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池明中将
张池明(1917.08.24---1997.11.08),曾用名张家相、张赤民、张家驹。河南新县泗店乡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县儿童团总队长,少共鄂豫皖中央分局儿童局常委兼秘书长。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由共青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鄂豫皖独立第13团、红27军第2团、红28军第82师246团少共团委书记,红25军军部秘书,红15军团司令部作战科代理科长、科长。参加了鄂豫皖、鄂豫陕苏区反围剿斗争和红25军的长征。到陕北后,参加了劳山、直罗镇、东征和西征战役。抗日战争时期,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八路军第115师344旅司令部作战科科长,第688团政治委员,特务团政治处主任,八路军冀鲁豫支队第2大队政治处主任,第344旅687团政治委员,新四军第3师8旅22团政治委员,第8旅兼盐阜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参加了平型关战斗和晋察冀、皖东北、苏北反扫荡、反蚕食斗争解放战争时期,任松江军政委员会委员,东北民主联军松江军区政治部主任兼哈尔滨卫戍区副政治委员,中共松江第一地委第一书记兼哈东军分区政治委员和独立第2师政治委员,东北野战军第6纵队第16师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主任,人民解放军第43军127师政治委员、军政治委员。先后参加了四保临江、辽沈、平津、渡江、湘赣、广东、海南岛等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43军政治委员兼中共华南分局海南岛区委第二书记,海南岛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共华南分局粤西区委第一书记,粤西军区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兼中南军区后勤部部长、部长兼政治委员,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参谋长,后勤学院副院长、院长,总后勤部副部长、政治委员,军委炮兵政治委员。是中共七大代表,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