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动机制 落实外籍教研人员税收协定优惠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聘请海外教研人员到中国境内从事一定期限的教研工作。为鼓励跨境教学与研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与8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中订立了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研人员从事跨国(境)教学、讲学或科研活动取得的所得,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税收协定教研人员条款受到外籍教师的欢迎,但基层税务部门在实践中也发现,由于跨境教学与研究形式多样、国际学校内部管理体系不同等原因,有些跨境教研人员尚未实质性地享受到相应免税优惠。
不同税收协定(安排)对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规定不尽相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范围,教育机构的范围,教学、讲学或研究的范围等作出了共性规定。基于协定双方意向和各自国内法律等原因,不同的协定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税条款也不完全相同,主要分为免税期或免税条件两种形式。
以江苏省昆山市为例,目前,在昆山从事教研工作的外籍人员众多。据统计,昆山杜克大学、加拿大国际学校、康桥国际学校共有外籍教师278名。2019年合计减免税款554万元,2020年1月~9月合计减免税款447万元。有多名外籍教师未享受免税条款。
税收协定教研人员条款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如下难点问题。
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国际学校外籍教研人员往往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的协定免税政策也不尽相同,有的适用免税期,有的适用免税条件,且免税期限也长短不一。国际学校需对教研人员国籍及对应国家的协定深入研究,才能准确地提交相关资料,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难度。
身份判定存在难点。教师和研究人员应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实务中,华侨或者境外留学后返回境内任职的外籍教研人员,其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给税务部门判定其居民身份带来难度。同时,受全球疫情影响,部分外籍教师滞留在境内,无法回到原居民国申请身份证明,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税务部门尚未正常办公,也不能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教研范围难以界定。享受税收协定的只能是教学、讲学或研究活动,不包括行政管理或其他非教研活动。实务中,存在外籍教师同时担任教研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如何对这两部分工作进行判断和划分也存在一定难度。
教育机构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机构部门信息共享不足。一方面,部分教育机构对税收协定优惠政策的宣传不够到位;另一方面,享受税收协定需要任职学校的人事、财务部门以及负责申报的事务所共享信息。目前,多数国际学校外籍教师的受雇信息、收入信息由人事部门掌握,出于保密性考虑,人事部门一般不会向学校财务部门、代理申报事务所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教育机构部门间信息共享不足,影响了协定待遇的及时享受;另外,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流动性强,也是享受优惠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为进一步鼓励跨境教学与研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税务部门可加强与当地国际学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精准落实税收协定教研人员免税条款,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税务局、教育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共享国际学校、科研机构的发展情况以及聘用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情况信息。建立税校联动机制,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国际学校及相关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络,指定税收联络员,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面对面座谈交流等方式为外籍教研人员享受协定提供全过程陪伴服务。
二是完善协定清单。定期梳理并更新享受教研条款类型清单,围绕外籍教师享受协定条款的适用范围、免税形式、免税期限等内容,对现有协定(安排)进行分国别(地区)、分类型的全面梳理,并加强中英文对照,通过清单式的罗列,增强政策执行效率和确定性。将清单发放给国际学校和科研机构,便于其对照落实。
三是做好案例分享。针对基层实践中出现的居民身份判定、教研范围确定等难点,建议各地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整理、汇总、分享外籍教研人员享受税收协定免税条款经典案例,进一步提升税收协定管理与审核水平。
四是促进信息共享。建议对国际学校及科研机构的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开展专题集中培训,帮助其更好地知晓和理解税收协定教研人员免税政策。同时,引导教研机构的财务、人事部门在外籍教研人员允许的范围内加强信息共享,为外籍教研人员享受协定待遇提供一定的支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