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系不可竞争...
最高法院: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系不可竞争费用,虽约定不予计取,但法院综合考虑后仍可计入工程价款。
法院审判观点
本院认为,聚泉公司提交的2020年3月19日缴款通知、2020年3月26日收款票据,系用以证明在二审判决作出后聚泉公司就科技示范小区工程缴纳的包括养老保险统筹费在内的部分城建费用的事实,该事实发生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后,聚泉公司依据二审判决作出后发生的事实主张原审判决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述证据不属于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新证据。聚泉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从其载明的内容看,可以证明聚泉公司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曾就科技示范小区工程缴纳了部分养老保险统筹费,但科技示范小区工程包括两期工程,案涉工程是科技示范小区二期工程中的1号楼和5号楼,聚泉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为1号楼、5号楼的全部费用,亦不能充分证明聚泉公司已就科技示范小区一期、二期全部工程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统筹费,并能够从中区分出1号楼和5号楼的具体数额。结合聚泉公司在二审判决作出后仍补缴科技示范小区二期工程的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行为,亦可以间接证明在二审判决作出前,聚泉公司并未足额缴纳案涉工程的养老保险统筹费。因此,聚泉公司提交的所谓新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在二审判决作出前已经足额缴纳本案所涉工程的养老保险统筹费。聚泉公司关于其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在预算几点说明中约定养老统筹、四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计取,但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养老保险统筹费、四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系不可竞争费用,且案涉工程质量合格,双方当事人约定工程造价既不计取人工费调差、贷款利息、四项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养老保险统筹费,还要在总造价基础上下浮8%作为最终结算价等多种因素,在工程造价中计入养老保险统筹费、四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无不当。99定额规定省级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1.6%,但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已明确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至2.6%,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时案涉工程仍在施工过程中,原审判决根据调整后标准2.6%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充分。虽然案涉工程并未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考评,但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聚泉公司亦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者不文明的施工行为,原审判决将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造价,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
(2020)最高法民申26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