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像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30)
根据前人的意见,大多认为这一条是上一条的注解,而且中间语意多不通顺,疑为后人增入,故柯琴删之。因文义与前重复,对几处难理解的地方做一些解释。
“证象阳旦”。阳旦,成无己曰:“桂枝汤别名也。”“寸口脉浮而大”,前条只说脉浮,本条补出浮大。“浮为风,大为虚”,风指太阳中风,有发热微恶寒,自汗出;虚为下虚,故小便数、脚挛急、病形像桂枝,故“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这几句的意思是,病情像桂枝汤证,用正治法应当把附子加进去,而且要增加桂枝的用量,因桂枝可发汗解卫分未尽的风邪。为什么要加附子呢?因为本证是亡阳,附子可以温经回阳。
本条语句多不通顺,在语意衔接上欠逻辑。该书受战火洗劫,残缺断文,后人修补在所难免。但要说整条全是后人增入,我看也不像,因为从 23 条至本条,张仲景示范了临床辨证施治的一个全过程。
23 条邪入太阳延误治疗,邪郁太阳较轻,须小发汗,故用桂麻各半汤。
24 条邪郁太阳,病重药轻,故针药并施。
25条是太阳郁邪,治疗不得法,证情较 23 条略重,故用桂二麻一汤,调和营卫兼祛风寒小邪。
26 条是邪从太阳传阳明的典型证治,邪在太阳,邪不解病不愈,临床辨证多疑似,有郁太阳不解者,有传阳明少阳者,仲景以临床指导为目的,以连续病案为方法,以具体辨证为手段,教人辨证施治。
27 条是邪郁太阳化热轻证,故用桂二越一汤,小发汗兼清热。
28 条是邪在太阳误治后的一个变证,变为内有水郁发热,故用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利水解热。
29条更是以一个复杂的病例出现,讲阴阳俱虚之人伤寒的脉证与误治后的变证。由于病情复杂,虚实寒热互见,阴阳转化无常,变证多端,从易误发虚人之汗开始,分先后层次,或温阳,或养阴,或和胃,或回阳,治从证变,体现了“观其脉证,知犯何逆,以法治之”的诊疗原则。
30 条是解释 29 条的。为什么要解释?因本条是连续辨证施治七条中最复杂的一条,而且是学会辨证施治最重要的一例,除了病机阴阳寒热虚实错杂,在证情上多有疑似,很难从错综复杂的证情中辨别清楚,易误之。治疗方面,一会儿温阳,一会儿养阴,一会儿用承气汤,一会儿用四逆汤。张仲景可能想到了读者和学者的难处,故用第 30 条辨释之。可惜年代久远,文章断裂,有不通顺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