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傩仪中方相氏的身份极具特殊性,那就是武官、礼官和类巫师身份的“三位一体”。这种合一的身份不仅是周人礼仪制度的具体化形态,亦投射出周人对天地人关系的理解

曾澜 | 戴着面具跳舞:周代傩礼与方相氏日期:2020年10月22日 23:17:45 作者:本站编辑如何科学地防疫、治疫成为时人备受关注的话题。然而,在缺乏疫病科学知识的古代中国,驱疫仪式往往成为疫情应对的一个主要方式。以驱疫为核心的傩祭仪式绵延时间最为悠久,它遗存至今,衍变成为中华大地上某种以除旧迎新、纳吉祈福为核心功能指向的地方民俗文化,如傩舞、傩戏、地戏等。宋代高承《事物纪原》“驱傩”写到:“周礼有大傩,汉仪有侲子。要之,虽原始于黄帝,而大抵周之旧制。”也就是说,后世的傩礼、傩俗大多沿袭的是周代傩仪。周代傩仪成为这一逐除习俗的样板。

山东沂南汉墓画像石《方相氏》周代傩仪是作为一种国家礼制来展开的。《礼记·月令》有载:“季春之月,命国难”;“仲秋之月,天子乃难”;“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学界认为此处“难”是“傩”的假借字。)孔颖达、贾公彦等把“命国难”释为“唯国家之傩”“命有国者傩”;“仲秋”之“天子难”则是专为天子而设置的傩礼,而“季冬”之“大难”则是全民参与。可见,作为国家礼制的周代傩仪已渐趋完备,不仅分不同时节举行,且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驱傩仪式规制。作为古傩仪式的执行者,方相氏无疑举足轻重。关于方相氏,有这样两条记载:方相氏,狂夫四人。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壙,以戈击四隅,驱方良(魍魉)。上述记载的方相氏出现在《周礼·夏官》条类中。“夏官”属军职,执掌军事:“夏官司马第四。”郑云:“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也就是说,方相氏本是武官,从属于军队夏官编制。只在傩仪展开的特定情境中被列入春官大宗伯职下,而“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由此,傩礼情境赋予了方相氏礼官身份。驱傩情境还赋予了方相氏类巫师的身份。这重身份同样受到驱傩仪式情境的严格规约。在“时难”中,方相氏“索室驱疫”,驱除因阴阳之气的变化而出现在居室之中给人体带来各种疾病祸害的疫鬼;在“大丧”中,驱除有可能存在于墓室之中的“方良”。郑玄注:“方良,罔两也,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国语》曰:'木石之怪,夔,罔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石羊虎》云“罔象好食死人肝脑”。也就是说,方相氏在墓室里驱逐的是喜欢吃人肝脑的木石之怪,以免其干扰死者的灵魂。因此,无论是按“月令”“时难”还是进行“大丧”仪式,方相氏身份的核心功能就是驱鬼、逐疫。方相氏类巫师身份的实践还具有严格的时空规约。据《周礼·疾医》载:“四时皆有疠疾。”郑注:“疠疾,气不和之疾。”也就是说,疫病的发生产生于四时之恶气,在“季春”“仲秋”“季冬”三个特殊的时节,会产生阴气、阳气和寒气,并由此引出不同的疫鬼,出而害人。“时傩”仪式因此依时令举行。贾公彦在为《周礼》注疏中说到,“'季春之月,命国难。’按彼郑注,此月之中,日行历昴,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故难之”;“云'仲秋之月,天子乃难,以达秋气’者,按彼郑注,阳气左行,此月宿直昴、毕,昴、毕亦得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亦随而出行,故难之,以通达秋气,此月难阳气,故惟天子得难”;“云'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者,按彼郑注,此月之中,日历虚、危,虚、危有坟墓四司之气,为厉鬼,将随强阴出害人也,故难之”。由此,方相氏应时节阴阳之气的不同逐除不同的疫鬼。空间约定方面,《礼记·月令》记,“命国难,九门磔攘以毕春气”,季冬“命有司大难,旁磔”,《注》云:“磔牲以攘于四方之神,所以毕其灾也。”“旁磔于四方之门。”《淮南子·时则训》注:“旁磔四面皆磔犬羊以攘四方之疫疾也。”在“大丧”仪式之中,方相氏用戈击打墓室的“四方”,驱除“方良”,即驱除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墓室鬼。“四方”“四面”体现了周傩强烈的空间观念。从扮相上看,方相氏“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学界虽对方相氏的扮相原型并未达成一致见解,但就傩仪的功能而言,这些扮相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获取某种神秘的巫术力量,用以驱鬼逐疫。饶宗颐先生指出:“《周礼》方相氏黄金四目,以驱疫鬼。盖取禳凶去邪之意。”易言之,“黄金四目”并不是方相氏的本来面貌,而是为了获得“目”之驱疫鬼的神秘力量,在方相氏的头脸之处加诸了特定的假面装扮。同时,就“方相”来说,郑玄认为:“方相,尤言'放想’,可畏怖之貌”;贾公彦疏:“郑云'放想’,汉时有此语,是可畏怖之貌,故云方相也。”即是说,方相氏最初是以“可畏怖”扮相出现的。有学者认为方相氏原型为“嫫母”,“嫫母”相貌丑陋,“今之魌头是其遗像”;或认为方相氏是蚩尤,而“蚩尤之丑也是绝顶的”,“'蚩’的含义之一就是丑”(陈多《古傩略考》)。这一奇特的扮相显然与古人“以丑制丑”的观念有密切关联。此外,方相氏的逐除行为本身也极具巫术施行的迷“狂”特征。“狂”,“盖饰鬼者以为人之鬼之灵魂凭依于身,故其动作为狂怪”(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也就是说,在诸如装扮、时空约定等情境性条件的辅助及勇猛的挥戈扬盾动作触发下,方相氏极有可能进入某种神灵附体所引发的迷狂状态,颇类似于萨满巫术中灵魂附体,高度忘我、心醉神迷。而且,“方相氏,狂夫四人”“帅百隶而时难”中的“四”“百”无论是确数还是概数,均表明了傩仪参与者的众多和驱逐行为的集体性。这种集体奔突的气势使得傩祭仪式迷“狂”的巫术氛围更为凸显。方相氏类巫师的身份属性也就自然而然地呈现了出来。很显然,这重身份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驱傩仪式情境。仪式结束,方相氏重新返归于其原本的武官身份。由此可见,周代傩仪中方相氏的身份极具特殊性,那就是武官、礼官和类巫师身份的“三位一体”。这种合一的身份不仅是周人礼仪制度的具体化形态,亦投射出周人对天地人关系的理解。周代商后,提出“以祖配天”。《礼记·郊特牲》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这一观念分离了殷商时期上帝与祖神同位同格的同一性,明确了殷商时期天上之天神世界与人间之祖神世界的模糊界限,在天与祖神之间构拟出血缘关联。同时,周人提出“敬德保民”的观念,在天命观中纳入了道德内容和人治内涵,把天命的可信性落实到“敬德”“保民”的现实性上来,以人伦秩序进一步规范天人关系。周礼即是对这种天人关系进行秩序化的外在形式系统。所谓“天神为祀,地祇为祭,人鬼为享”,“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即明确了天神、人鬼、地示及相关的祭祀规范。这些祭祀仪式把天、地、人关联起来,并整合进由当世君主所划分的血缘世系序列之中,通过不同类别、等级之天-地-人的沟通规则,把天意或神意传达给世间,表达超出自身能力的愿望。由此,周人既可以藉由祭祀这一象征性行为来获取天地神灵的认可,又可强化对人间秩序和宇宙秩序的认同。傩仪被纳入周礼,赋予了方相氏作为驱傩人这一身份的合法性和正统性。从《礼记·月令》的记载中可以看到,方相氏作为礼官身份只能出现在有周天子参与的傩祭仪式之中,显然是承载了羼糅于祭祀活动中的宗法等级关系。而方相氏作为武官本身所具有的高大、勇猛形象及孔武有力的力量,是能够被选择成为驱傩人的前提条件。这或意味着,人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开始受到重视,并藉由被纳入礼官这一身份序列而获得文化正统的认可和全民认同。类巫师身份则进一步标识了周人在天地人关系中的能动性。方相氏在驱傩的各类仪式性情境辅助下,通过执戈扬盾、四方逐除的自身力量以及“率百隶”相互应和的集体力量,获得了类似于巫师的神人沟通能力和神灵威能。类巫师身份的实践以及仪式参与者对这一身份的认同,成为方相氏实现驱鬼逐疫之身份功能的核心条件。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周人不再把自己的行为及未来的结果,完全交给上帝来裁决。人甚至可能在某种高涨的神人沟通体验中体认到自我神化,即人“成为”神所能够拥有的神秘威能,以及在与“鬼”“疫”这一原始意象所预设“生”之前的本相“死”的抗争中承担起人之为人的身份担当。因此,方相氏之武官、礼官、类巫师的身份生成、融合及情境性约定,都蕴含深刻的文化意义。它不仅承载了周人的宗法等级观念,更表达了周人越来越依靠人自身的力量重建天、地、人和谐一体之宇宙秩序的美好愿望。后世的傩仪虽然形态各异,但其逐除本意以及所寄寓的对和谐生活的愿望这一深层民俗心理,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这或许就是周代傩仪能够穿越千年,与地方习俗相结合并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性傩俗的根本原因。(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文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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