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作为,我们就只能接受被侵权的结果吗?当然不是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必须运用行政机关执行力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有时候,我们向相关部门反馈后没有得到回复,或者得到回复了却没有解决问题?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以案说法

村民王某私自将自家平房加盖为二层,并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加盖的楼层影响了邻居李某的采光和通风。李某找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王某私自加盖的建筑。

经核实,王某私自加盖房屋确实属于违建,于是向王某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但是王某并未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李某就此事起诉至法院,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作为义务。

聂荣律师说法

此案是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

民法典规定了,建筑物不得违反建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主管建筑合规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有义务核实群众举报问题,如违建情况属实,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处罚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自行拆除的通知,但工作并未结束,需要督促王某自行拆除,或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及时履行作为义务,经李某多次询问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向法院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保护财产权,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公民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这条规定也是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作为义务的一条强制性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您身边有没有类似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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