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 正常行驶的轿车担责30%
6月17日上午,杭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试图从双向4车道的马路直接横穿。走到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撞上马路边护栏,造成汽车和护栏不同程度受损。
对此,杭州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
来源:工人日报,综合央视新闻
嘉宾:杨文伟律师
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有些网友觉得,行人承担70%的责任还不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没有过错凭什么担责?你怎么看?
杨文伟律师:评论区大部分网友都认为视频中驾驶员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专业性很强。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时,要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认定。(主要应结合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当事人的过错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
对于交通安全来说,因为车辆本身具有极大的危险性,驾驶员对车辆的危险性也是知悉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对驾驶员确保安全驾驶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事故,因为没有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本次事故的车辆是否超速、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我们无法知晓。
我们仅依据视频分析,轿车司机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遇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还加速借道,而此时其隔壁车道车辆在其前面已经减速了。但是,轿车司机没有及时观察前车情况、没有预判、提前减速,其行为也是引发事故的部分原因。
因此,视频中驾驶员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方弘:总是有一些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比如本案的女士不走人行横道,另外,有些人还会闯红灯,翻越护栏而被撞,驾驶员都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杨文伟律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大部分情况下,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都是要承担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比例要根据每个事故中具体的情况、驾驶员和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在事故中明确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机动车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方弘:本案交警的认定获得多数网友的点赞,认为终于可以向谁弱谁有理宣战了,您怎么看?
杨文伟律师:“谁弱谁有理”在我们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现象,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我们都倾向性的同情弱者,而忽略了弱者是否占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即便无责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是因为:
1、机动车是一种极度危险活动,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本身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的危险;
2、驾驶员对机动车的危险性最清楚,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
正是基于机动车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即便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同时,我们国家强制机动车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通过保险能将交通事故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担,从而使受害者获得及时的救助。
本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使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救助与赔付。
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执行的过程中,之所以出现“谁弱谁有理”的现象,我认为是行人违法、违规后,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罚。相反,在某些情形下,行人不仅得不到处罚,甚至因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获得赔偿,从而让部分行人变得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而本案交警的处罚真正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正确认定了行人、车辆在事故中的责任。本案交警的认定的确值得点赞!这样的事故认定给行人不守规则、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栏杆、不走斑马线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相信通过这样的事故认定,行人在过马路时会多考虑一下违法违规的后果。我们的法律也真正得到执行,真正实现“谁错谁担责”的规矩意识。
注:为规范行人行为,浙江省一些地方还出了别的新招。今年1月1日起,《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按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温州交警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行人处以口头教育、警告、罚款,后两项将被录入系统。警告被录入系统后,将作为下次处罚的依据;罚款则现场开出罚单。
温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从2016年起,该市斑马线旁边的护栏上都写上了“车让人,人快行”的牌子。在硬件设施上,交警部门专门研发了申请式过街红绿灯,引导零散的行人集中在一起过马路,并通过声音催促行人快速过斑马线。“但因为缺乏强制措施,效果并不明显。”
江苏南京市近日也“动了真格”。从7月1日起,南京正式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启动监控抓拍。依靠人脸识别技术,违法人被抓拍后将收到提示短信,明确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要求两日内到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如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多次违法且未及时处理,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方弘:因为弱,行人面临的人身危险就更大。因此,行人理应和机动车一样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规同样需要受到惩处。
嘉宾:杨文伟律师
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联系电话:13698715846
职位: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昆明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及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省总工会、昆明市政府信访接待律师、昆明市普法办、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联合主办的《普法零距离》、《普法进行时》节目嘉宾律师
业务专长: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