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道路停放和通行的车辆。
二、整治内容
(一)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1.路边停车泊位以外区域严禁停放各类车辆。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在车位内,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车位标线,不得逆向停放。车位以外任何区域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执行紧急公务车辆除外);
2.道路以外的公共区域严禁停放各类车辆。在城区道路路牙石以上未规划停车位区域,严禁停放各类车辆。规划有停车位的区域,车辆有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车位标线,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3.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严禁违法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在道牙以上规划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
4.任何车辆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生命救援通道停放。
(二)通行秩序整治
1.所有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渣土运输车不得进入城区道路。禁行路段:东新街、东大街、同谷北路、同谷中路、滨河东路(城阳大桥东至成州大桥东)、滨河西路(江武路大桥西至成州大桥西)、青岛路全段;所有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渣土车一律经陇南大道、八一路绕行至江武路通行。
2.所有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渣土车在非限制路段行驶的,务必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渣土车辆货物不得高于车厢平面,必须覆盖有遮挡篷布,不得将运载物遗撒在路面。
3.所有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渣土车在城区通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规定。
4.确需在城区进行施工作业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渣土车,需提前向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报备,在规定时间、规定路段内行驶(规定通行时间为22时至次日7时。城区作业后就近驶入江武路、陇南大道、八一路)。环卫、工程抢险、消防救援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5.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6.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摩托车、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CCC标准的非机动车除外);
8.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雨棚,不得非法改装车辆;
9.电动车、摩托车在城区设有隔离措施路段(陇南大道、建设路等)不得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未设置隔离措施的路段,在道路右侧车道行驶;
10.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规定。
三、整治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违反下列规定的车辆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停放;
(二)渣土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超载、超速;
(三)电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四)无证驾驶,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四、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陇南成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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