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承诺绩效4万,公司却说“奖金系数为0”
网上有一句关于互联网大厂的玩笑话,是说大厂员工时刻视频打卡、录音取证,随身携带录音笔已经不是新闻了。虽然没有这么夸张,但确实有一些人防患于未然,这总比不懂法被公司坑了强。
今日有一个这样的案件,当初公司发offer的时候,《聘用意向书》邮件,显示:“绩效工资:年度奖金基数税前39 000元整“。但真到发工资时却以一句”年度奖金需视公司经营状况计算,该员工发放系数为0”就搪塞过去了。
北京讯飞科技有限公司与孙某就是这个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其实得到这个结果之前有一个很重要的步骤——签入职合同。

很多人不把劳动法当回事,但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根据迅飞科技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绩效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显示:“……整体奖金系数视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整体奖金系数”。
也就是说绩效奖金应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进行发放,奖金发放前离职的员工,原则上奖金系数为0。
但是在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公司并没有什么资料可以证明自己的经营情况,所以最终法院裁定结果为公司支付给员工年度奖金税前576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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