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老大”注册224家空壳公司,涉案1200余起
最近,有人在网上发布一个神秘的发财机会,只要是活人都能干,既不要学历,也不要工作经验,收入却很丰厚,还包吃包住。这项工作既不需要费脑,也不用出力,只要露露脸、签签字,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公司老总。看到这么好的机会,无所事事的钟某动了心,决定去试试。
钟某,21岁,今年6月份在深圳打工时,钟某认识了一个网友,绰号叫阿风,阿风是一位高人,说有一个挣钱的好机会,只需要他去一趟北京,露露脸、签签字,不仅给他报销来回路费、住宿费、伙食费,还可以轻松挣到3000块钱,更诱人的是,还可以让钟某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老总。
在阿风的安排下,钟某来到了北京,并受到了绰号“鸟叔”的男子和绰号“大姐”的女子热情款待。第二天,鸟叔和大姐就带领钟某注册了两家公司,开办了两个对公账户。
一下子,钟某就成了两家公司的老总,还拿到了3000元的报酬。更让钟某激动的是,阿风又安排他和另一名男子曾某在北京做经理,专门负责接待其他来京的人,给他们安排食宿。而此时,钟某等人的异常举动,也引起朝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侦查员的注意。
侦查员调查发现,钟某就是靠出售个人信息获利的,这些信息包含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网银U盾、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公账户银行卡和密码。而这些对公账户所对应的公司都是空壳公司,登记住址不存在,就是专门用于转移资金的。随后,侦查员在通州将曾某抓获。
侦查员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大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团伙,团伙层级分明、分工严密,宛如一个“金字塔”:“老大”作为总负责人,是塔尖;“阿风”负责寻找开户人,安排来京;钟某、曾某等人负责安排开户人的食宿;“鸟叔”和“大姐”负责为开户人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并开通对公账户,最后由“大姐”将办好的执照、账户交给“老大”,每个环节的费用都是由“老大”支付。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侦查员确定了“鸟叔”、“大姐”等骨干的真实身份,并筛查出团伙中负责代办、带队的马某、王某、龚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对于一直只闻其名、不见其人的“老大”,侦查员终于在广东发现他的行踪。
掌握了团伙成员的基本信息、固定好相关证据后,朝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联合十八里店、南磨房、花家地等派出所成立11个抓捕组,在京、冀、粤四地区进行“收网”。将嫌疑人“老大”杨某、“鸟叔”韩某、“大姐”穆某、“阿风”吴某等31人一举抓获,同时起获了大量涉案物品,其中银行卡101张、U盾106个、企业营业执照224套、公章506枚,这个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先后涉及全国1200余起案件的犯罪团伙覆灭。
据了解,嫌疑人杨某、吴某浏览招工网站,联系应聘人员,先后将韩某、穆某等人发展为下线,并用同样的方式,寻找钟某等人来京注册公司、开通对公账户,之后再收购这些账户,贩卖给境外犯罪团伙牟利。今年以来,杨某累计获利达150余万元,吴某、韩某、穆某分别获利20余万元。目前,杨某等3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调查中。
据了解,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示:诈骗分子借助对公账户,转移来历不明的'黑钱’,逃避公安机关的追踪和打击。很多人对于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套件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危害结果认识不清,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铤而走险,不仅自身可能涉嫌犯罪,还可能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提醒市民,不要为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不要因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记者:新华 摄像:沈博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