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并施!移民局边给欧盟弹性申请政策,边下最后通牒
回到移民局今日更新的文件内容,指出:
由英国移民局(先前)核发的文件
过期的护照或欧盟身份证
由当事人国家核发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官方文件,或者由英国官方核发的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国籍的有效文件
另外,如果当事人符合上述“使用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境外申请”情况的话,必须使用“纸本申请”。
需要指出的是,移民局会视不同(当事人)案件的情况个别审核,所有案件是不能从一而论的。
→ 去哪索要“纸本申请表”?
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内政部的EU Settlement Resolution Centre(欧盟定居调解中心),联系时需要说明来由,解释为何需要联系他们以及为何需要索要一份“纸本申请表”。
2. 针对申请人需要提供额外信息或证据的情况
移民局指出,在他们审核的过程中,是可能要求申请人再提供更多信息或证据的。
不过由于新冠疫情的特殊性,被联系的申请人,是可以被允许通过电邮的方式,提供数字化的证据给移民局的。
也就是Digital Format(电子档)是可被接受,视为有效证据的。
不过当然,这并不是说申请人就完全只能提供Digital Format的文件或证据;如果申请人只能够通过邮寄方式的话,移民局也会和当事人合作,确保当事人能够有“充足”时间去“邮寄”补充材料-这包括考虑进去邮寄服务可能受疫情影响而延迟或中断,亦或是申请人本身可能受到的影响而造成的延迟,例如需要“隔离”等情况。
3. 针对申请人“连续合格居留时间”(Continuous qualifying period)受影响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连续合法居住在英国的时间段(也就是过去以来已经累计居住在英国多长的时间,这主要指的是已经连续居英5年而可以申请等同于“英国永居”身份的情况),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而造成在英国境外时间比较长(也就是“离境时间”较长),移民局也针对不同情况给出相应说明:
1) 在任何12个月期间,离境英国不超过6个月
其实,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当事人“一次性”或“分次”离境英国,总计不超过6个月(在“任一”12个月时间段内),一般来说不论当事人离境的原因是否是由于新冠造成,对于当事人的“连续合格居留时间”(Continuous qualifying period),基本都不会造成影响。
这是因为,原本“6个月”时长就算是“许可范围”内。也因此,移民局特别在文件中指出,这类“不超过”6个月时长的当事人,是不需要为此递交额外证据的。
2) 一次性离境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当事人在“5年期间”,曾有一段“一次性”离境英国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情况-如果当事人造成离境这么长时间,是因为新冠疫情生病因素,而造成当事人因为病情或需要强制隔离而无法及时回到英国;移民局指出这将不会造成“连续合格居留时间”的中断。
如果当事人原来是在英国读书的学生身份,也因为新冠因素而(暂时)在英国境外(线上)学习,如果该“缺席”(Absence)是一次性离境不超过12个月的话,也不会影响到过去5年的“连续合格居留时间”。
这是因为,EUSS允许当事人因为重大理由,“单次”缺席不超过12个月的时长。
不过这也不是说,任何“单次”离境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情况(即便是和新冠疫情无关的),也都不会对于当事人的“连续合格居留时间”造成影响-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其他重大理由并给予证据说明,还是可能对申请造成影响的。
→ 如果是“自主隔离”呢?
文件指出,“自主隔离”(Self-isolating)只有在“特定”检疫条件或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重大理由”-这可以被包括例如以下原因:
-当事人确诊新冠;
-和确诊的人同住一个屋檐下;
-当事人属“高危”或和“高危”有过密切接触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符合上述“须隔离”或“生病”情况,而造成不能及时回到英国-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是应该附上一封说明信,解释包含具体日期在内的详细情况的。
同时,不论当事人的理由为何,基本在该“5年”时间段中,只允许有过一段“一次性”离境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重大理由”纪录;如果超过了“可容忍”的次数(例如超过一次)或时间长(例如超过12个月),那么基本都将造成当事人过去5年的“连续合格居留”遭到中断。
也就是说,这么一来,当事人就需要“重新”开始累积“5年”时间了;等到之后“新的”5年时间满足,才能再去申请“Settled Status”(欧盟定居身份)了。
注意:这个“重新开始累积”是从当事人把握在脱欧过渡期“结束前”,回到英国开始算起。
3) “缺席”超过12个月
如果欧盟当事人在原本就不持有(相当于英国永居身份的)旧欧盟永居身份或新欧盟定居身份(指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或Settled status)的话;那么任何单次“缺席”超过12个月,都基本会造成当事人的“5年连续合格居留”遭到中断。
这样的话,当事人还是需要把握在今年12月31日前回到英国境内,才能重新累计自己的“5年”时间-并且同时,这也是保障自己能够适用EUSS申请的唯一途径。
否则的话,当事人恐怕之后连“合法身份”都难以获得保障。
总归来说,今天的文章对于适用EUSS申请的当事人也算是个“最后提醒”。
距离英国正式脱离欧盟,已经剩下最后约两周的时间了!
对于想要拿到EUSS身份保障“入场券”的当事人,真的需要特别注意了!
如果您现在对于这方面仍然有不确定或疑惑的地方,不论您是持有欧盟籍的当事人,亦或是非欧盟家属-都应该尽快询问专业移民建议,了解或确认自己的下一步。
毕竟,时间是真的“非常紧迫”了。
如果莎粉们对于英国移民申请的其他方面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咨询丽莎会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