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拿伪造遗嘱的钱买房, 法官竟还判胜诉?!
家人的不幸去世,对于其他家庭成员来说已经是个沉重的打击。
留下的亲人除了要面对这个令人难以忍受的事实外,同时也得忙於处理各种各样的手续,例如葬礼和遗产分配。
然而,当亲情牵涉到利益时,有可能就会搞得关系变僵,甚至亲人变仇人。
今天要说的故事就是关於一个家庭,在痛失父亲后,儿子和继母激烈争产的故事。
父亲迈克尔(Michael Ball)在2013年不幸去世后,他的第2任老婆黛安(Diane De Marzo)就把他们一起在西班牙共同买下的房产出售,从中赚取了大约135,000镑。
迈克尔和黛安育有3个孩子,迈克尔和他的第1任老婆也有1个孩子,这个孩子叫做桑尼(Sonny Ball)。
57岁的黛安和所有孩子的关系一直都很不错,在迈克尔去世后的2年,也就是2015年的时候,她更和33岁的桑尼和他的老婆莉亚(Leahann Ball),一起在伦敦阿贝伍德(Abby Wood)合资买了一栋房子。
当时他们3人在其他2名家族成员的见证下,联合签署了一份购房协议(House Purchase Agreement)。
协议中清楚写出黛安以自己的金钱支付了150,000镑,而桑尼和莉亚就以全借贷的方式支付了剩除的350,000镑。
根据他们支付的金额,黛安将会持有该房产3/8的股份,而桑尼和莉亚则共同持有剩余的5/8。
由於只有桑尼和莉亚的部份是借贷,所以房贷是由他们夫妻俩全数负责的。
然而,在买下房子后不久,他们就发现原来黛安用来买房的那笔钱是从自己父亲迈克尔的遗产(房产)中得来的。
并且最令桑尼和莉亚不爽的是,迈克尔当时并没有立下任何遗嘱,而黛安之所以可以全权获得迈克尔的房产是因为她伪造遗嘱。
桑尼和莉亚认为做为迈克尔的长子,迈克尔的房产应该是属于桑尼的,那么房产出售后所获得的那些钱,理应也是他的。
也就是说,桑尼和莉亚认为黛安是拿了原本属于他俩的钱去买房,所以黛安持有的那3/8的房产股份,这么说来也应该属于他俩的。
从这一刻开始,他们的关系就愈变愈恶劣。
黛安说桑尼和莉亚曾经强迫她远离那套原本共同购买的房产,而且还像对狗一般地喝斥她。
双方之间谁也不让谁,最后这个案件还是闹上了法院,由法官蒙蒂(Simon Monty)来负责审理。
法庭上,黛安就以他们在买房时所签下的“购房协议”做为证据,并说:“大家明明一开始已经同意了房子产权的股份分配,也同意了我用来买房的钱是我自己的。怎么现在又反悔?”
而桑尼和莉亚则称,那份购房协议根本和产权分配无关的,并直指责黛安伪造遗嘱。
一开始的时候,黛安还一直否认,说自己根本没有这么做过。但是后来又承认她确实有伪造遗嘱。
她说:“当时我的债务越来越多,而由於我丈夫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我尝试过申请动用他的财产却被拒绝。我咨询了一位财务顾问,他告诉我,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拿一份遗嘱出来’。我说但我没有,他便回答'那就去找!’。”
“於是,有一天我喝多了,在一个派对上我就写了一份遗嘱,并大叫'谁想签署?’。就这样我便伪造了遗嘱。
而且,我们当天签署购房协议时(指和桑尼和莉亚),里面明明写得很清楚:我有3/8的房产股份。”
法官听完两边的解释后,认为黛安伪造遗嘱以获取利益的行为的确是“不诚实”(Dishonest)的;可是法官也表示,即便如此也不能剥夺黛安所持有的那共同房产中的3/8股份。
法官补充说:“针对这件争产案来说,核心问题是你们是否有同意过让黛安获得你们共同购买房产的部份股份。
而在购房协议上,确实有写出黛安占有3/8的房产股份。”
于是,法官就判黛安所持有的该房产股份依旧维持原状(也就是3/8),并要求桑尼和莉亚得给黛安赔偿70%的律师费用。
可故事到这里却还没有完结……
桑尼和莉亚不服法官蒙蒂的判决,所以继续上诉。
在高等法院里,这起案件就由法官摩根(Justice Morgan)负责。
桑尼和莉亚提出了4个上诉的重点。第1个是他们认为法官蒙蒂不应该让黛安分到任何房产股份,因为用来买房的钱根本就不是她自己的。
对於这点,法官摩根指出,当初黛安总共支付了150,000镑,但是她从出售丈夫房产所获取的金额只有135,000镑,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剩余的15,000镑一定是她自己的。
也就是说,她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有用自己的金钱去买房,所以不能就这样完全剥夺她持有该房产股份的权利。
所以法官就把这一点驳回了。
而桑尼和莉亚的第2个上诉理由是:黛安的人格不清白,她欺骗了法庭,她的钱是从伪造遗嘱中所得的。
对此,法官摩根的回应是:“和上述第一点相同,黛安用于买房的150,000镑中,的确有部份是属于她自己的金钱。
而对於那些从伪造遗嘱所得到的钱,并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重点。正如法官蒙蒂所说,核心问题是你们是否有同意过让黛安获得你们共同购买房产的部份股份。
如果想要追究关於遗产的问题的话,你们可以再就这点申请上庭。我们现在是讨论房产的产权纠纷。”
所以第2个上诉点也被驳回。
桑尼和莉亚提出的第3点是:他们认为房贷应该要共同承担。也就是在他们把该房产卖出后,应该要先扣除房贷,才把剩下的金额分成。
针对这方面,法官很快就否定了这个可能性,并解释说:“你们在上一次上庭的时候并没有提及过这一点,现在才提出并不合理。
而且一开始买房时,购房协议就写得很清楚,房贷的承担人是只有你们'桑尼和莉亚’两个人,和黛安是无关的。所以没理由要让她帮你们偿还房贷的。
同时在一封写给桑尼和莉亚的代表律师,有关信托声明(Declaration of Trust)的电子邮件中曾这样写道:'房产的产权分配为黛安占3/8;桑尼和莉亚占5/8。’。
同时也写出'所有房贷都是由桑尼和莉亚负责的’。”
法官在查看所有相关的电子邮件证据后,发现桑尼和莉亚也一直都没有对于该安排做出任何反对,电邮的内容也是连贯的。
因此,第3个上诉点同样遭到驳回。
最后一点就是关系赔偿金额方面:桑尼和莉亚指出,要他们赔给黛安70%的律师费是不合理的,说没有任何一个“讲道理”的法官会这样判。
法官摩根对此则解释说,一般来说他们输了官司是要支付对方的所有司法费用。但现在他们只需要赔偿70%的律师费用,是因为黛安的不诚实行为,所以才扣除掉了30%。
而且法官要如何分配赔偿,是完全取决於自身的判断。之前的法官蒙蒂也有清楚解释这样分配的原因。
不过最后法官摩根也强调说:“法庭是十分注重诚信的。虽然在这起案件上黛安仍然可以得到房产股份,但是我们并不排除会针对她伪造遗嘱一事,让检察官对她采取刑事起诉。”
然后,就把桑尼和莉亚的上诉完全驳回了。
→ 从上面案例我们可以得知些什么?
首先,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有提到过,他只针对双方对于房屋产权的纠纷,基本其实也就是对于他们之间的“合同纠纷”来给出裁决;因此虽然他知道了继母黛安伪造遗嘱的事实,可是这并不是他的判决所要处理的部份,因此他才会说,要桑尼和莉亚另外再去其他法庭处理这件事情(如果他们想要的话)。
丽莎认为这有一个可能,就是这个案件是在“商业和财产法院”(The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来进行判决的,因此一是本案原本就是和双方原本签署的那份“购房协议”有关,二是关于遗嘱认证(Probate)的案件本来涉及的层面就可以是比较复杂的,因此法官在这里才会不希望把案件过于延伸,而是希望当事人如果针对遗嘱方面有任何疑虑或纠纷,可以拿到家事法庭(Family Courts)去处理,商业和财产法院就只针对双方的“合同纠纷”来做出判决就好了。
然而收到这样的判决之后,一般并不代表桑尼和莉亚就完全无计可施了。
因为其实他们还是可以再把案件带到“家事法庭”上,请法官对于“遗嘱”方面来做出裁决,届时桑尼和莉亚是有可能对于他们和黛安共同买下的那套房获得更多股份的。
比如说,家事法庭的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可以考虑进当初黛安拿来买房子的钱,有多少是属于迈克尔所留下的遗产,而且实际上从该遗产中,黛安真正应该拿到的份额有多少、桑尼他们能够拿到的比例又有多少,由此推算出黛安事实上或许并不能获得那么多份额,而是有多少份额应该属于桑尼他们的。
另外丽莎认为故事中商业和财产法院的法官之所以会这么判,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当初用来买房的钱当中,确实有其中一部份是属于黛安她自己的钱(即便数额并不多);假使当初那笔钱当中完全没有任何一点属于她自己的钱的话,那么判决结果是可能有所不同的。
最后还必须指出的一点是,黛安这种伪造遗嘱的行为,事实上可以视为一种“欺诈”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她是可能因此遭到起诉而被判刑的。
根据《2006年欺诈法》(Fraud Act 2006),当事人通过“伪造文件”的方式来从中获取利益的话是刑事犯罪的一种,最高可被处以10年监禁。
而对于桑尼和莉亚那方来说,我们把程序再往前一点推,假使他们最初把案件带到“商业和财产法院”的时候,有先提出要先让“家事法庭”针对遗嘱方面进行裁决,之后商业和财产法院再依此做出判决的话,那么最后的结果也有可能会有所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