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1】兵役义务“轻解读”
值此祖国母亲庆生之际,亲爱的童鞋们,假如有人问你:当兵服役为国站岗是必须的吗?或许不少人会以为这是可去可不去的“选答题”,但其实呢,从法理上来讲,它是每个适龄公民不折不扣的“必答题”。
建立兵役制度征集补充兵员,是古今中外的通行做法。履行兵役义务,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可是,但是,然而,这是为什么尼?这是为什么尼??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尼???童鞋们无需挠头,且听俺一一道来。
首先,从国际上“歪果仁”兵役制度来看——美国、俄国、韩国等诸多国家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或进行征兵登记。其次,从历史上历朝历代的兵役制度来看——秦、汉律法就已明确适龄男子应随时做好应征服兵役的准备,元、明、清时期更是推行了世袭兵役制。最后,从俺们“洒家”的兵役制度来看——《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
然并卵,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也就是特别特别滴大,所以呢,在《兵役法》这一“基本大法”里特别提到了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而不像有些国家“必须服兵役”。但也恰恰是这一条,在客观上造成了开头提到的一部分人存在的“误解”“误区”“误会”,以为“本人自愿”,就是可以选择服兵役,也可以选择不服兵役。
嘟嘟嘟——请童鞋们务必注意了!刚刚说的那种想法其实是一种断章取义的想当然的想法,把前面的“军队需要”选择性忽视,说轻一点儿,是在钻政策的空子,说重一点儿,是在践踏法律条文的规定。为此,我国《刑法》、我军《纪律条令》和各地方政府都对拒服兵役的行为制定了相应惩处规定。
看到这里,听俺叽叽歪歪念了半天经,亲爱的童鞋们是不是茅塞顿开、豁然开朗了呢?总之,请各位童鞋们心中谨记:服不服兵役绝不能凭个人好恶而定。从一定意义上讲,参军入伍是践行法律规定、履行兵役义务的郑重承诺。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当兵服务,于法有据。童鞋们也没必要想太多啦!来吧,军营这个家,等着你来闯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