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给职工发了取暖费以后
冬天来了,供暖季马上要开始,各单位陆续开始给职工发放取暖费。刚刚履新的老王要在企业树立一个关心职工生活的形象,于是指示自己才从销售部提拔到财务科当科长的心腹小张,立刻马上按在去年基数上增长10%比例给职工发放取暖费,。
拿到取暖费的职工,看着比往年多了一些的取暖费,自然是喜气洋洋,纷纷对老王竖起了大拇指,说这新老板不错,关心这职工活。以后要好好干,给老王长脸。
听到职工反响热烈,老王自然心里乐开了花。
翻过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以后,税务机关开始进行日常的检查。
查到取暖费税务人员对老王说,取暖费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作为企业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老王回答说你别蒙我,我也研究过《个人所得税法》,按规定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福利费是免税的。
听了老王的话,税务人员说,老王你还真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实有福利费免税的规定,但《个人所得税法》对什么是福利费没作解释,这个解释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这里所说生活补助费是反映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说的福利费实际上是一种临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取暖费都不属于临时性的困难生活补助费。
并且对生活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有专门的规定。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取暖费就属于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所以,取暖费应当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刚才还自鸣得意的老王,一听税务人员专业而富有深度的解读,顿时傻了眼了。
税务人员接着说,这还仅仅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上同样存在问题。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只能在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进行扣除,但你们现在的扣除比例已经超过了14%,所以要做纳税调增。
检查结束,补税,加收滞纳金,还有罚款一样都不能少。
老王一气之下撤了心腹小张财务科长的职务,让他继续去干销售,然后把老财务科长又重新请了回来。
政策法律依据: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