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店面管理手册

目 录

1. 营业员的管理规定 2. 店长、营业员岗位职责 3. 出勤、考勤管理规定 4. 店面货、款、票据管理规定 5. 工作流程及标准:

A商品陈列标准 G验收管理 B卫生清洁标准 H单据整理 C商品销售 I赠品管理 D收银管理 E单据管理 F要货管理 6. 业务培训内容

A 商品知识 B 秤的使用

第一章 营业员管理规定

1、营业员必须按要求穿着统一工装, 佩戴服务牌,穿黑色工作鞋,工装整洁,严禁皱折、

有污渍、有破损;

2、女员工不得梳散发或梳怪异发式。不得留长指甲,指甲内要保持清洁;

3、不得佩带过于夸张或过长的、过多的耳饰,耳饰不可超过1厘米;

4、按时上岗,上班期间要提前10分钟到店,不准无故空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紧守岗位、不准溜、走、串;。

5、不准在柜台内吃零食、嚼口香糖,不准吃带刺激性气味的食品;柜台内不许摆放与销售产品无关的物品;

6、柜台内要自然站立、双手下垂、微笑接待顾客;不准在柜台内前趴后靠、聚堆闲谈、嬉戏打闹、看书看报、打手机发短信玩游戏;在柜台内和别人谈论与销售无关的事情。

7、不准在柜台内照镜子、化妆、梳头、掏耳朵、剔牙、剪指甲、抠鼻子、伸懒腰;。

8、不准在柜台内会私客、办私事,不准带小孩进入柜台。

9、接待顾客时要精力集中,不准做与接待顾客无关的事情,更不准抛下顾客离开岗位(当检查人员与顾客同时进入柜台时应先接待顾客)。

10、无顾客时,可陈列、补充食品,清理陈列、服务用具,整理当日小票,但有顾客来到时应立即接待顾客。

11、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及时宣传公司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

12、对所售出商品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及时给予退货,避免客诉的发生。

13、营业员要做到主动、热情,说好“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正确运用文明用语;。

14、在接待服务中不许慢待顾客、刁难顾客、不准与顾客、同事、单位领导、发生争吵和撕打。

15、要服从工作分配,不准擅自赊销商品;不准把个人的财务与公司财务混放,不准私自挪用销售款、备用金。

16、营业员收找货款要唱收唱付,给顾客销售小票;

17、营业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更换健康证。如有因健康证收到商场的处罚等,需个人承担罚款等相关处理。

18、不准私拿公司物品、赠品或寄卖非公司商品。

19、不准私下向任何人提供公司的任何物品、包装袋等公司财务。

注:以上行为规范,违反罚款5—500元或按照情节的发展给予没收当月工资和开除处理。

第二章 店长、营业员岗位职责

一、店长岗位职责

1、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

2、协调好与店内各部门人事关系,了解每个店员的心理、行为动态。

3、要以身作责,关心每个店员,使店面所有员工形成亲合力,并以高度热情和责任感去完成工作。

4、经常检查前台、后台、各环节工作情况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情上报公司处理。

5、每次按时参加例会,使公司各项指示准确无误的到达各店,同时把各店的信息反馈给公司。

二、营业员岗位职责

1、负责食品入柜及销售过程中的检验、盘点、监点;

2、负责食品的陈列、补充、整理、监管;

3、负责食品价签的填写、摆放;

4、负责给售出食品的打印小票;

5、负责售出食品的包装;

6、负责接待顾客并向顾客推荐促销的食品;

7、负责所在专柜区域的卫生清洁,做到无死角;

8、负责所在专柜商品的日常销售数据的汇总、对帐及结算清单的对帐工作;

9、负责传达店内的 商场的对供应商的有关通知和要求;

10、负责做好本专柜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11、负责随时检查商品,有问题的商品不出柜台。如发现商品不足,应及时沟通要二次货

12、员工要做到控制开销,降低损耗,要有成本经营意识,如:节约资源(连体袋)、水源、能源。

注、营业员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按情节的严重处以5--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三章 出勤、考勤管理规定

1、 店内考勤工作由店长负责填写,业务经理管理。一天以上病事假由业务经理批准,病事假为无薪假。

2、 营业员必须按时上班(提前10分钟到店)、就餐时间30分钟、上班按公司规定时间迟到在20分钟(包括20分钟)以内的,每次处5元罚款;晚来20分钟—1小时(包括1小时)视为无故旷工半天,扣其半天工资;晚来1小时以上的视为无故旷工1天,当天无薪。

3、 按规定时间早退20分钟(包括20分钟)以内的,每次处5元罚款;早退20分钟小时(包括1小时)视为无故旷工半天,扣其半天工资;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当日无薪。每月累计无故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营业员,作为自动离职处理。营业员在营业中外出办事,需经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按迟到、早退的时间规定进行处罚。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4、 每月按规定串休二天,原则上节假日、周五、六、日不允许串休。

5、 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找到上一级主管领导请假。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在事后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

旷工。

6、 婚假:在公司工作一年的正式员工申请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

7、 丧假:直系家庭成员处理丧事可享受三天丧假。

8、 试用期内:本部门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辞职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主管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9、 试用期满后:本部门员工试用期满后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员工辞职通知期不足三十天的部分,应以工资来代替。

第四章 店面货、款、票据管理规定

1、 店员每天早接货应认真验货。

2、销售中应熟练掌握使用电子称。不发生漏称、忘打折、不付销售小票等问题。违规操作者按情节的发展程度处理5--100元的罚款处理。

3、妥善保管好货款,填写交款明细表。如店内销售款或备用金发生少款和非票据原因的丢货,如果是相关人员品质问题予以辞退并双倍罚款,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上述丢货、多款或短款、备用金的金额不符,不能查明责任人的。由店内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5、掌握识别假-币的能力,要发挥验钞机的作用,以防收假-币造成不必要损失。如收到假-币,由收假-币者负责赔付;若收假-币者不详,由本店店员均摊。

6、各销售店面采用店长负责制,店长根据店内的销售给予补助店长费,对有突出贡献和表现的店长可超额奖励。

第五章 工作流程及标准

A商品陈列标准

1、商品摆放整齐、标价准确、字迹清晰、价签对位、一货一签。店中店的如有退还商品应即时发现、即时重新上柜。

2、系列产品集中摆放,按商品系列进行陈列便于顾客选择。货品陈列丰满,商品陈列以主打食品放于明亮处主货位,其他产品可放于两侧。

3、柜台陈列应以主打食品为主,招揽顾客带动其它产品的销售。

4、POP悬挂要醒目,不得遮挡,积极介绍,促销活动特价商品,引起顾客的购买欲望,提升销售额。

B卫生清洁标准

1、日常使用的用具每天闭店之前必须消毒一次;卖场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放私人物品,如打扫用具、水杯等应放入隐蔽处或柜中。

2、每天营业前(未到货前)营业员应全面打扫卫生,地面、柜台、玻璃窗,做到无油渍、水渍、杂物。

3、店内靠近食品的玻璃,应每小时擦拭一遍,或售卖后及时擦试,

4、卖场内不得有卫生死角、灰尘。

5、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制度: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分工、包干负

责)。

6、保证店内灯光明亮,若有灯管破损或线路中断,应及时上报更换、维修;保障店内

资产的正常使用。

C商品销售

1、正确介绍商品成分,配料、口味、工艺过程及食用功效,不得随意夸大优点欺骗顾客,

2、认真倾听顾客所需商品名称、快捷的拿递商品,收银时认真辨别钱款的真伪,唱收唱付做到快、稳、准。

3、连带销售,由被动销售变为主动销售、如询问您是否需要我们最新产品或是特价产品提升销售。

D收银管理

1、收款时仔细辩别钱币真伪,如发现假-币或是差款(非票据原因)应由当班营业员负责,如果原因不详,或是当晚结帐时发现全店的员工均摊。

2、在售卖及收款过程中营业员语音均速、清晰,唱收唱付,同时叮嘱顾客保留好收银小票以免和顾客之间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先拿递商品,再收款,应收多少,实收多少,应找金额,

3、节假日,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收回顾客的收银小票,如有赠品须顾客签字确认,留下电话以备财务帐目核对,

E单据管理

1、每天到货单据、收银单据记录要准确,不许少记、多记、漏记、不写日期、不签店名、忘记签姓名。

2、当天单据和交款明细表一并返回公司,来货单和营业销售报表要及时返回公司。

3、做好票据汇总、金额记录,以便于结算。

F要货管理

1、各店长掌握实际要货数量,应以前1天的销售为参照(节假日、大型促销活动除外)不得造成商品积压或是缺货

2、要货时明确每个单品所需数量,不得漏报,如有漏报应及时电话沟通,避免影响第二天销售。

3、如有团购商品,数量大的可联系公司请示经理帮助调货

G验收管理

1、商品到店营业员确认各单品是否有差异,出厂数量和到店数量是否一致,定货商品是否到货,如有差异向总部说明原因

2、营业员验收商品,每个单品逐一检查,送货人员在一旁监督和记录的全过程确认准确、记录无误,双方签字确认,一份留于营业员作帐,另一份由送货人员带回公司。

3、如有商品数量不足,营业员应及时向总部或经理打电话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配

4、上柜摆放商品时仔细检查商品,如发现问题不能上柜,及时与店面经理沟通。

H单据整理

1、把销售报表1份,打折小票,调货单1份,放在一个代里返厂。

2、交款明细表1份,银行存款单,放在一起代里返厂。

I赠品管理

1、 赠品下发:确定促销计划后根据各店面实际情况由业务经理为其主管各店面要量,

由内勤统计后报营销部经理签批,然后按照《店面物资发放管理规定》由配送人员和店面收货人员签字确认。

2、 赠品登记:店面发放赠品时要在“赠品发放清单”上登记,由顾客签字确认并留下

联系方式,将发放赠品购物小票粘贴在“赠品发放清单”背面。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2016-08-14 17:20 | #2楼

为加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计量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经营得所有酒类。

二、经营者必须将流通经营的酒类实行专人销售和管理。

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四、对于散装的酒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五、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酒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六、经营流通标注的散装酒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七、在采购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八、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九、经营者对售出的商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十、经营流通者在销售散装酒时,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标准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向消费者计收货款,保证计量合格。

十一、经营者不得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蒙消费者。实际称重误差必须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十二、经营者发生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违章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者(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08-14 9:19 | #3楼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

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自检自查内容、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4、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6、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时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六、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感染。

2、配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食品经营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栏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感受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销售、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设备应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切配板(熟食散装食品销售区)。散装食品(熟食)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示。

7、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当定期维护食品销售、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并有记录,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8、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进货单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一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

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储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食品、转基因食品)、商标注册证、专利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6、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7、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示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8、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9、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10、食品销售者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11、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入销售环节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当获知或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时,食品经营者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3、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宣布实施召回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找仓库、 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食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4、召回方式。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制定《产品召回通知》,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对不 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6、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备案,

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厂家或上级销售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8、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下列不合格食品将停止销售、进行退市处理:

(1)、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2)、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3)、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2、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3、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4、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5、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销售企业)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应对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依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方案。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设立本单位各部门食品安全专管-理-员,并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理。

2、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初步调查、处理、救援等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相应工作。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救援、调查、取证、善后处置等工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

7、食品经营者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演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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