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并施!移民局边给欧盟弹性申请政策,边下最后通牒

今天,英国移民局最新针对EUSS(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发布一份有关新冠期间申请的相关指导文件。文件适用英国境内和境外申请人。
有关EUSS(也就是欧盟新身份),其实丽莎曾经有文章说明过,这是指英国政府对于英国正式脱离欧盟前,也就是脱欧过渡期结束前来到英国的欧盟籍当事人(以及他们的非欧盟家属),可以通过申请EUSS相应身份,保障未来继续居留英国的权利。
有关这类申请的详细介绍,可以复习丽莎发布过的文章,这里不再赘述:《EU Settlement Scheme》
不过,这里有两个时间节点丽莎需要特别提醒:
1. 2020年12月31日-脱欧过渡期(Transitional Period)结束
2. 2021年6月30日-EUSS申请截止
意思是说,如果想要符合EUSS的申请,首先欧盟申请人基本必须先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入英国,才能够适用EUSS的保障-也就是说,满足第1点可以视为获得“入场券”;
然后,获得EUSS的“入场券”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会自动获得新身份,当事人自然还需要递交申请-而这个“申请”的期限就是2021年6月30日。符合EUSS的当事人应该要在该日期前递交申请。
→ 移民局对EUSS申请人的“新冠”特殊安排?

回到移民局今日更新的文件内容,指出:

1. 如果申请人需要使用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允许从英国境外申请的情况
移民局指出,由于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可能允许当事人使用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国籍。
这个意思是说,申请人可能受到疫情的影响,而没有办法提供自己的有效护照欧盟身份证;甚至是说因此而无法及时来到英国,而需要在境外递交申请。
比如说,因为相关封锁政策,导致使领馆或护照署关闭,或者因交通限制致使当事人即便在相应机构没有关闭的情况下,也难以前往申办/更新所需文件-那么,移民局可以接受当事人提供其他的身份证明文件,来代替护照或身份证。
对于允许在英国境外申请的情况,也可以是类似的;例如因封锁或航班取消等超出申请人自身可控范围的因素,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进入英国;那么移民局也可能接受让当事人在境外递交申请。
不过当然,申请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是需要提供充足证据向移民局说明的,例如说是当地使领馆/高级专员公署因新冠关闭的公告;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可用来证明自己身份和国籍的有效文件,或者可被允许“境外申请”的相关证据(这些可包含以下):
  • 由英国移民局(先前)核发的文件

  • 过期的护照或欧盟身份证

  • 由当事人国家核发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官方文件,或者由英国官方核发的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国籍的有效文件

另外,如果当事人符合上述“使用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境外申请”情况的话,必须使用“纸本申请”

需要指出的是,移民局会视不同(当事人)案件的情况个别审核,所有案件是不能从一而论的。

→ 去哪索要“纸本申请表”?

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内政部的EU Settlement Resolution Centre(欧盟定居调解中心),联系时需要说明来由,解释为何需要联系他们以及为何需要索要一份“纸本申请表”。

2. 针对申请人需要提供额外信息或证据的情况

移民局指出,在他们审核的过程中,是可能要求申请人再提供更多信息或证据的。

不过由于新冠疫情的特殊性,被联系的申请人,是可以被允许通过电邮的方式,提供数字化的证据给移民局的。

也就是Digital Format(电子档)是可被接受,视为有效证据的。

不过当然,这并不是说申请人就完全只能提供Digital Format的文件或证据;如果申请人只能够通过邮寄方式的话,移民局也会和当事人合作,确保当事人能够有“充足”时间去“邮寄”补充材料-这包括考虑进去邮寄服务可能受疫情影响而延迟或中断,亦或是申请人本身可能受到的影响而造成的延迟,例如需要“隔离”等情况。

3. 针对申请人“连续合格居留时间”(Continuous qualifying period)受影响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连续合法居住在英国的时间段(也就是过去以来已经累计居住在英国多长的时间,这主要指的是已经连续居英5年而可以申请等同于“英国永居”身份的情况),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而造成在英国境外时间比较长(也就是“离境时间”较长),移民局也针对不同情况给出相应说明:

1) 在任何12个月期间,离境英国不超过6个月

其实,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当事人“一次性”或“分次”离境英国,总计不超过6个月(在“任一”12个月时间段内),一般来说不论当事人离境的原因是否是由于新冠造成,对于当事人的“连续合格居留时间”(Continuous qualifying period),基本都不会造成影响。

这是因为,原本“6个月”时长就算是“许可范围”内。也因此,移民局特别在文件中指出,这类“不超过”6个月时长的当事人,是不需要为此递交额外证据的。

2) 一次性离境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当事人在“5年期间”,曾有一段“一次性”离境英国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情况-如果当事人造成离境这么长时间,是因为新冠疫情生病因素,而造成当事人因为病情或需要强制隔离而无法及时回到英国;移民局指出这将不会造成“连续合格居留时间”的中断。

如果当事人原来是在英国读书的学生身份,也因为新冠因素而(暂时)在英国境外(线上)学习,如果该“缺席”(Absence)是一次性离境不超过12个月的话,也不会影响到过去5年的“连续合格居留时间”。

这是因为,EUSS允许当事人因为重大理由,“单次”缺席不超过12个月的时长。

不过这也不是说,任何“单次”离境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情况(即便是和新冠疫情无关的),也都不会对于当事人的“连续合格居留时间”造成影响-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其他重大理由并给予证据说明,还是可能对申请造成影响的。

→ 如果是“自主隔离”呢?

文件指出,“自主隔离”(Self-isolating)只有在“特定”检疫条件或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重大理由”-这可以被包括例如以下原因:

-当事人确诊新冠;

-和确诊的人同住一个屋檐下;

-当事人属“高危”或和“高危”有过密切接触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符合上述“须隔离”或“生病”情况,而造成不能及时回到英国-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是应该附上一封说明信,解释包含具体日期在内的详细情况的。

同时,不论当事人的理由为何,基本在该“5年”时间段中,只允许有过一段“一次性”离境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重大理由”纪录;如果超过了“可容忍”的次数(例如超过一次)或时间长(例如超过12个月),那么基本都将造成当事人过去5年的“连续合格居留”遭到中断。

也就是说,这么一来,当事人就需要“重新”开始累积“5年”时间了;等到之后“新的”5年时间满足,才能再去申请“Settled Status”(欧盟定居身份)了。

注意:这个“重新开始累积”是从当事人把握在脱欧过渡期“结束前”,回到英国开始算起。

3) “缺席”超过12个月

如果欧盟当事人在原本就不持有(相当于英国永居身份的)旧欧盟永居身份新欧盟定居身份(指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或Settled status)的话;那么任何单次“缺席”超过12个月,都基本会造成当事人的“5年连续合格居留”遭到中断。

这样的话,当事人还是需要把握在今年12月31日前回到英国境内,才能重新累计自己的“5年”时间-并且同时,这也是保障自己能够适用EUSS申请的唯一途径。

否则的话,当事人恐怕之后连“合法身份”都难以获得保障。

总归来说,今天的文章对于适用EUSS申请的当事人也算是个“最后提醒”。

距离英国正式脱离欧盟,已经剩下最后约两周的时间了!

对于想要拿到EUSS身份保障“入场券”的当事人,真的需要特别注意了!

如果您现在对于这方面仍然有不确定或疑惑的地方,不论您是持有欧盟籍的当事人,亦或是非欧盟家属-都应该尽快询问专业移民建议,了解或确认自己的下一步。

毕竟,时间是真的“非常紧迫”了。

如果莎粉们对于英国移民申请的其他方面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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