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谈话函询
5小时前
【案例】
Z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一部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移送给第二监督检查室。线索主要情况如下:(1)反映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用公款报销私人费用等问题。(2)反映Z市N区副区长孙某违规提拔自己学生问题。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第二监督检查室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赵某采用谈话方式,对孙某采用函询方式。在认真分析每个谈话函询对象的岗位特性和性格特点的基础上,第二监督检查室制定了详细的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列明谈话函询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谈话函询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谈话函询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等,按程序报分管的市纪委副书记批准。其中,由于赵某是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对其谈话层报市委书记批准。
经市委书记批准后,第二监督检查室对赵某进行了谈话,谈话由市纪委副书记主持。谈话在安装有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的谈话室进行,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谈话中,市纪委副书记首先向赵某说明谈话原因,要求其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地对举报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赵某表示,自己确实参加了某老板的宴请,并多次收受礼品,但并未用公款报销私人费用。按照规定,谈话形成了翔实的谈话笔录,同时要求赵某根据谈话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写出书面说明,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
同时,对反映Z市N区副区长孙某违规提拔自己学生问题的函询也在进行中。市纪委办公室发函给孙某本人,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反映问题如实作出说明,写出书面材料,同时该函抄送N区委书记。10天后,孙某的函询说明材料交由N区委书记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给市纪委。
谈话函询结束后,第二监督检查室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赵某主动交代的问题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需进一步调查了解,建议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关于孙某违规提拔自己学生问题,孙某在函询回复中予以否认,但说明问题避重就轻,有回避躲闪之嫌,据此,第二监督检查室建议找孙某再次谈话。
对两人的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经批准后,所有谈话函询材料分别存入了两人的个人廉政档案。
【评析】
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是运用好“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谈话函询必须严格履行程序,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这就要求每次谈话函询前都要针对具体的人和事,结合相关情况,全面分析研判,摸清谈话函询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理清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和脉络,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方案,并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减少谈话函询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防止跑风漏气、线索流失等问题。
本案中,Z市纪委监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谈话函询,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线索;认真拟订谈话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按程序报领导批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谈话函询,谈话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制作了谈话笔录,谈话后要求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将履行监督责任与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要求被函询人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这些都体现了依规依纪依法严格依照程序开展谈话函询的要求。
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了结,必须做好“后半篇文章”,完善后续工作,正确运用结果,才能确保效果最大化。第二监督检查室认真分析研判谈话函询结果,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建议对赵某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建议对孙某再次谈话,保证了谈话函询不走过场,提高了谈话函询的质量。
本文摘自《纪检监察学基础》