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和模仿绝不是音乐创作——谈艺术创作中的美感(上)
对于普通人来说,美感取向的高低关系到艺术修养和人格的提升;对于音乐家而言,美感取向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音乐作品成形的品味素质。本文从音乐创作的外延环境,到其内在心理感知的过程,对音乐创作中的美感进行剖析和梳理。诸如,美感需要实践的基础、创作思维过程中的感性与理性的心理路程、协和与噪音的表现力、高雅与低俗等诸多关系到音乐创作审美方面的实质性问题。

音乐是听觉艺术,所谓一度创作——作曲,当然也应当以音响的构成为先决条件。美感取向围绕着作曲的内因构成与外部环境而无处不在,它既有形成作曲家个人美感取向的内在因素,也有制约作曲家们美感取向的外部条件,由此产生出能够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个别作品和能够形成一个时期艺术潮流的系列作品。所有这些,如果只从作曲技法本身去追寻其中的因果关系,往往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因为审美取向才是选取作曲技法和决定音乐风格的真正动力,而审美取向又是心理追寻和内心听觉体验的结果。如此看来,深究音乐创作整体运作过程和作曲家的个体美感取向,以及内因产生的过程和外因形成的影响,才会更深刻地认识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和音乐创作中美的印记和本质。

“不学艺,勿谈美”——美感的实践基础
谈美,直接涉及到情感,首要的是要“有感而发”。感觉、感悟、感动从哪儿产生?当然不是从虚无的推理和无意义的论证,而是来源于个体或集体的实践感触、历史的继承关系及其社会存在的影响。著名美学家朱光潜的名言:“不学艺,勿谈美”——精辟地论证了美感与实践互为依存的辩证关系。当一位音乐家,从其幼年就经历了学琴、学唱的实践,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可贵的艺术实践必然会成为日后理论研究、创作表演的认识基础,进而很自然地引申发展为种种具备艺术美感的创作表演实践和应用性或思辨性的理论。而从未有过艺术实践经历,仅凭着理论推理和哲学式的思辨,尽管也会产生某种想法,但由于缺乏实践基础,其理论不会产生广泛的反响和呼应。在推广和普及如此理论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与艺术实践相抵触的论点和“规则”,不仅不能“以理服人”,而且还会“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制造出某些“伪学术”产品,轻则导致“论据不足”而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重则扰乱正常的 “学术市场”,使其混迹于商业化的文山书海当中而不能分其优劣。长此下去,贻误广大学子的视听,形成一系列“理论垃圾”。
“音乐美学中的混乱反映了音乐实践中的紊乱。音乐,不管它还是些什么,首先必须是一套人类的实践,美学的基本任务必须是寻求使这些实践易于理解的原则”。
选自《现在与未来的音乐美学》——《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大辞典》词条“音乐美学”
艺术的实践与感悟能力是音乐美的形成基础。在接受者一方,有过音乐艺术实践和相应的感悟能力,就要比没有过这方面经历的人更容易接受和理解音乐作品,对学习音乐者而言,以一句“悟性好”,来评价一位学子的艺术美感能力,就是最高赞赏了;而这种能力不是从天而降,而是长期以来的艺术实践与认识感悟综合发展的磨合过程。任何音乐中的学科都会以这样的过程相磨合而得以发展: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任何音乐家都没有空谈“美”的资本,而只存在对于音乐艺术美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