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申请:移民局承诺将改进签证审批程序,好事吗?

移民局昨天发布了自己针对家庭团聚签证申请的签证政策声明。在这份声明中,移民局承诺将采取措施,提高他们审批家庭团聚签证申请的程序和速度。在这些移民局即将采取的新措施中,有下面几点非常值得注意:

▲ 如果移民局怀疑申请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家庭关系,或者说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移民局怀疑申请人和赞助人之间的关系的话,签证官应该要求申请人进行DNA血缘鉴定,但是费用将由大使馆或者领事馆承担;

▲ 签证官不再要求未成年的申请人出具证据,来证明自己和英国赞助人之间的关系。在过去的申请中,好多未成年的申请遭到了拒绝,都是因为签证官认为申请人不能提供自己和英国赞助人之间的关系。

移民局的这份声明是针对独立首席检察官(Independent Chief Inspector)最近所发布的一部要求移民局改进他们的家庭团聚签证申请工作的报告所做出的反应。独立首席检察官是独立于移民局的检查机构。他们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移民局的某个工作进行检查,然后根据自己的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对移民局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独立首席检察官最近对移民局在2016年1月份到5月份所处理的家庭团聚签证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在2016年7月18日把自己的审查报告递交给了移民局。在这份审查报告中,独立首席检察官对移民局的家庭团聚签证申请工作提出了一下的意见和改进措施:

(1) 签证官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和赞助人的关系的做法有时候是不合理,而且是很难做的。由于赞助人往往是在受到迫害的情况下,才逃离自己的国家的。在某些情况下,证据是很难保存的。

(2) 签证官在对赞助人进行难民问话的时候,往往没有记录赞助人的家庭成员的情况,或者有时候虽然有记录,但是这些记录并没有完整保存。如果移民局在赞助人的难民问话中,对于赞助人的家庭成员情况有详细记录的话,这些记录完全可以用来证明申请人和赞助人之间的关系。

(3) 移民局网站上公布的政策说,如果签证官怀疑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关系,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会出钱,要求申请人做DNA鉴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出于省钱的目的,签证官往往拒绝为申请人做DNA鉴定,并且会直接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4) 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虽然有权利雇用翻译,对申请人进行申请问话;然而在工作中,同样是出于省钱的目的,他们很少雇用翻译对申请人进行问话。其实,好多关于申请人关系的疑问都是可以通过问话来解决的。

(5) 签证官在处理家庭团聚签证时,往往会要求未成年申请人提供自己和赞助人的关系证明。由于年龄的关系,赞助人很少会和未成年的家庭成员联系的,因此申请人很少会有这方面的证据。签证官不应该要求未成年的申请人提供这类证据。

对于独立首席检察官在报告中所提出的上述这些意见,移民局在自己的政策声明中表示将会全部接受,并将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签证官进行培训,以便这些建议能够得到落实。这固然是好消息,然后移民局也曾经在类似的问题上做过同样的承诺,最后能否真正落实往往令人怀疑。

不过从这则声明中,至少有两点我们还是需要注意的:

◐ 如果您在赞助家人申请家庭团聚的时候,签证官怀疑您们之间的关系,您完全可以要求他们出钱来做个DNA鉴定。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只是适用于您是难民身份的情况。对于其他申请,申请人往往需要提供DNA证据来证明自己之间的关系。
 如果您在当初报难民的时候,向移民局说到过您家庭成员的情况(包括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等),您在递交申请的时候最好是把自己的难民问话记录一起递交上去,以便加快签证申请的进程。虽然签证官也许会向移民局调你的难民档案,他们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依赖的。
关于家庭团聚签证申请,需要说明的最后一点是,您的难民身份是最好的身份,比英籍身份还要好用。如果您以自己的难民身份来申请家庭团聚的话,您不需要提供任何收入证明,不需要住房证明,也不需要A1的英语成绩。您只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证据就可以了。

好多人往往认为英籍身份对于签证申请更加有利,于是总想在自己递交家庭团聚签证之前,把自己的身份由难民转成永居,这种想法实际是非常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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