲属关系证明,即申请不征契税个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下之一均可):①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②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③亲属关系公证书;
5、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申请代为继承不征契税的材料:①已故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证明,②申请代为继承不征契税的申请人与已故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6、遗嘱:有遗嘱的还应提交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三)房地产遗赠: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受遗赠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需要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其它材料:①通过公证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遗赠公证书;②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③未通过公证程序或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需要提交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和遗赠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四)房地产赠与:
1、赠与双方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如果赠与双方无法亲自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应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 通过公证程序无偿赠与的,提供赠与公证书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以上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和沪地税财行[2011]32号《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来源:专聊房君、陈建亮 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说明来源:网络,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