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五百四十部首讲解(二十二)
古文玄。胡涓切。
,後於上部加點饰而作
,点饰變横畫而作
,小篆遂作
形。许云其構形像“幽而入覆之”是望文生訓。本部只隸一“兹”字,从二玄,训“黑”,从玄得義。
(梭子头部)
(连着丝线“乙”
的梭子
),表示上下两个织布梭子相交接
的样子。
承续甲骨文字形。隶书
基本承续篆文字形。有的隶书
变形较大,篆文字形中两梭相接
的形象消失。
,與“予”一詞音近,遂取之加以改造,辦法是在
形下部延出一豎畫以與
形體上相區别,並因
以為聲,亦即把
寫作
,而有了“予”一詞的專字。此種寫法,西漢仍可見得到,如出土西漢長沙馬王堆帛書《老子》卷前古佚書“予”作
、
即是。篆形當是把
形的
與
部分叠合寫為一體作
而成。許慎說其像相予之形是望文生訓。本部只隸“舒”、“幻”二字,“舒”訓“伸也”,从予得義並得聲,而字所从的“舍”亦表聲。“幻”訓“相詐惑”,義與“予”無關,其形金文所見作
,其時予字尚未造出,故構形亦與予字无关。
(象剔发刺字的犯人)
(锁劲的枷械),表示被披枷流放的罪人。在人
的头顶加一横指事符号
,表示将罪犯的头发剔光,并在脸上烙印或刺字,流放远疆,使其永生不得回返;在人
的颈部加(刺状)
,表示披戴木枷。金文的“方”
将枷形
简写成一横。当“方”的“流放”本义消失后,金文
再加“攴”
(持械击打、惩戒)另造“放”代替。
承续金文字形。隶书
将篆文的
写成
,将篆文的“攴”
写成“反文旁”
。
。龔自珍《說文段注札記》云:“攴者,所以逐之。”徐鍇《說文解字繫傳》云:“古者臣有罪宥之於遠也。”本部共隸二字。一是“敖”,訓為“出游”,但此並非敖之本義。考其較早寫法,本作
,構形顯然和“放”無关,故非从放得義可知。另一是“敫”,俞樾《兒
録》云:敫字當隸白部,从白从敖省聲,故从敫之字亦或从敖。手部,
,旁擊也,从手敫聲。而《宣六年公羊傅》以斗
而殺之,則字變為
,實則敫者皦之古文也。白部皦,玉石之白也,从白、敫聲。敫既从白,皦又从白,緟複無理,蓋後出字,其本義為玉石之白,引申之則凡白者皆謂之敫。今宜删放部之敫而於白部出敫字為正篆。其說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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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屬皆从
。讀若《詩》“摽有梅”。平小切。
、爭等字从之。由此知“
”非專表“物落,上下相付也”。本部所隸“
”字,西周金文所見作
、
等形,構形和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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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屬皆从
。讀若殘。昨干切。
,與篆形同。凡是从
的字,本義均與殘穿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