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100个刑法案例(80)】社长将两千元差旅费改成两万元后报销该当何罪

100个离奇案件

系法考名师

改编自张明楷的著作

该如何定性

答案可能意想不到

江城日报社是一家由政府行政部门主管的事业单位,其社长老王去北京出差回来后,将原本两千元的差旅费改成了两万元,然后成功地从报社财务部门那里报销了两万元费用。
问:老王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老王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而非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法考命题人因此认为,贪污罪与诈骗罪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特别关系。亦即,骗取型的贪污罪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前提下,该行为是否另触犯贪污罪,问题的关键便是如何理解和认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基于职务占有公共财物的权力(便利)或者支配基于职务占有公共财物的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权力。不是利用这两种权力的行为,即使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成立贪污罪的正犯。只能认定为盗窃、诈骗等罪。
老王的出差行为已经结束,报销时不涉及什么职务内容,换言之,报销差旅费与他的职务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所以,直接认定为诈骗罪即可,而非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罪。在解释刑法相关法条时,可以将那些没有明显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或诈骗行为认定为相应的财产性犯罪。
《凡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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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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