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最后一天!抓紧办!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法定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最后一天,没有办理的抓紧啦!~
如果您还不太清楚怎么办理?没关系,立信会计小编下面帮您“划重点”!
您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办理年度汇算有哪些方式?
您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自己办、单位办或者请人办。
⏩自己办是指: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税服务厅、邮寄方式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单位办是指:4月30日前与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确认并请其代为办理。
⏩请人办是指: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申报成功是否就完成汇算申报了?
如果您申报成功后存在应补(退)税额的,除了填写完整申报表并保存提交之外,别忘记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和缴纳税款哦!
⏩ 如果您已申报并申请退税的,税务机关将及时开展审核,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关注退税进度;
⏩ 如果您因种种原因选择放弃退税的,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重新申请退税,同时请遵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 如果您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且补缴税款的,应于6月30日前及时申报缴纳,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可能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申 报 操 作
退 税 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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