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寡妇在老公死后,不是都做贞节烈妇的,也有“补床”的!
徽州寡妇在老公死后,不是都做贞节烈妇的,也有“补床”的!
司马狂/文
在如今大多数的人印象中,徽州一地多受程朱理学的影响,妇人们在原配夫君死后,都会留在夫家守寡,不再婚嫁。君不见,徽州现存的牌坊中,贞节牌坊的数量何其多也。更有甚至,徽州府最后一座牌坊,亦是建于清光绪31年的贞孝节烈坊,那可是表彰徽州府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65078名贞节烈女的。
(红框处便是徽州府最后一座牌坊,其已经被边上的房子围住)
虽然说徽州的贞节牌坊数量很多,但我始终不认为夫死后守寡是古代徽州女性的必然选择,她们总还是有一些别的选择的,在当时也不见得就不被世俗所容忍。抛开徽州乡野间流行甚远的兄死嫂寡弟娶不谈,我近期在田涛先生所著《徽州民间私约研究》一书中,发现了此前在2005年版《歙县志》中寥寥几十字记载的关于“补床”的详细史料,这就进一步佐证了我之前的想法。
所谓“补床”,并不是说床坏了叫个人来修补,而是特指丈夫辞世以后,未亡人经公婆和族中耆老同意,可以招男子上门,来履行已经死去的丈夫的职责,包括赡养公婆,抚育子女等等。一般招的男子可以保留自家原有的姓氏,其与这家寡妇后续所生的子女亦随男子姓,不过也有些门阀森严的家族会要求补床的男子改成这家死去男人的姓氏。
(此为上路街残存的门坊,上面密密麻麻的都是节妇的名字)
小时候一直听大人们说我大姨父家与武阳上门张家是一家人,彼时年幼始终不明白,大姨父家姓潘缘何与张家人是一家呢?后来探寻过后才之后,大姨父的祖父(也可能是父亲,这个不能确定)就是补床来的张家。挺凄惨的一件事是,每年大年三十他都得离开张家,要过完初一才能回来,其余的倒跟张家人并无区别,甚至我大姨父承袭的是潘姓却也在张家的老宅中分有房屋。
(这两张图就是大姨父在武阳上门张家分有房屋的老宅)
《徽州民间私约研究》收录的这份孀妇招夫养亲文据,是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婺源某地程刘氏,因前夫病故,生活无法维持,招吴正义立门顶户,当改半姓(这个就是要求改姓的)。招吴正义补床后,程家除了把门前及上堰地十二堆和玉蛾留下以外,剩余的家产则交由吴正义所辖。这里的文据中称吴正义为“顶门”,或许改姓者为顶门,不改姓者为补床,亦未可知?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而已。文据最后那句话写明了,程刘氏死后是要跟前夫“播坟阴配”,意思就是程刘氏死后还是要跟前夫合葬的,也只有在程刘氏跟前夫合葬以后,吴正义方能支配和转移其所辖财产。
(这是《徽州民间私约研究》174页摘选的文据)
其实,在古代中国寡妇招夫是常有的事,这里面既能招夫解决寡妇门前是非多的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基于古代社会是农耕文明社会,家里没有男性劳动力还是很难维系生活的。所以我们不难发现,但凡是能坚守妇节,在丈夫死后硬生生守寡的大多数都是家境殷实的商贾之家,亦或者是饱读诗书的恪守理学教训的读书人家,那些个在山野间的人家哪还顾得这些,活下去才是最基本的人类本能啊!在《徽州民间私约研究》中就有一份文约写明了要留下田产专门用于守节儿媳的一应生活开支。
(清懿堂,全国唯一的女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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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文献有:
田涛著《徽州民间私约研究及徽州民间习惯调查》上册《徽州民间私约研究》
歙县地志编纂委员会编著《歙县志》(2005年版本,黄山书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