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鄂州一带盛产文武双的举人

清朝武举各级考试,通常每三年举行一次,每科录取人数也有定额。但常科以外,还时常增设所谓“恩科”,常额以外,也增加一点“恩额”。

这类“恩科”、“恩额”都由皇帝直接掌握。无非笼络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为统治者效命。考试办法差不多与明代一样,分一、二、三场进行。一、二场试了弓马技勇,称为“外场”;三场试策论武经,称“内场”。一场试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枝,三箭中靶为合格,达不到三箭者不准参加二场。乾隆年间,一场又增加了马射“地球”,俗称“拾帽子”,专为考察伏射能力。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所谓“技勇”,实际上主要测膂力。一共三项。头项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号,另备有十二力以上的出号弓。应试者弓号自选,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满为准。二项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号,试刀者应先成左右闯刀过顶、前后胸舞花等动作。刀号自选,一次完成为准。第三项是拿石礩子,即专为考试而备的石块,长方型,两边各有可以用手指头抠住的地方,但并不深。也分为三号,头号三百斤,二号二百五十斤,三号二百斤。考场还备有三百斤以上的出号石礩。应试者石号自选,要求将石礩提至胸腹之间,再借助腹力将石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献印”,一次完成为合格。凡应试者,弓、刀、石三项必有两项为头号和二号成绩,三号成绩超过两项者为不合格,取消三场考试资格。

三场是考文,当时叫“程文”,也称“内场”,相当于文化课考试。内场考试对大多数武人来说,比外场考试更难应付,所以考试办法不得不屡有变动。最初是考策、论文章,“策”相当于问答题,“论”是按试题写一篇议论文。顺治时定为策二篇、论二篇,题目选自四书和兵书。康熙年间改为策一篇、论二篇。策题出自《孙子》、《吴子》、《司马法》三部兵书,论题只从《论语》、《孟子》中出,考试难度有所降低。乾隆时,又改为策一题,论一题,题目都选自《武经七书》。到嘉庆年间,考虑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论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场成绩突出者又往往败于内场,于是干脆废除策、论,改为按要求默写《武经七书》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这样一味迁就,使内场考试的水平越来越低,最后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当时社会上歧视武人之风很盛,经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们看成纤纤武夫,武举的社会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

从顺治三年,到光绪二十四年,清代一共举行了109次武举会试,共产生了109位武状元。学者王金龙统计了这109位状元的地理分布,并将之与223名文状元的地理分布做了一个比较。

武状元的分布,整体上以北方为主,约占到了总数的七成,其中仅直隶和山东两省,就占到了总数的一半以上。反观文状元产出最多的江苏、浙江两省,均只产生了7名武状元。湖南、安徽、湖北等南方省份,甚至没有出过武状元。

这种分布态势,与清代武举对文化考试的轻视有直接关系。除了状元榜眼与探花,清代武举还产生了约9600名武进士,和约10万上下的武举人。有资料记载,有清一朝湖北籍的武进士武举人约有3400人,据传当时湖北鄂州一带盛产文武双重身份的举人。

然而,就考试本身而言,要中武举成为一名武进士,并不容易。康熙十三年的标准是:骑射一项,须在三十五步之外纵马三次,射九箭中三箭算合格;步射距离八十步,射九箭中两箭算合格;开弓至少要将八十斤弓开满三次;舞刀至少要拿着八十斤的大刀耍出“闯刀过顶,前后舞花”,也就是俗谓的雪花盖顶;提石头至少需要将二百斤的大石提到胸腹之间,再将石头左右翻转各一次。且在考试过程中,若前一项不合格,即不允许参加后一项,直接淘汰。

遗憾的是,就选拔培养军事人才这个目的而言,这种高难度,只是一种无意义的门槛设计。

它选出来的,既非精通格斗的护卫人才(考试全是单独演练,没有互相搏击),也非精通军事知识(比如弓弩的设计、火炮的原理与应用)的技术人才和指挥人才,而只是一群会骑马、能射箭、力气大、能默写一点指定书籍(默写内容一般在百余字左右)的壮汉。

在顺治时代,武状元会直接授官为正三品的参将,武榜眼是从三品游击,武探花是正四品都司,其他武进士依次类推。康熙时代,改为半数武进士送去军营做军官带兵,半数留在宫中做侍卫,跟着前辈侍卫们学习格斗。

有武进士和武举人身份的武官,在整个绿营军队当中是绝对少数,只占到了约20%。这种绝对少数,与清代的武举考试只能选拔壮汉、无法选拔军事人才,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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