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诗五戒、押韵八戒及四忌
在作诗问题上,经过历代发展,有五戒之说,即:一戒讥讪,二戒谄谀,三戒鄙俗,四戒纤亵,五戒剽窃。上节课我们已经知道了“八病五忌”,而对“作诗五戒”,也应当注意。现分述如下:
一、戒讥讪
因为古人以儒家思想为正统,对讥刺嘲讽的诗作看成是下品。
讥笑、讪笑都让人发烦,何况写讥讪诗句呢?所以刘公坡先生说“古来谑语嘲歌,大都轻薄者之所为”。
当然也不是一概而论,诗词中含有对不正的风气等以讥讪的方式批评,也是不能强制的禁止吧。
不过要谨慎,因为得到的信息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是冤案,偏见。那你的诗作也就是废品了。另外写讥笑、挖苦的诗,一是无端的去积怨得罪他人,犯不上。二是对自己的心理健康发展不利。所以讥讪之类的诗最好不写。
二、戒谄谀
谄谀与前边讲的讥讪相反,谄,谄媚 chǎn mèi 也。谀,阿谀 ē yú 也。谄谀,说白了就是“溜须拍马”。
当然,你写赞扬诗可以,但不要过分了。过分了就是谄谀。
特别是对某些个人的赞美,更是如此。万一那人倒台了,你的诗也会变了废品。
更重要的是,有时你颂扬了某人如果过头,不仅旁观者发烦,如果被颂扬的是个“多心眼的”之人,还以为你在“反说”,也会报复你。拍马屁没拍好,拍蹄子上了,还会蹬你一脚。你犯得上吗?所以,这不仅是写诗,也是如何做人,弄不好还会惹祸是非上身。作诗者是要注意的。
三、戒鄙俗
对于“鄙”与“俗”,刘公坡先生认为:诗的“鄙”是立意上出现的问题,“俗”是在造句上出现的毛病。
为了不“鄙”,写诗不能出现“低三下四”等卑鄙的样子,当然又不能“牛皮哄哄”。作诗也要守中庸,不卑不亢才好。
俗,在诗中主要是针对格律诗而言,要远离“俗”而现高雅。因为诗是要求文雅,不像曲,可以偏白俗,而词在文雅与白俗之间。如果格律诗也要“求解老妪”(主要是指没文化的老太太,因历史上的原因,以前的特别是古时女人大多是很少受到文化教育的),那还是高雅特点的格律诗吗?
四、戒纤亵
纤,纤细与技巧。如1到9字诗,是偏于文字游戏,还有地名、人名、药名、数目过分入诗,已成游戏,都看成是纤。当然用的恰到好处,则是另说。如“两个黄鹂鸣翠柳”等四句,每句都带有数目、物件名或地名等,也是一首好的格律诗。如果将名、数目用到对联,可以成为佳句的。用到词曲中也很好,但用到格律诗诗中要谨慎。
亵,是指亵玩、艳情之类。如将词的花间风格入诗,弄不好就是“亵”。词、曲带有适度的花间尚可,并且也是一种风格与流派。但是格律诗中避免出现吟弄风月、歌于花间、鸳鸯蝴蝶之类。甚至低级下流,更应禁之。
五、戒剽窃
诗有三偷。其上偷势,其次偷意,最下者偷语。
偷势,指的是效仿名家笔势。偷得较艺术,可以不见踪迹。
很多人认为李白的《登鹳鹊台》,就效仿了崔颢的《黄鹤楼》。
如果大家能偷其势,我是不反对的。
偷意,是指引用古人、名人、他人的原著中的一些字句,或颠倒词序,取意或换意成新。你若化得好,也可以。但要谨慎,避免引句简单或过多。
最为糟糕的的是下边的这个,偷语。纯属剽窃!
偷语,是指将名家、古人、他人的诗句,改换几个字就充为己用。这个是要不得的。
有的人只是改变了个别词字,几乎是生吞活剥,狗尾续貂。
特别是对于偷语,作诗者,不能沾上此等取巧、实却拙劣的行为。
第二节:押韵八戒
建筑房子,房柱子要稳。房屋是诗,韵就是房柱。柱不稳,屋必倾;而韵不稳,则诗必恶劣。押韵注意有如下八戒,初学者一定要知道:
一、戒凑韵
凑韵,是指选的韵脚与诗中的意思不连贯,是生硬凑合的。如:要求用韵八庚,“花香鸟语峥”中的“峥”就是凑韵。(是现编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二.戒落韵
落韵,又叫出韵。按近体诗(格律诗)的押韵要求,一首诗里只能押一个韵,第一句除外,所有韵脚用字,要求是《平水韵》中相同韵部里边的。若将其他韵部的字来押韵脚,就是“落韵”。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十四寒韵,而在韵脚冒出个“闲”字,闲是押十五删韵的,那就落韵了。
三、戒重韵
重韵,就是在一首诗里,重复押一个字做韵脚,这是不可以的。如:“干”为“干涉”之义,又可作“干戈”解,同押一首诗中,就“重韵”了。
四、戒倒韵
倒韵,是指为了押韵,将正常的词组的两字颠倒来说,出现了不合正常语序或习惯的别扭状态。比如将“麒麟”(别误会,我可不是说这班的麒麟朋友啊),变为“麟麒”,多别扭啊。但有的是可以前后互换移动的,如按星宿出现地平线的顺序,可以说“斗dǒu 牛”,如寅时现斗牛。但成语也有“气冲牛斗dǒu”,是依据实际意义来决定的。
五、戒用哑韵
哑韵,是指声调读起来暗哑、不清晰的字。作诗押韵用响亮的字音来押,显得音调高超。大家尽量挑选响亮的字音押韵,这首诗也会被你的诗韵挺起很多。
六、戒用僻韵
僻韵,又名险韵。就是不常见的生僻的字,我们尽量少用。如神仙的“仙”(一先韵),写成了上边是人,下边是山的“仚”字,虽与“仙”同音同义,有多少人认识呢?
对僻韵字也不是绝对不可用,有特定意义的,其他字不能替代的,还有与古典及题目意义相关的,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义之韵
同义之韵,大家都知,不用解释了。在一首格律诗里,不能押同义之韵。如十一真的“人”与“民”,七阳的“芳”与“香”等等,避免出现在同一首律诗中。
按此衡量古名人的诗作也有一些是违规的,如:白居易《种桃歌》:“二年长枝叶,三年桃有花。……命酒树下饮,停杯拾馀葩”,“花”“葩”同义。对这些我们不必去学。
八、戒用字同义异之韵
字同义异,同一个字,含义不同,又有虚实之分。在作诗押韵时,尽量避开不同意义却字相同的情况。如:一东韵之“风”字,不能用作“风(同讽fěng 旧读去声fèng)刺”意义的“风”字押。如果用了会有出韵、失粘等问题。
第三节:律、绝各有四忌
一.律诗的四忌
律诗的四忌,有四个“不”,即:一曰不工,二曰不贯,三曰不自然,四曰不典雅。
(一)不工
不工,是要求律诗重视对偶。比如常见的五、七律中间两联一般是要求对偶的。倘若对偶句子字词配搭不合理,就叫不工。
如李白的《渡荆门送别》
“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如果变成“山随平野尽,江浪大荒流”,“山随”是主谓词组,一名一动,而“江浪”都是名词,就不工啦。
(二)不贯
律诗以第一联为起,第二联为承,第三联为转,第四联为合。
如果不按照起承转合的意思顺序来写,而变成联中各句硬凑,层次之间相互联系不上,就不连贯了,按俗话说就是“不顺溜”。
七律按第一到第四联分别而有机地完成这起承转合的步骤,一气贯通。
(三)不自然
不自然是指修辞等出现了问题。对于写诗当中的造句、练字要仔细琢磨。
特别是对偶联句,不能生拍硬和,应当仔细推敲。
提起推敲,便会想起唐代诗人贾岛的《题李凝幽居》,由开始的“僧推月下门”,变为“僧敲月下门”。其间思考反复,既是月下的夜里,门早该关上,恐怕推不开了,不如改为“敲”。路遇大文豪韩愈,赞成用“敲”字。推,就是不自然,改为敲,就变得自然了。从此“推敲”也成千古佳话。
(四)不典雅
作首律诗往往要用典,但应当注意要“善于”用典,才见典雅。如果只是将迎眸、屈指、好将、回首等堆砌诗中,就不典雅了。
二.绝句的四忌
律诗有四忌,绝句也有四忌。绝句主要忌讳的有四个“可可”(可不是作为饮料的可可啊!哈哈),即:可加可减、可多可少、可彼可此、可上可下这四个忌讳。简单介绍如下:
(一)可加可减
如果写的一首七绝,减去二字,成为五绝,那说明这两个字放与不放都可以;反过来说,五绝诗句,加二字为七绝,也说明诗句有问题。一般来说,有可加可减的诗句不是好诗。换句话说,写成五绝加两字不行,七绝减两字不可,这样才符合要求。
(二)可多可少
诗中如果一意分成四句表述,或者四句仍然归于一个意思,说多了少了都可以。这样的就不算是好的绝句。
(三)可彼可此
就是说特点没说出,诗句放哪里都行。咏梅的句子可以拿来咏菊;咏山水的诗,可以咏风月。共性是挺强,好像放哪都行,但缺乏个性,这样的绝句不是好诗。
(四)可上可下
是指在写绝句时是起承转合中,要求起句的“开始”的特点与合句的“结束”的特点一定要突出,虽然这种绝句格式“起句”与“合句”的平仄一样,但因句子章法具有特点不同而不能互相换位。
因为七绝仄起押韵的句子,与第四句都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诗句分不出层次,这两句位置可以互换,就是犯了'可上可下'的忌讳。
……
参考资料,是按1991年版的刘公坡(也有版本标为刘坡公)《学诗、学词百法》一书的观点为依据,只是具体语言表达不一样。
(作者:格律诗应注意的问题第二部分——辽东野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