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凯洋海鲜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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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也于同日发布公告称:“经向公司初步了解,公司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魏世凯可能因疫情防治事项正受到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由于公司尚未获得相关通知或文书,具体事项和原因有待进一步确认。”
3、公司是专业化海鲜产品供应商,主要从事水产品进口贸易和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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