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同一狗咬伤两次 父亲打死狗遭索赔2万 狗主人才是凶手?
唐先生的儿子明明(化名)今年6岁。今年5月4日下午,明明在自家附近的空地上踢球,随后,一只狗从车下面钻出来,将明明咬伤。得知儿子被咬伤,唐先生连忙赶去查看,发现明明哭泣不止,右腿有被咬过的一处痕迹,而伤人的狗也没有被圈住或牵住。
“我去查看那只狗的时候,狗还想进攻我。”唐先生说。
随后,唐先生将明明送至医院。据唐先生提供的门诊病历显示,明明的右小腿被咬伤,需注射狂犬病疫苗。
唐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这并非明明第一次被咬伤,在2018年1月22日,明明也被这条狗咬伤过。当时,狗主人赔偿了明明三、四百元左右的医药费,双方还曾因打车费起过争执。唐先生称,所在小区有其他人也被这条狗咬伤过。
据唐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他寻得一根棍子,在狗主人家门口找到狗,用棍子敲击了两下狗的头部,将狗打死。之后,狗主人拖着狗的尸体,拎着狗的腿砸唐先生家的门。见此情形,唐先生向警方报警。
狗主人称,不服气狗在家门口被打死,狗花五千元钱买来,养了三年,每天吃十几块钱的烧鸭,要赔偿她狗的损失。
北青报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爱联派出所获悉,何女士的狗没有狗证,提供的那份宠物免疫记录也是假的。由于唐先生要求何女士赔偿医药费,而何女士又要求唐先生赔偿狗的2万元损失,双方暂无法调解。
以上根据北京青年报编辑整理
嘉宾:蹇振兴律师
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作为家长其实我们是非常担心孩子被狗咬的,至也担心自己被狗咬。为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人被狗咬了后即便打了狂犬疫苗还是死亡了的事件发生。又何况发生疫苗过期事件以后,大家对于狂犬疫苗的真假效力都存在质疑,因此即便打了疫苗,做父母的也是战战兢兢的。被狗咬了怎么索赔,索赔多少是法律能够支持的?
蹇振兴律师:关于被狗咬伤,怎么索赔的问题,首先看权利的来源或者法律的依据。
《侵权责任法》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如何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依据该法律规定,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监护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求赔偿。实践中,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监护人可以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来进行索赔。
当然,这些方式方法可以任选其一,也可以直接诉讼。
对于人身遭受损害,索赔多少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人身遭受损害,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的项目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些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赔偿的标准,也就是计算标准,如何计算的问题,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从18条到29条对人身遭受损害的赔偿项目如何计算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
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遗嘱上有加强营养记录等
本案中明明的赔偿,就现在情况来看,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方弘:没有被圈住或牵住的狗,多次咬人,没有狗证,没有免疫记录,唐先生面对这样的狗该怎么办?
蹇振兴律师:不可否认,狗是人类的朋友,对于养狗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很多狗主人盲目自信,说:“我们家的狗不咬人”。很多养狗的人基于对自己狗的信任,盲目自信,不圈不套,遛狗时不牵,疏忽管理。所以,才大量发生犬类伤人事件。
针对此类事件不断上升情况,全国各地出台“最严”犬只管理办法。比如,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普通犬。
有的地方还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规定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建立征信系统,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等。
这些都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管理养犬行为。
不仅仅是唐先生,包我们每个公民在内,面对没有被圈住或牵住的狗,多次咬人,没有狗证,没有免疫记录狗,首先还是要学会自救,提高防范意识,应当远离或者说在看到狗时,要保持一定的防范,尽量避免被狗咬伤。
其次,在发生伤害事故后,及时救治,同时寻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的救济。
最后,大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反映。
希望我们养狗人多一份责任心,多换位思考,不能因为喜欢狗,放任不管或者疏忽管理,以至让很多不必要的伤人事件发生,给他人或者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或者无法挽回的伤害。
方弘:唐先生该赔偿狗主人的损失吗?
蹇振兴律师:该事件里有两个法律关系:
一是唐先生孩子明明被狗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另一个是唐先生在事发后,找到狗,用棍子将狗打死,狗作为狗主人的财产,侵犯狗主人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唐先生来说,虽然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本案中,从事发的情况来看,首先,明明之前就被这条狗咬到过,这次是明明在自家附近的空地上踢球,狗从车下面钻出来,又将明明咬伤。这足以证明狗主人没有尽到对狗的合理看管义务。
其次,从记者到派出所了解的情况看,狗没有狗证,提供的宠物免疫记录也是假的。
从上述两方面看,狗主人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狗得主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至于赔偿多少的问题,需要狗主人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就目前看,应当只能认定狗的价值,而不能认定饲养狗所花费的费用,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方弘:作为本案的狗主人在索赔2万元之前确实应该换位思考:
不给狗办狗证,不给狗办理免疫证明,而且放任自己的狗多次咬伤他人,在这种情况下还不牵狗绳。
狗主人无疑放任纵容了狗咬人危险的发生,狗的死亡难道真的和你自己无关吗?
向唐先生索赔之前,狗主人还是好好反省反省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而言狗主人才是真正杀死狗的人!
嘉宾:蹇振兴律师
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