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是该计入“税金与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财务顾问大雄/文2018.4.18

2018年4月18日前,环保税的第一个征期即将结束,环保税的纳税申报让会计一头雾水,什么“浓度、排放速率、当量值”都是新名词,税是申报了,结果问题又来了,咱们的财务们又在究节环保税是该计入“税金与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6602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看了以上三个法规后,我们可以理下一税金入账的脉络:

一、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将排污费(环保税的前身)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排污费(环保税的前身)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将以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管理费用”科目的税金及相关费用一律调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至此时“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7税1费。

我们来看下国家在“环保税”之前开征的有17个税,我们来分类归纳一下这些税是如何进行企业的成本的:

一是,由销售方缴纳的,记入“税金和附加”的,有4种: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已营改增)、土地增值税(财会字〔1995〕15号)。

二是,由使用方缴纳的,记入“税金和附加”的,有5种: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

三是,由购买方缴纳的,记入所购入资产的初始成本的,有5种: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烟叶税。

四是,不计入公司成本费的有3种:价外循环的“增值税”,利润之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环保税”和、2018年7月1日将实施的“船舶吨税”法规并没有明确,但根据以上分析,2018年缴纳的环保税是继承原来缴纳的排污费,性质都是使用或者占用国家资源,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船舶吨税也应是适有此规则。

综上所述,并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所以在计提环保税所属月份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科目。环境保护税在征期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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