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撤销权概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发现,到了合同履行阶段,突然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事后才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认为合同权利义务的安排显失公平。发现这样的情况,我们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这在法律上叫做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典型的几种撤销情形:
一、因欺诈撤销之情形:
常见的合同欺诈如开发商在售楼时候作虚假宣传但实际交房时候并没有兑现。
二、因胁迫撤销之情形:
三、因显失公平撤销之情形:
四、因重大误解撤销之情形:
五、其他撤销之情形:
1、赠与合同之撤销
2、无权代理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撤销
3、其他法律规定的撤销之情形等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重点提示: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合同的撤销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的撤销权目的在于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撤销,以此维护瑕疵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处分财产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进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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