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身段放低一些亲”

上个周末,我和几个朋友在简居一起读卡佛的小说《谈论爱情时我们在谈论什么》,这篇小说里有好几对爱情,但每一对都有自己的问题:表面亲热无间的其实貌合神离;表面暴力狂虐,女的甚至被“拽着脚踝不停地在卧室里拖来拖去,头不断磕着东西”,在所有人眼里这种生活简直就是一出恐怖剧,当事人却偏偏对此眷恋沉迷。

爱情让人看不透,婚姻更是这样。我当记者时曾半真半假地叫一个同行不要总去关心那些夫妻打架、兄弟失和的琐事。中国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西谚说“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都是形容婚姻的不可捉摸。本来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家庭琐事,却可能因媒体报道变成一个公共事件,覆水难收了。

我不是要说婚姻或家庭,想说的是校园里的事。前不久北京有个小学的一位家长在网上发帖,诉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霸凌,被另外两个小孩扣“屎篓子”——是真的屎篓子,引起了轩然大波。涉事的学校发了一条我觉得非常没水准的微博,结果连评论也不得已关了。学校调查的结果只是学生间的打闹,不属于霸凌,这结果那位家长自然不愿意,闹得树欲静而风不止。学校固然成了众矢之的,但我想对于那位家长来说,也不是什么赢家。

这件事非常典型地诠释了网络就是舆论的“放大器”。家长在网上发帖时,恐怕没有想过事情闹大后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我想起一个很有名的故事:有两个女人为了争夺一个小孩,告到了衙门,县官让她们分别从两边拽小孩,谁拽过来孩子就是谁的。一个女人颓然撒手,另一个喜滋滋地抱着小孩要走却被拿下。那时候没有DNA检测,县官用人性的逻辑解开了一个法律死结:只有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才会这样不顾死活要抢到手。可怜天下父母心,家长在和学校的争执中,如果没有想过孩子可能承受的一切,就不要轻易人为地把它演变成一桩公共事件。

在一些人眼里,这无疑是对恶行典型的“绥靖主义”,他们会振振有词地质问:这样做对于校园霸凌只会养虎贻害。我觉得即使“养虎贻害”,也不应“以身饲虎”。对于一起公共事件,人们动机各异。媒体因为抓到了有价值的新闻,希望报道收到“轰动效应”;学校则希望息事宁人;义愤填膺的“吃瓜群众”觉得肺都气炸了,决不能让这样的悲剧重演,折腾得越大越好。这时候作为当事学生的家长不管如何怒火中烧、心急如焚,一定要明白这一点。

特别想说一下学校。其最早的微博回应太过“雷人”:“学校一直以来……爱护学校的每一位学生,坚守教育责任,努力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健康快乐成长”,校园发生的事本来就让人气不打一处来了,还一脸高冷地自我背书,这种态度就不可取。更不可思议的是后面的强硬措词:“针对……不实言论,我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校及学生声誉,并追究主体责任的权利。”我真怀疑写这一回复的人是否“高级黑”,他明显是往沸腾的油锅里撒盐。果不其然,微博发出后被骂得把评论功能也关掉,像一只被撵急的驼鸟,把头扎进沙里,眼不见为净。

这个回应实在太不过脑子,声称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恐怕压根就没有想过怎么个追究法。“不实之词”损害的是“名誉权”,而学校作为一个提供义务教育的公共机构(与企业不同),有没有这样的人格权利让人怀疑。就算法院真的受理立了案,一个学校与家长或某个媒体、某位网民打官司,媒体一介入,在大家眼里观感要多糟糕有多糟糕,那情状正应了一句大俗话:屎不挑不臭。

庆幸的是,学校后来的回复显然好了许多,除了表示对事件的发生“深深自责”,对给学生及家长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还表示将“本着认真理性、客观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前后相比,恍若隔世,明显看得出有人指点,舆论不再出现原来那种一面倒。我想说的是,其实对于任何一个公益或公权机构,这样的态度和姿态原本就是面对公共事件所应该持有的,这不仅是关于舆情的常识,也是作为公共机构的政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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