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避坑指南
来自于网络
汉·焦赣《易林·观之益》:“避阱入坑,忧患日生。”一本作“避井入坎”。
业委会委员是小区公益事业建设热心参与者,亦是小区依法维权的“拓荒者”。由于“业余选手”性质所决定,相互间戏称为“坑友”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业委会的困境与障碍总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大意失荆州的故事经常发生,能顺利坚持到任期结束的业委会及其委员并不多。一招不慎失误犯错跌入险境、误入歧途或迅速夭折的倒是不在少数。
与其说是进了业委会,倒不如说是掉进了泥坑,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坑一:没有绝对的敌人,只有偶尔的利益冲突
作为基层社区老百姓自己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业委会打交道的对象层次非常丰富,包括:街道、住建物管科(或房管)、社区;商业层面上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个体层面上的业主/合法物业使用人等小区居民。
每个主体利益诉求不尽相同,业委会要做的是找寻这些所有诉求的共通点,从而平衡各方存在于小区里的正当合法权益。同时要对“污七八糟”的“乱劈柴”等社会丑陋现象,作坚决的斗争。然而要想蚍蜉撼大树,谈何容易哟!业主维权之路充满希望与艰辛。
在打交道之前,需要对各主体的需求与特性有充分地了解,尤其是业主的需求层次,做工作计划时才不至于剑走偏锋;有了心理准备之后再去干活,也不至于太出格而失望失信伤心欲绝。
不过,现实生活中常常是经历之后才会具备这样的理解力,遗憾的是,参与者并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口诛笔伐、落荒而逃是常态。
与业委会的公益性质相对立的是,现行社会的运作似乎只认同两套逻辑——行政逻辑和市场逻辑,而踏实干活的常常被称为“理想主义”。很多事务交涉繁琐,工作量巨大,但业主不看这些。大家要看工作业绩,带着功利性,也相对表面。
拿物业服务工作管理举个例子,如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修缮地下车库的环氧地皮,效果一般,工程花了几百万,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无论怎样弄,效果不理想,换来业主一片骂声。后来小区换了新物业公司,花几万块钱在小区里洗洗涮涮,业主看到周围环境干净整洁,眼前一亮,好评如潮。
又比如社区,上面有指标,追求和谐稳定,比较容易“出成果”的社区服务项目,矛盾少,业主见了也开心。一到年末,就常在新闻里看到“别人家的小区”,拿公共收益给业主分红,每户业主分得几百上千元不等,小区利益摸得着、看得见,得实惠,谁会反对?
现在业主是欢欣鼓舞,可是表面功夫,短期利益,不能指望它解决小区大的问题。真正负责的业委会,目光要长远,格局要大,也要够洒脱。
因此,是否具有足够的信念感、使命感、公德心去坚持做基础工作,成为业委会能否长久地存活下去,并持续创造价值的核心竞争力。
说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了什么
在参与初期,特别是竞选阶段,一些人爱给业主画大饼,信誓旦旦,何如何如。规划很好,蓝图很棒,逻辑很到位,小区未来一片光明。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知道前方有没有什么十面埋伏在等你了。因此,心情越澎湃,越要警惕和淡定,才能理智评估事情的真实性和实践难度。
行动和支付成本,才是衡量言语真实性的唯一标准。同样,行动与效果是检验小区公益活动的唯一标准。说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具有操作性,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计划失败了,有没有曲线救国的补救措施及应急预案。否则,向业主描绘前景时头头是道,结果又是另一回事,流失的信任,恐怕无法轻易挽回。
了解小区相关行业现状
虽然社区、街道办以及之上的行政部门、开发商、业委会、物业公司等机构在小区里说话,响应者众寡不一,但他们都有自己的权利和势力范围以及众多“粉丝”。
比如,物业公司听起来好像是任何一位业主/合法物业使用人都可以被怂、怼、甚至谩骂的弱势部门,但要和物业公司经理打交道,就会发现物业公司领导的权势不低。
小区的复杂性就在这里,各个利益相关方占有了业主的部分权力,让其让出权力很艰难,让利于民难上加难。而小区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需要利益悠关方之间的良好协同,互惠互利合作才能实现共赢。
了解社区、物业的工作现状,有利于理解他们的处事逻辑、工作模式。知己知彼,才知道怎么和这些利益相关方沟通,为今后协作打下基础。如果不愿协作,那也要知道对方的软肋。谓:打蛇打七寸。只有抓住了主要矛盾与焦点,才能掌控主动权,占领道德制高点,才能真正实现依法维权这个目标。
不要自己给自己制造障碍
社区和物业基层从业人员收入并不高,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的影响力却不容小觑。在小区里,不要给任何主体人为制造障碍,搭建双方和谐关系,给他们留下一个温和、理性的印象,为日后的合法维权铺满一帆风顺之地砖。
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必须强势一点,对于广大业主必须温柔一些。万不可强奸民意,民意是拿来尊重而非践踏的,失去了广大业主的认同感,业委会将一事无成,一味强势的业委会难以到达终点。
走出矛盾旋涡,拒绝他人强加的意图
小区由若干不同个体组成,每个个体对居民小区的认知是存在重大差异与误区的。道听途说、张冠李戴、一知半解、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是常态。
比如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业主一方成份结构十分复杂,意见多分歧较大,存在大量不可控因素。因为利益诉求的不同,业主内部又分出很多阵营,这在矛盾纠纷的争斗十分激烈的小区尤为明显。比如住一楼的和住楼上的,住别墅的和住高层的,一栋楼里维修个电梯就能产生无数争吵,更别说牵涉更广泛的共同利益的事项。
业主、志愿者选择支持或反对业委会,也可能掺杂私人企图。当业委会成立之后,这些潜伏在背后的人就会对业委会施压,要求兑现他们的个人诉求,否则就是支持者的丧失与流量的消耗。开发商、物业公司等主体,出于自身目的考虑,通过大力推荐一些业主,或暗中用红包、小恩小惠、许下不可能兑现的承诺等收买参与者的方式,影响甚至干涉业委会的某些思路与决策。
处在利益中心的业委会,在一心一意做公益的基础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识别和拒绝他人强加的意图,一是要明白意图背后的逻辑;二是要清楚自己该做什么、能干什么、怎样来干等具有目的性的操手;三要有大局意识,学会跳出矛盾旋涡,摆脱他人的掣肘。正人先正己,严重警惕站在业委会身后的、怀揣着不可告人目的的利益集团与个体。
提高风险意识
没进入业委会时,感觉小区公益活动没啥技术含量。很多人容易掉以轻心,做事情之前不动脑子,屁股决定脑袋想当然。可一旦出错,业主不满情绪爆发,业委会可能就干不下去了,这也是业委会及其部分委员“寿命”不长的一大原因。
小区公益活动参与者要提前认识到这样的残酷现实,做事要稳妥,宁慢忌冲动,欲速不达。给业主足够的安全感,就是给自己更多的空间保障。用时间换空间,才有机会施展才华。
尊重现行法律体制
学习法律法规常识,依法依规灵活运用规则,按照规定程序使然,避免因程序操作上的瑕疵、漏洞而前功尽弃。历史的失败经验告诉小区公益人士,因程序上的漏洞与瑕疵,许多小区业主大会的结果,往往被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付诸法律诉讼行动,而以失败告终是无言的结局。
团队
就目前现状而言,愿意从事小区公益活动的专业人员很少。也就是说,指望专业团队不现实,结合参与者能力与性格等特点相互搭配,妥善分工,并适当利用业主志愿者团队的劳动力,反而比较科学。
团结比专业重要
能够有效管理一个上巿企业的老总,不一定能够成功管理好一个小区。干业委会需要具备很多素养:极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感染力,丰富的社会阅历,靠谱的为人处世能力,明事理、有责任心,有团队精神等等等等。
业委会主任一定要是全能复合型人才:既具备将军之雄才大略,又是攻城拨寨、冲锋陷阵的士兵。其实,拥有这些素养的人可以说凤毛麟角。
英雄不问出处。只要是真心愿意为小区付出的人,都可以用合适的方法助力业委会成长以胜任工作。关键是业委会内部要相互理解,合作共赢。多少业委会因为内讧分崩离析,本来选出一届业委会就不容易,相处不和谐的团队成员很有可能成为彼此的坑,相互葬送。这会给业委会这个团队管理能力带来很高的挑战性。
此路不通赶紧换,搞不定的事情千万别执着
业委会推进一项决议,比如更换、续聘物业公司一类的重要事项,通常难度很大。很可能业委会内部开了很多研讨会,做了大量前期调研,对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聘规则设计了无数版本,但在小区进行公示时还是遭遇不少业主反对。因为已经付出了大量时间成本,此时停手业委会很难甘心,想要一鼓作气顶住压力推进下去。
此时业委会一定要冷静,充分衡量事情推进的风险,实在做不下去,千万不要强求,可以换个思路曲线救国,或许还有更温和的解决方式。手段太强硬,中途挂掉的机率也很大。要是事情没做成,被迫下台反倒得不偿失。
解决问题就好
小区里不缺分析问题的人。业委会工作确实需要分析问题,但更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及解决问题的人。很多问题不是解决不了,缺的是愿意解决问题的人。也就是能啃硬骨头、能扛事儿的人。
问题的延时解决——疮,流脓了再挑
角色不同站的角度就不同,想事情看问题的思维方式也不同。业委会更容易看到业主看不到的问题,因此当某些问题开始萌芽时,业委会想要尽早解决掉,以免问题越来越严重。
但这里要说的是,不要着急,看到某些症状,学会延时解决。要注意,业委会毕竟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些事情假若业委会主动采取行动,反而被业主指责越权,好心办了坏事。因为业主还察觉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业委会提前做了,业主只会觉得里面有猫腻,业委会想搞钱。这个时候,业委会是被动的。
要解决一个问题,有时候需要时机。找准时机还需要做一系列思考,现在推进会有什么后果?业主支持吗?是否反而引发更大的冲突?一定要多方面考虑,再做决定。往往是问题激化,所有业主都想要解决问题的时候,最容易推进工作。
摆正位置,角色定位一定要精准。业委会就是一个执行机构,无任何的决策权,俗称的“鳅儿”。既然是个“鳅儿”,那么“老板”(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决定什么就去执行什么。负责任的业委会要洞察小区公益动向,发现有事关共同利益的问题,就主动抛出议题来充分调研、研讨,达成共识后形成议案交业主大会决议。这个就是业委会最大的权力——抛出议题的权力。
业主
业主,作为小区物业产权所有人,在自家的居住场所,有天然的自由表达和行动的权力。虽然业委会有业主大会赋权,但也只是决策的执行者,没有任何立场去要求具体的个体做什么,而且业委会在法律界定上地位模糊,遭受业主的攻击或辱骂很正常。
大家压力都很大,骂业委会又没什么风险,因此业委会很容易被业主当作情绪的宣泄口。对于这一点,还需要参与者多一点自我安慰和理解了。
寻找矛盾缓冲带
当争议比较激烈时没有任何准备的时候,很容易遍体鳞伤,失去二次解释的机会。
矛盾纷争产生时,可以先借助其他渠道,通过中间者,比如其他委员,或者志愿者,先做沟通。让业主们先冷静下来,业委会主任再出面做进一步的解释。
业委会其实是高风险领域,作为业委会参与者,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团队,“活”下来,才能做更多的事。
珍惜志愿者
业委会能力精力毕竟有限,光靠几个委员干活也不够。很多公益活动还需要依靠志愿者的力量。并且,他们也是一个传递信息、促进沟通的枢纽。如果配合业委会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各类场景,不断交互,最终会让小区发生整体性改变。
广大业主才是真正的英雄,只有充分相信业主,依靠业主,放手发动并组织业主,把业主紧密地团结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充分发挥业主的聪明才智与资源优势,共同努力营造,才能开创小区历史新纪元!
无利不起早
无利不起早也是业主对业委会的普遍理解。要打破这样的观点,业委会需要用实际行动说话。信任感都是培养出来的,在小区的点滴改变中,业主会慢慢认可,只是这需要时间,也需要投入大量精力。
总之,把那些愿干公益、会干公益、能干公益、自愿奉献、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去为广大业主服务、起模范及桥梁作用、乐意接受业主们的意见及批评、积极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的好业主选进业委会,广大业主的合理合法权益的诉求,才有可能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得以实现。
业委会这项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如果掌控在具有公益之心、公益之德、公益之能的公益人士手里,是广大业主的福祉,反之就是一场灾难与浩劫。
本人补充: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
不唯上,并不是上面的话不要听。不唯书,也不是说文件、书不要读。只唯实,就是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问题,这是最靠得住的。交换,就是互相交换意见。各看到一面,都是片面的,如果互相交换一下意见,那末,就会得到一个全面的符合实际的了解。犯错误,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问题有片面性,把片面的实际当成了全面的实际。由此可见,所有正确的结论,都是经过比较的。反复,就是决定问题不要太匆忙,要留一个反复考虑的时间。决定问题时,往往先放一放,再反复考虑一下,听一听不同的意见。如果没有不同的意见,也要假设一个对立面。吸收正确的,驳倒错误的,更加完整。因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这里所说的反复,不是反复无常、朝令夕改的意思。只有在反复的平等协商、业主共同表决通过产生的符合大多数业主意愿心声的议案,才能更加公平正义。为了小区未来的美丽、宜居,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