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藏备用!民诉法解题方法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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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客观题解题方法集锦
1. 区分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对等原则的方法: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2. 区分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方法:
处分原则针对的是诉讼请求范围的问题;辩论原则针对的是事实和证据问题。
3. 判断诉的种类的方法:
单纯起诉要'三费'的,是给付之诉;起诉要求增、减原先'三费'数额的,是变更之诉。
4. 区分反诉与反驳的方法:
假如本诉不存在,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能否单独向法 院 提起一个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如果能,则可能成立反诉;如果不能,则可能属于反驳,甚至什么也不是。
5. 管辖的'3+1'结构:
三大类管辖(法定管辖、协议管辖、裁定管辖)+一种救济制度(管辖权异议)。
6.一般地域管辖的'四分法':
7.移送管辖的'九字法':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
8.诉讼地位的确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比较。
9.无、限人侵权致害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无、限人为加害方与无、限人为受害方的比较。
10.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后的两步骤:先公告,后审查。
11. 有独三与共同诉讼人区别:前者是双重反对,后者是一致对外。
12. 三撤与再审的关系:原则上三撤并入再审(再审吸收三撤),但恶意诉讼除外。
13. 三撤与执行异议的关系:(1)先三撤,后执行异议;(2)先执行异议,后案外人再审。
14.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后者是广义的当事人。
15.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不能公告送达、不能电子送达,但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是可以留置送达;简易程序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16. 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启动,诉中保全可以依申请启动或依职权启动。
17. 法院调解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公开调解的过程;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18. 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证人作证费用——谁申请、谁垫付,谁败诉、谁最终承担∶专家辅助人的费用——谁申请、谁承担∶文书提出命令的费用——谁申请、谁承担。
19. 鉴定人的出庭义务与证人的出庭义务。
20.证人、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
21. 常考的免证事实:自认;预决事实。
22. 分配证明责任的三步法:(1)先定性——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2)若是侵权纠纷,看归责原则——过错原则或无过错原则;(3)检查有无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
23.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以高度盖然性标准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为例外(两类情形)
24. 起诉条件的判断: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违反主管或管辖的规定;违反'禁诉期'的限制;违反'一事不再理'。
25.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延期审理用决定,仅仅是推后或重新指定开庭日期;诉讼中止用裁定,会导致整个诉讼程序暂停,但障碍事由消除后,程序可以恢复;诉讼终结用裁定,适用于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是程序的非正常'死亡',不会恢复。
26. 三种文书(判决、裁定、决定)与三种救济机制(复议、上诉、再审)。
27. 小额诉讼的再审∶向原审法院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
28. 撤诉∶两种撤回上诉 +三种撤回起诉。
29. 二审中四种特殊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另行起诉;允许合意放弃审级利益;不允许合意放弃审级利益。
30. 二审案件裁判方式的'四分法':(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或裁定;〔2)有错必改;(3)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可改可发回;(4)严重的程序性违法,只能发回。
31. 重复起诉∶'三同说';'两同说'。
32. 启动再审程序的三种可能途径∶(1)法院自行启动;(2)当事人申请再审;(3)检察机关抗诉或检察建议。
33. 确定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方法:用何种程序进行再审,取决于由哪个法院负责再审。如果再审法院是原审法院或与原审法院同级的法院,则依照原生效裁判的审级确定程序, 可能适用一审程序,也可能适用二审程序(原一还一、原二还二)。如果再审法院是上级法院或最高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
34.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共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不得调解+不适用陪审制+不适用辩论原则。
35. 涉外诉讼程序的特殊性:重大涉外中级人民法院管,一般涉外基层人民法院管;涉外诉讼调解可作判决书;涉外诉讼不得用小额诉讼程序;特殊期限采用住所标准。
36. 执行管辖的确定方式:近人近财产。
37. 执行和解的新规定: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可恢复,可起诉。
38. 执行异议题目的'两步法':(1)先看执行异议是谁提出的,如果是当事人提出的,则为执行行为异议,配备的救济机制是上一级法院复议;如果是案外人提出的,则可能是执行行为异议,也可能是执行标的异议。(2)再看异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指向原生效裁判的正确性,配备的救济机制是再审(当事人再审或案外人再审);如果与原生效裁判的正确性无关,而仅指向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配备的救济机制是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9. 检察机关在民事案件中的'三角色':(1)检察监督主体;(2)支持起诉主体;(3) 公益诉讼起诉人。
40.适用陪审制的三类案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发回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41.法院的释明权:(1)可以释明的——离婚案件;公益诉讼;法院对法律关系性质认定与当事人主张不一致。(2)不能释明的——诉讼时效已过。
42.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四种特殊合同纠纷∶农、建、房、政。
43. 合同纠纷确定管辖的'三步法':(1)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2)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3)没有协议或协议无效的,按照普通的法定管辖。
44.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三步法':(1)该证据的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什么;(2)该待证事实的法定证明责任主体是谁;(3)该证据是由谁提出来的——若由法定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提出,是本证;若由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提出,则是反证。
45.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后的'三方案':(1)依据和解协议作调解书结案;(2)撤回上诉;(3)既撤回上诉,也撤回起诉。
46.海事法院的两个特殊规定∶小额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