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佛山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的要求,佛山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相关安排已正式公布!
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佛山市辖区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均为禁渔水域。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执法,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若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市民们发现非法捕捞行为
请拨打举报电话,一起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83032125
顺德渔政大队:23680033
禅城渔政大队:82664115
南海渔政大队:86773237
三水渔政大队:87733367
高明渔政大队:8882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