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回顾】拿到签证只顾着高兴? 没有立刻检查, 小心酿成大祸!
最近一位莎粉(我们称他为V先生)来找我们办理签证续签,他在2年多前第一次得到特许居留签证(通常为3年或2.5年)。拿到签证后,V先生被他之前的律师告知,他的签证有效期为3年,这样算下来,他只需要续签一次(3 + 3 = 6)就可以申请永居了。而不需要续签3次(2.5 + 2.5 + 2.5 + 2.5 = 10),才能拿到永居身份。
V先生将他的材料拿来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发现,虽然两年多以前,内政部的“决定书”上的签证有效期为3年,但他的签证卡(指纹卡)上的“签证有效期”确实为两年半。
当内政部的决定书和签证卡上面的有效签证不一致的时候,我们以哪一个为准呢?
根据移民法规,我们认为,移民决定书是唯一合法的移民决定,而签证卡只是有效签证的凭证,却不是移民决定本身。
基于以上的理由,V先生指示我们帮他申请更改签证卡。
我们做了更改签证卡的申请,结果被内政部拒绝了。
拒绝的理由是,内政部宣称:V先生的决定书上的签证日期是他们的”行政错误”,应该以签证卡为准;并且认为,如果V先生发现自己的签证卡和决定书不一致,应该在拿到签证后的“10天内”通知内政部。
显然这种解释是不可接受的。
决定书就是法律凭证,上面所写明的就是法律本身,是我们大家遵守的标准,不能以简单的“行政错误”做为借口搪塞。
V先生也感到非常愤慨,指示我们为他的这一拒签,做“司法审核”的申请。
关于V先生的案件,除去上面所讲的一个原因之外,移民局还指责V先生等了两年多的时间才提出这个问题。
他们说,V先生早就知道,自己的身份是2年半的,而不是3年的,因此他才没有在过去提出申请。这个说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官的看法。
这个案件清楚地显示:在拿到自己的身份卡后,立刻检查上面的信息,对比于移民局的决定信,两者是否一致,这件事是十分重要的。
假如V先生当初一拿到身份卡后就认真检查,并立刻采取行动的话,他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不会成为现在的样子。
有句话说:自己的事情,如果自己不关心;那么又怎么能够指望别人会关心呢?
除去上面所说的,在我们的工作中,还遇到身份卡上的签证和法庭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
曾经有位莎粉,申请孩子来英国定居,自己在英国是永居身份,爱人是2年半的居留。
这位莎粉以单亲身份来申请孩子。
大使馆拒绝了孩子的签证申请,我们于是提出上诉。
在法庭上,法官听取了各方的证词后,确认莎粉对孩子承担唯一的抚养责任,并批准了莎粉的上诉。
按照这种情况,大使馆给孩子的签证应该是永居签证。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莎粉在孩子拿到签证之后,并没有给我们看,而是在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后,才告诉我们,当初是拿到2年半的签证。
如果莎粉在一拿到签证后,就立刻告诉我们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提出司法审核。
然而,现在已经过了那么长的时间,我们是几乎什么也做不了了。
此外,移民局还有可能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搞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等。
这里面最普通的错误就是:移民局把申请人的姓当做名;把名字当做姓,印在了身份卡上。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大的妨碍,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不便。
因此,我们希望所有莎粉们在拿到身份卡后,千万不要大喜过望,而是应该仔细检查自己的身份卡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签证长度"是否和移民局决定信,或者法庭判决书中一致。
因为万一有什么错误的话,你检查得越早,改过来的可能性就越大!
如果莎粉们对于英国签证方面还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询问,或者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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