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逼我净身出户,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易轶写在最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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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在后台我看到这样一条留言:

易律师,我是16年结的婚,未婚先孕,小孩子到现在没上户口。

在2019年11月份因为琐事跟男方妈妈吵过一次架,跟男方提分手,我带小孩子去深圳住了一个月,男方这边要看小孩,我叫他拿抚养费给我他不愿意给。而后就是在我走的第二天他连加了三个女的,跟其中一个搞上了,问他拿抚养费时,他把钱给了这个女的。

回来之后有一次拿他手机就看到他跟这个女的的消息,照片,转帐记录,我跟他吵,他当时删了这女的,过后两三天又加回来了,后续还有转帐记录。

他家是农村的,有房(农村房)有车,同意离婚,但要求我净身出户,小孩子他家不愿意让我带走,我不同意,我想让他赔偿青春损失和名誉受损。可以吗?

不管在电视剧或者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女性说出这样的话。他们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一心操持家庭,将所有美好的青春年华都放在了丈夫、孩子以及整个家庭之中,因此在离婚时男方理所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费」。

可是在法律上而言从未有一个法律的名词叫「青春损失费」。从法律的角度看,「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不过如果真是男方的过错,导致夫妻之间离婚的,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精神上的赔偿。比如男方出轨或者家暴妻子,作为妻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把丈夫告上法庭,有过错方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这应该也算是一种变相的“青春损失赔偿费”。

这里就提到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同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所以可以明确,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在离婚诉讼中,什么情形下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结合留言中的这位女方的描述,对方有房有车,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净身出户,这岂不是便宜了对方?女方岂不是吃大亏了?

易轶律师敲黑板划重点:

1、对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什么财产都不能要,那肯定是吃亏的。首先男方的房子和车子属于婚前购买还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如果是婚前,女方则无权分割相关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购买的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双方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已经写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

2、其次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女方于16年怀孕,如今要离婚,孩子已经3岁+,3岁以后的话,考虑的就是谁能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了,毕竟涉及到孩子的教育生活这些方面了,建议女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提早、详尽搜集相关证据。

但是如果男方没有出轨也没有对你实行家暴,而是因为夫妻二人感情彻底破裂,实在无法在一起过日子,而选择离婚,这种情况,只能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正常的分割,如果你和对方对财产分割的事情不满意,闹个不停,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无法把财产分割通过,那就起诉离婚解决。

- 写在最后的话 -

做律师这些年,所有咨询我有关青春损失费的故事,都有着一样的套路。

女方先是顶着父母的反对,非他不嫁,和男方在一起之后拼命工作,努力挣钱,甚至都没有时间打扮自己。生活的折磨,使她慢慢失去了原来的青春靓丽,最后被男方出轨更加年轻漂亮的女孩。

青春损失,作价几何?依照法律索要精神损失的同时,重要的还是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这个人,多年的感情就在离婚扯钱的时候全扯没有了,贪婪的嘴脸把最亲的人变成最可恶的人,弄死对方的心不停闪现,与其纠缠不如及时止损,离婚就是正确的抉择。

关于「离婚可以要青春损失费吗」的视频我也有讲过哦,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方观看哟~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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