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起诉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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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起诉书应注写明以下房产纠纷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房产纠纷诉讼,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二、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  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三、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写起诉书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起诉书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四、提出房产纠纷起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房产纠纷起诉是一项严谨而周密的工作当事人一定要审慎对待。只有当自己具有充足的依  据理由时,当事人才适宜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而这其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写一份文理通顺、证据充分、言简意赅、诉讼目的明确的房产纠纷起诉书。当然,对于大多数需要打房产官司的购房者来说,要想达到这样的标准,最为稳妥的方式就是委托比较专业的房产方面的律师为你进行此项工作。  五、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写起诉书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起诉书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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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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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用户

    第一审普通程序全过程问答 一、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如何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的立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前应作什么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日告知当事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三、开庭审理 (一)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吗? 人民法院审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四)当事人的法庭上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六)法庭辩论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六)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八)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审判过程如何纪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码字不容易、升级需要经验、还望你百忙之中采纳答案——————————————————觉得好就请点采纳答案把,给个好评,祝愿你生活更美——————————————————希望你新的一年,心想事成,工作顺利,生活欢乐美满—————————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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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用户

    民事起诉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姚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幢xx室。原告:汤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幢xx室。二原告联系地址:上海市宁xx路xx号xx大厦xxxx室。邮编:xxxx联系电话:xxxx被告:余xx,女,中国香港居民,19xx年xx月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xxxxxx。被告:余xx,男,中国香港居民,19xx年x月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xxxxx。二被告联系地址:上海市xx路xx弄xx号xx室。邮编:xxxx 联系电话:xxxx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因逾期交房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35,680元整;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12月5日,原、被告在上海xxx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即乙方)购买被告(即甲方)所有的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幢xxx室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4xx万元整。签约当天,双方签署了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另行补偿甲方装修及设备款人民币8x万元整。原告于签约当日支付被告人民币5万元整;于2009年12月13日支付被告人民币274万元整。根据本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甲方于收到乙方贷款款项(即人民币290万元整)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标志为甲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乙方,并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若有)、电话(若有)、有线电视(若有)等费用进行结算。同时,本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于甲乙双方办妥房屋交接手续当日,直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1万元整。2010年2月3日,原告贷款银行农业银行放款给被告人民币290万元,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于3个工作日即2010年2月8日内交房给原告。被告因故迟延交房,直至2010年2月21日(共计13天),原、被告签署《房屋买卖交接书》完成交付手续,原告支付被告尾款人民币1万元。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告违约迟延13天交付房屋,合计人民币37,050元,扣除原告迟延1天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370元,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35,680元。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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